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19天津物业服务合同(非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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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开发区泰丰路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二级联系电话: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后附规划总平面图)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

2、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负责対房屋本体和共用部分的巡查以及提出维修计划,协助甲方日常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21.供、配电设施设备:乙方负责対供配电设施的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管理。2.给、排水设施设备:乙方对给排水设施设备的巡查,提出维护建议,协助甲方日常管理3.升降系统:协助甲方委托的电梯公司进行日常巡视和管理。4.消防系统:乙方负责対消防系统的巡查,协助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5.空气调节系统:乙方负责中央空调系统的巡查,负责泵站运行,制定大、中修计划。6.智能化系统: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8.停车场管理系统9.其他:乙方负责监控室 24 小时值守,

3、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乙方负责室外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绿化相关条款另见相关协议)(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对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对公共秩序进行管理,负责晚 8 时至次日早 8 时的出入管理。(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乙方协助甲方建立设施设备台帐、档案和档案维护。(八)其他委托事项:1. 2. 3.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叁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4、20 年_12 月 31 日终止。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维护甲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三)监督乙方的工作。(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六)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七)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八)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九)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十)

5、制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十一)涉及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十二)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1. 2. (十三)其他:1. 2. 3.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4(五)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6、(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十)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十一)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

7、收益余额。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十二)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十三)乙方负责加强对物业的安全管理,具体为:1负责编制对物业的水、电、暖、气、消防等设施及相关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计划。2. 组织对物业的水、电、暖、气、消防等设施及相关设施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物业消防设施、消防安全

8、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4. 定期对甲方及乙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5. 乙方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十四)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包干 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一)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6.00 元/月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0.7676 万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 46056.00 元。在此基础上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二)交纳

9、费用时间:甲方于乙方服务满一个月的次月 5 日内足额交纳。第七条 车位管理停车场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 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 20 平方米、坐落于天津泰达国际养老院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第十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10、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五)业主有关情况资料;(六)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七)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八)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6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本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11、和改造。(三)参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_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5%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

12、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五)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质量纠纷的约定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六条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13、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7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

14、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一) 安保条款另见相关协议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除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一条合同责任、续约及生效(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8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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