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合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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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合同法律基础单元八、合同法律基础n学习目的:n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合同的概念 与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 原则;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与承诺;缔约 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对代 理问题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有关规定;合 同法对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债权 人的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担保制度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学习重点 n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 合同的分类n 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n 要约与承诺n 缔约过失责任n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n 合同法对代理问

2、题的有关规定n 无效合同及其法律后果n 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有关规定n 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n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n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教学难点n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n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n合同担保制度n合同的变更与转让n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教学参考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通过 ,1999年10月1日实施。8.1 合同法概述 n本节主要学习了解合同法的基础理论 。主要有以下三大问题:n一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二是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n三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一)合同的概念n、合同的一般概念n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

3、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n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n(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n(一)合同法的概念n合同法是调整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 自愿建立的财产流转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它调整的过程中以确认和保障合同平等 民事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 约

4、束自己的行为,充分调动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参与市场经济,鼓励交易的积极性 为目的。n 简言语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 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 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 约责任等合同关系。n(二)合同法的特征n、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 的原则n、贯彻契约自由原则n、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 的法律保护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n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 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 本方针和准则,其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 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 和研究我国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n(一)平等原则

5、n(二)自愿原则n(三)公平原则n(四)诚实信用原则n(五)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8.2 合同的成立 n本节主要学习了解有关合同订立 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的内容:n一是合同的内容与形式n二是合同的订立程序n三是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n(一)合同的内容n合同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表现出来的,合同 条款即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它具 体规定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n合同条款中,必须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3、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与仲裁)n(二)合同的形式n

6、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通常使用 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n、口头形式 n、书面形式n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话、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建设 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n、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n订立合同一般采用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进行 。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过程大致可以分 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n(一)要约n、要约的构成要件n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要约所应 具备的两个条件,联系完整的合同订立程 序,要约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要 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 必须向

7、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 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必须以订立合 同为目的,是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也是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所在。n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在于唤起别 人的注意,希望有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实 际生活中,推销商品的广告、招标公告、拍 卖公告、商品价目表的寄送、招股说明书等 是要约邀请,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 机的设置、投标书的寄送,则是要约。n(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n、要约的法律效力n 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 n要约的存续期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即时 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非对话方 式作出的,应在合理

8、期限内到达。n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一方面,对要约人具 有拘束力,另一方面,对受要约人也具有拘 束力;n、要约的撤回与撤销n要约的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之前或 同时到达。n要约的撤销:指要约生效后使其法律效力归 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n要约在以下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人 确立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n、要约的失效(消灭)n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

9、要约人对要约的内部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n(二)承诺n、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意思表示。n、承诺的构成条件。承诺要取得成立, 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 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 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相一致;(3)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 期限内作出承诺;(4)承诺应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n、承诺的生效时间。n承诺实行到达主义。()要约以口头 形式作出的,即时承诺,另有约定的除 外。()要约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承 诺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生效。所谓 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 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身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10、的期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n()数据电文形式承诺的,以该数据 电文进入要约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承 诺生效。()需要通知的承诺,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要通知的承 诺,根据交易惯例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 诺时生效。承诺生效,表明双方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n 、承诺的撤回。承诺一经到达即生 效,故不能撤销,只能撤回。承诺的撤 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 为。承诺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必须先 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三、缔约过失责任n(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n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 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 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

11、遭受损害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n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建立在诚实信 用原则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n(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 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了四种 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一)假借 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 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三)违反保密义务。(四)有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n(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n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一个在合同成立 之前,合同未成立或无效的情况下;一 个适用在合同成立之后,出现了违约的 情况下。 8.3 合同的效力n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三大方面的理论知 识:n一是合同的生效;n二是合同欠

12、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n三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 任n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 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 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n(一)合同生效的概念n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约束力。 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n(二)合同生效时间的确认n 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种情况:n、合同成立生效;n、依法、依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n、约定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 效。但不得人为阻扰或促成条件的形成与不形 成;、n、附生效

13、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n、质押合同交付质物时生效。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n合同法第三章将合同欠缺不同生效要件 的法律后果分为三种类型: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可撤销及合同的效力待定。n(一) 合同的无效n、合同无效的概念n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 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n、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n 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原因主要有:n(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n(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n(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n(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n(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二)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n、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概念n

14、所谓合同可撤销,也称可撤销合同,是指因 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其有效与否, 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 权的合同。n 所谓合同可变更,也称可变更合同,是指 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的合同。n、合同的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及撤销权的行使n根据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合同法 的规定,企业完全可以在下例七种情况下依法 行使合同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2)对客户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性质、质量、价值等

15、产生误解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客户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 立了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合同。 )与无代理权人签订了合同。 )赠与合同虽已签订,但财产权利仍未 移交。 )受赠人有侵权或违约行为。n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撤销权通常由因 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如 欺诈、胁迫行为中的受害人。n 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 ,必须注意依法行事。这里最为关键的是必须 高度注意以下几点:n()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n()必须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权 利(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有时效限制的权 利)。n()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16、。n()合同撤销权与合同变更权不得同 时行使。n()应当把握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n、合同的可变更的法定事由n可变更合同的情况: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剩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n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可撤销合同主要是订立合同 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合同 订立之后当事人的意识表示还可能 改变,不一定非得撤销或变更,所 以,在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是 否撤销或变更,当事人有选择权。、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n、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种类n所谓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 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 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 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导致合同 效力未定的原因概括地说主要是因为合同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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