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45156107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2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专题10春 第四章 企业法(7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章 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其不取得法人资格,业主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2、特征 (1)投资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产权关系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3)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且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1、概念 广义 狭义2、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

2、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如: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 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等。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投资者提出设立申请。 u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特殊批准文件

3、 2、登记机关审查、登记。 形式审查原则 法定时限原则 登记主义原则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1 、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委托管理 3 、聘任他人管理扩展 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 (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 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 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 (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 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 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国 家保护。 2 、 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任何单位和个

5、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 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二)义务 1 、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

6、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1 、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 、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 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 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 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 、清偿顺序 (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 )所欠税款; ( 3 )其他债务。

7、5 、连带责任 ( 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 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 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案 例 1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 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 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 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 禁止或无效?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 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8、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某甲为企业销售主管案 例2李某曾在某市委工作。2000年2月1日,李某 退休后,独自出资设立了一家馄饨店。他投资了4万 元,租了一处房屋,购买了餐具、桌椅等。企业营 业执照上注明企业名称为“福隆斋”,住所为某市 某路某号的一间房屋。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李某 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 房内,该房屋是一家街道加工厂废弃的仓库改建而 成,没有路名、路牌号码。而且,在正式开张时, 李某挂出的招牌改为福隆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福隆”商标用于生产 的馄饨上,获得了批准。李某雇了4名工人,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李 某认为没有必要为4人交付养

9、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等。李某因不懂饭店经营,于是将企业委托给罗某管 理。2000年5月,罗某想购住房,但手头缺钱,正好前几 天收来的餐费未入帐,于是罗某将此款项2万元垫付了房 款,又从银行贷款10万元,在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时以该 独资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为了尽快还清贷款,罗某瞒 着李某,在离“福隆斋”馄饨店10公里处开设了一家馄饨 店,也出售“福隆”牌馄饨。贷款到期后,罗某没有还清 全部贷款,银行要求处分抵押权时,李某认为此笔贷款是 罗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问:1、李某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何违法之处?3、罗某有何违法之处?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

10、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 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 广义(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注意合伙企业法在适用时的两个问题: (1)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承担

11、 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 -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 任的规定(见教材43页)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指不采取企业形式成立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 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 业的管理办法问题 -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或者 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但具体的诸 如一些程序性的问题等,需要由国务院作出 具体的规定。2、基本原则 协商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依法纳税原则二、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关于上限我国立法未 规定 )

12、注意 合伙人的限制 (1)合伙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 力;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 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补充 合伙协议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 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 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 的执行;(7)入伙

13、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修改或补充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处理。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强调 出资的形式及期限 (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 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 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14、”字样。合 伙企业名称中必须要有“合伙”二字。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作出是 否登记的决定 3、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这些出资形成合伙企 业的原始财产。另外,新加入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 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也是原始取得的财产 。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 业债权、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

15、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受赠、受奖、受让的财产等2、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性质-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征l 合伙人出资后一般即丧失其出资部分的所有权;l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为合伙协议所确定 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u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 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 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只需通知即可产生法律效力(2)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见有约定的从约定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 外。l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 有权利,履行义务。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 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5条)(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并执行合伙事务 l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