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各机关学校及民间团体办理社会童军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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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育部補助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實施要點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結合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共同規劃及 推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健全全國童軍組織體系,加強社區發展與組織之擴展 及聯繫功能,保障原住民及弱勢族群參與童軍教育之機會及權益,推動社會服 務,塑造及行銷童軍活動形象,改進訓練教材內涵,培訓童軍幹部人才,建立 與管理童軍資訊,特訂定本要點。二、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登記立案之童軍教育性質文教社團、基金會。 (三)社教機構。 (四)大專校院相關教育科系所。三、辦理方式: (一)本部

2、得協調輔導相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各依權責規劃策辦社會童軍教 育活動。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結合當地童軍會、女童軍會及特殊學校規劃策 辦該直轄市、縣(市)之童軍教育活動,並利用暑假期間辦理弱勢族群 (中輟生、原住民、單親家庭或身心障礙者)之童軍體驗營活動。 (三)舉辦社會童軍活動,應訂定詳密計畫,透過研習、訓練營、考驗營、露 營、體驗營及研討會等方式,增進學員各項知能及解決問題之能力。(四)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應註明明確活動地點及教育課程計畫。(五)具有原住民鄉鎮或社區之縣市,每年至少宜規劃一案以上之原住民童軍 體驗營活動。四、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經費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

3、費編列基準表之二業務 費項目及下列各款之規定編列辦理:(一)場地佈置費:依實際費用標準支出,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二)講義資料費:以每人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三)戶外活動租車費:每輛次以新臺幣八千元為限。(四)材料費:以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為限。 (五)大型國際會議、露營及交流活動之補助,應於活動開始三個月前提出2申請,視其實際情形衡酌補助印刷品、文宣資料、住宿費及機票等 項目。 (六)童軍設備以補助童軍教育及活動訓練實際所需者為限;營地設施維護 視實際情形專案補助,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五、補助原則:(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之規定辦理。

4、 (二)直轄市、各縣(市)童軍會及女童軍會請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 府申請。 (三)補助由本部視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內容是否詳實、參加人數規模及過去辦 理成效,予以補助;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並以補助計畫經費總額之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計畫經費總額百分之九十為限。經複審審 查會通過,最高補助比率亦不得超過計畫總額百分之九十。 (四)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補助,每年度以四案至六案為限。 (五)對同一大專校院、社教機構、社團、基金會之補助,每年度以一次為限。(六)對同一時間及地點之社會童軍教育活動,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休閒旅遊性質之活動、例行性之會務及童軍慶祝活動,不予補助。 (八)依

5、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材料或軟體,受補助單位同意授權本部及 所屬機關在教育利用範圍內得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並供各級學校 師生教學及學習之用。六、申請程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於每年二月底前,檢送全年度實施計畫書、計 畫申請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活動行程表(如附件一至三) 一式六份向本部提出申請。計畫書內應包括名稱、目的、內容、時間、 地點、主協辦單位、編組、參加對象及人數、活動行程表、組織工作 細則、系統表、考驗表、總預算金額、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向其他 政府機關申請補助金額、報名表及預期成果等。 (二)大專校院、社教機構、登記立案之社團、基金會:於活動開始一個月 前,檢送實

6、施計畫書或辦法、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經費概算表 及活動行程表(如附件一至三)向本部提出申請。七、審查作業:3(一)初審 1.各申請單位內部應召開活動計畫審查會議,審查全部活動計畫,並作 成會議紀錄。 2.本部彙集各申請單位之會議紀錄、實施計畫書、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 請表、經費概算表及活動行程表後,審查其表件是否逐項詳實填列, 依計畫之創發性、效益性、協調性、可行性及規模等書面審查其項目 及經費;表件不全或其內容不盡詳實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1.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由本部於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彙集前項初審表召開經費補助複審會議。2.大專校院、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 由本部於每月十

7、日前彙集前項初審表召開經費補助複審會議。 (三)經費補助複審會議 由本部視申請案件數及性質,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司處召開經費補 助複審會議,就初審表、實施計畫書、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活 動行程表等進行複審,並視情形提出建議意見。 (四)審定 本部依複審會議決議,就審查合格者予以補助,不合格者不予補 助,並於複審會議後二週內通知審定結果。八、經費核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 1.經本部同意補助之單位,於收到本部通知函後,應於領據上註明 部分補助字樣,加蓋單位、出納、會計、負責人印章,並於其 左上角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含分行別) 、帳戶名稱(應與受補助單位 名稱相同)及銀行帳號。 2.地方政府受

8、補助經費如屬納入預算辦理者,應出具納入預算證明。 (二)經費核銷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函報本部辦理核結事宜,其成果報告表、報到單格 式如附件四、附件五。 (經費收支結算表請上網站下載,網址:http: /www.edu.tw/accounting/index.htm)九、補助成效考核:4(一) 受補助單位應依活動行程表執行計畫。但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或行程 時,應於事前報本部備查。(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要點執行補助計畫,應按季提報執行進度 、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執行效益等,供本部進行成效考核。 (三) 受補助單位未依計畫期

9、限辦理、擅自更改活動地點或行程、未依規定 提交成果報告表、經費收支結算表者或成果績效不彰者,本部得視情節 輕重,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四) 辦理績優之受補助單位,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予以敘獎或依有關規定 辦理表揚。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部屬社教機構之各項辦理成果,列為本部統 合視導及相關評鑑之參考。5附件一 教育部補助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計畫申請表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編號:填表人/聯絡人姓名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字號電話傳真e-mail計畫名稱地址一.計畫依據與 目的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三.活動期程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場次四.參加對象預估人數五.宣傳方式公文傳達 報紙

10、(含夾報、新聞稿、廣告等) 三台電視廣告 上網公佈 有線電視廣告 廣播電台廣告 海報、文宣品發放張貼 其它(請說明: )六.預期效果七.申請單位簡 介(含以往辦理 相關活動成效)八.相關附件立案證書影本 其它(請說明: )負責人: (簽章) 填表人: (簽章)填表說明: 一、 申請單位若屬學校,則免填立案證書字號。 二、 本表可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下載,不敷使用時,另以 A4 用紙依規定格式填寫附加之。 三、 本表之各項內容應詳實填列,並應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函報教育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申請表附件一之一附件二6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計畫名稱

11、: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 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教育部教育部核定計畫核定計畫經費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申請單位請勿填寫)元元計畫經費明細教育部教育部核定計畫核定計畫經費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申請單位請勿填寫)經費項目單價(元) 數量總價(元)說明金額(元)說明業業務務費費小計小計雜雜支支7合合 計計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教育部 教育部承辦人 單位主管補助方式補助

12、方式: 全額補助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酌予補助備註: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5%】編列。餘款繳回方式餘款繳回方

13、式: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 不繳回)其他(請備註說明)8附件三附件三 範例範例(執行單位)辦理(執行單位)辦理 行程表行程表 地點:地點:日日 期期 時時 間月月 日日 (星期(星期 )月月 日日 (星期(星期 )月月 日日 (星期(星期 ): : - - : :起床、盥洗: : - - : :晨 檢 、 升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午 餐、休 息: : - - : :報到、認識環境: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 : :結訓典禮: : - - : : : - - : : : - - : : : - - : :晚 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2 2: :0 00 0 熄 燈 就 寢賦 歸備註:本表格如不符使用,請自行影印。附件四9(執行單位) 辦理 成果報告表 編號:計畫名稱辦理地點 補助金額新台幣 元整 對象辦理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活動場次參與人次 附件 印刷品 課程表或流程表 其他 效益評估: 檢討與建議:其他:活動相片(另以直式紙黏貼十張相片,含始業式、結業式及活動過程,並加 以文字說明) 例:相片文字說明:(說明辦理情形,請用附頁整理。 )負責人: (簽章) 填表人: (簽章)聯絡電話: 傳真: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單位印信)附件五10(執行單位)辦理 報到單性別單位領隊姓名男女合計注意事項:一、本單性別欄請敘明人數。二、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另以 A4 用紙依規定格式填寫附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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