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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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 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 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 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

2、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 量设计表” ,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 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 记表” ,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 登记表” 。 6、爆破

3、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 1.8 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 过 1.6 米高) ;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 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 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 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 业规程进行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

4、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在潮 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 2、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 5、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二、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 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

5、班是否有拒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 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 (4)检查爆 破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 1/3 以上。 (5) 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 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 (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 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8)煤掘巷道相距离 20m 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 业。 (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

6、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 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 雷管箱处进行。 (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 引药。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 限。 (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 管代替竹、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 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

7、在手心,拇指、 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 、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 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 、装配起爆药卷 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 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 卷上。 11 、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 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 、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 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 、起爆药卷必须单独

8、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15 、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 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1 、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 、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 、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 、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 取出 1 包起爆药卷和 1 包炸药。 4、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1 、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 、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 、检查炮泥、水炮泥

9、质量、数量。 4 、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 、炮眼深度小于 0.6m 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 、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 、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 交换牌。8 、检查装药地点 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 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 1.5%时, 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 、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

10、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 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3 、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 开一定的距离。4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 路。6 、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6、施工区队班组长设置警戒1 、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 相距 20m 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 准担任警戒员。2

11、、最短警戒距离: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 80m ; 拐弯巷道不小 50m 且拐弯后不小于 10m。 岩巷: 直巷 100m ; 拐弯巷道不小 80m 且拐弯后不小于 10m。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 、装 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1 、每次装药前,施工区队必须停掉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电器电源。 2 、施工区队可派 13 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 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

12、等工作。同时班组长、 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 。3 、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全断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爆 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 4 、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 、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 、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 、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 轻送入眼底。8 、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 、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 、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 、

13、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 0.5 米;岩层中 不得小于 0.3 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 0.3 米。12 、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 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规定1 、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3 、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 侧壁。4 、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

14、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炮眼深度为 0.6 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使用 1 个水炮泥。 、炮眼深度超过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使用 2 个水炮泥。 、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 米,使用 3 个水炮泥。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米。 、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米。5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 、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 导电体相接触。7 、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

15、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 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五) 、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1、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可采用串并联等方法。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 不得虚接。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 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 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

16、闭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区队第一责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 路、接地等。 9、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 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 1%时,爆破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 度达到 1.5%时,施工区队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 规定进行处理。 10、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 本上签字。换牌顺序: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队长,由班队长清点人员 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 牌交给安全员(高瓦斯区为瓦斯检查员) 。安全员(高瓦斯区为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 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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