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的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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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法的发展论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l法的历史类型,即根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 会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 ,而对人类全部法律制度所作的总体分类 ,反映了法律发展的阶段性和规律性。l法的历史类型的演进过程,在总体上就是 法律发展的过程。五大社会历史形态说l原始社会氏族习惯l奴隶社会奴隶制法l封建社会封建制法l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l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二、原始社会及其氏族习惯1.原始社会的特征l社会生产方式: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 均分配;l社会组织:原始公社或氏族公社;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原始社会成员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l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两种形式:

2、其一,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氏族组织 机构来管理其二,氏族习惯,如氏族成员相互帮助、共同防御2.氏族习惯的特征l形成的方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 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则,世代相传; l实施的方式: 靠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舆论和 氏族首领的威信来执行; l调整目的:保护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 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原始人间相互团结、平等 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l调整对象:以血缘家庭和群婚制为基础的本氏 族、本部落的成员及其所在地区。l 结论:氏族习惯不是法。例l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 原因在于哪些方面?l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lB.它不是由

3、国家制定或认可的l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l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 保证实施的3.氏族习惯的崩溃:三次社会大分工l第一次分工: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p剩余产品和产品交换;p战俘转为家庭奴隶。l第二次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p奴隶制的初步形成;p战争频繁,氏族军事首领权力增大;p家庭出现并逐步取代氏族公社成为基本经济单位。l第三次分工:商业的出现p出现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化。三、法的起源1.法产生的标志l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l权利和义务相分离;l诉讼和审判的出现。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l法的产生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 现而形成的;l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l从

4、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l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 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例l下面关于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说法中,哪些 是正确的?lA.法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lB.法律经过了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离的 过程lC.法律是在有了私有制之后才出现的lD.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 成文法的过程四、奴隶制法1.含义l建立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体现 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经奴隶制国家 制定或认可,凭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是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的工具。2.特征l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维护奴隶主对生产 资料和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和所有制;l公开

5、确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l惩罚方式带有任意性,极其残酷;l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五、封建制法1.含义l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 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维护封 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封建地主阶 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2.特征l肯定人身依附关系;l封建等级森严;l维护专制王权;l刑罚严酷、野蛮擅断。3.东西方古代法比较l在内容上,西方法制民主色彩浓厚,东方 法专制色彩强烈;l在体系上,西方商法发达,东方刑法发达 ;l在价值取向上,西方崇尚理性正义,东方 重视伦理道德礼仪;l在发展速度上,西方法发展更为迅速。六、资本主义法制1.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历史时期(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

6、法律制度l强调天赋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l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l契约自由;l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有限政府和分权制 衡等原则。(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l法律体系趋于完备,行政法得到发展;l法对经济的作用加强,引入宏观调控;l法的社会化成为发展主流,以个人权利为 主发展为以社会利益为主;l法的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制定法和 判例肯定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l法的全球化趋势加强。2.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1)法系的含义l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 的不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的 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u大陆法系u英美法系u社会主义法系(2)大陆法系l含义l大陆法系

7、是承袭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 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蓝本而建立 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u法国法系:以1804年拿破仑法典为蓝本, 强调个人权利,代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u德国法系: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蓝本, 强调社会利益,代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特征l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律的主要形式;l反对法官造法,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l在诉讼中奉行职权主义,坚持法官的主导 地位,适用纠问制诉讼程序;职权主义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动性,认为法官 应承担寻求案件事实真相的主要责任,诉讼活动 应以法官对案件的调查为主线而展开。因此,法 官不是消极的裁判者,而是诉讼的积极参与者。l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分类。范围l属于大

8、陆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 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 的殖民地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或者地区,包 括日本、台湾地区等。(3)英美法系l含义l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 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资本主义国 家法律制度的总称。u英国法系:以英国的衡平法为蓝本,强调不 成文法;u美国法系:以美国的法律制度为蓝本,强调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并存。特征l强调判例的法律效力,“遵循前例”是一项重 要司法原则 ;l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居于消极 的裁判者地位,适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主义强调,诉讼应以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 为主,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处分权利,并 以此影响

9、甚至主导诉讼,法官并不积极的参与诉讼, 而是处于消极的中立地位,评判双方在举证和辩论过 程中是否违反有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做出裁判。l在法律观念和法学教育方法上注重实用和 归纳。范围l属于英美法系的,除了英国、美国等,还 包括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 区,主要是英联邦国家。(4)两大法系的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注重成文法,判例 一般没有约束力判例法与制定法 并存法典编纂法典化单行法,并受判 例法解释的制约诉讼 模式职权主义,纠问式 诉讼当事人主义,对 抗制诉讼法官作用严格依法行事法官造法七、当代中国法制1.产生l中国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制度,体现 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

10、意志 ;l建国初期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中国法在 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得以发展;l有一国两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2.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l(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 问题;l自治机关只包括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不 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l自治机关通过国务院的授权可以自行组织 公安部队;l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l(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 留问题,主要是港澳台问题。 l特别行政区有以下权力:行政管理权、立 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依法处理 有关的对外事务等权力; l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与宪法具有相同地位 ,由全国人大制定,并由

11、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改; l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国防权以及人 事任免权等。 第二节 法的发展一、法律发展概述(一)法律发展的含义l法律发展是指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 化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法律制度、 法律价值和法律体系等在内的法律进步。l法律发展的核心和实质是法律进步,即是 法律由冲突、混乱到系统、严密、科学, 从简单、低级到复杂、高级不断上升地过 程;l法律发展是法律价值、法律规范和法律体 系三重发展的有机统一;l法律发展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二)法律发展的特征l1.法律发展是进化论与建构论的统一p进化论强调,法律的进步依赖社会自身的力量 ,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呼

12、唤和 参与是法律发展的真正动力。p建构论认为,法律发展不能仅靠其自身的进化 ,还必须重视政府的设计和推动作用。l2.法律发展是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统一p本土化认为,一国应立足于其本国既有的法律 文化遗产和本土资源,在本土化的基础之上发 现和培育法律进步的基因。p国际化认为,一国为了适应世界一体化的趋势 ,必须借助于国外健全的法制和丰富的法治经 验,要最大程度地国际习惯和惯例,避免由于 不必要的法制差异而人为地增加交易成本。l3.法律发展是平衡性与非平衡性的统一p非平衡性,即指同一历史时代不同社会和国家 国家,甚至同一社会和国家的不同层面或领域 ,在法律发展的规模、水平和速度方面都存在 着不对称性、

13、非同步性和多元性。p平衡性,即指法律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和同一 发展过程的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法律发展所 具有的一般性规律和普遍趋势,反映了法律发 展的普遍特征和整体水平。二、法律发展的路径(一)法的继承l1.含义l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延续、相继的过程 ,即现行法在否定原有法固有的阶级本质 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吸收原有法中的合 理因素,使之成为现行法体系的有机组成 部分。2.根据l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l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内容上:反映现实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经济形态,同时保留 历史上形成的对过去的社会存在的某些意识和材料;形式上:主要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又根 据新的

14、内容和条件对他们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增添 某些新的具体的形式。l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l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例l下列哪些属于法的继承?lA.清朝法制对明朝法制的承受lB.近代法国法对罗马法的承受lC.日本法对德国法的承受lD.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承受3.内容l法律技术和法律概念的继承;法律技术是指制定、执行、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各种方法, 如立法程序、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法律解释的方法、诉 讼程序等。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 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l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l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民主政治:代议制、选举制、权力

15、划分、权力制衡、立法 机构的组织和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公民的政治权利等。l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二)法的移植l1.含义l有意识地将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法律 (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 度和法律观念等)在另一个国家、地区或 民族推行,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 组成部分,并为本国所用。2.原因l社会发展、法律发展的非平衡性;l市场经济共有某些价值规律、供求规律、 优胜劣汰规律及资源优化配置的规则;l全面的对外开放要求,一国不仅在经济和 技术上开放,也要在文化和政治上开放;l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内容l(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 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国家相互借鉴吸

16、收对 方的法律,以至于融合和趋同;l(2)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 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l(3)法律趋同: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 界性法律统一运动。4.注意l外国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兼容性;l外来法律的本土化;l法律移植的优选性;l法律移植的超前性。例l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 意下列哪些方面?l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lB.适当的超前性l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lD.时间的先后性(三)法的改革l1.含义l在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基础之上,通过 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原有法和移植 的法律进行改造,并创造出一种新的制度 安排。2.原因l无论是法律继承还是法律移植,都以“既有” 为前提,无法解决制度创新的问题;l法律改革也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l法律继承和移植的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 ,属于外在输入;而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更 新和重构,属于内在成长。3.内容l(1)改革政治法律体制,实现法治国家、 政治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l(2)法律体系的重构,在内部关系上,调 整各个法律部门在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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