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置业●维多利亚花园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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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海置业维多利亚花园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河南蓝海置业有限公司编制2007-10-1蓝海置业.维多利亚花园项目管理办法编制人:刘克让审核人:刘克让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蓝海置业.维多利亚花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诊所: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第五条

2、 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换。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和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

3、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十四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驻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第十五条 施工

4、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潜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蔻保护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和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七条 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采取减少噪音措施。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

5、要求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和备用状态。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醍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

6、不放过)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3.脚手板须铺满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头板;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二十六条 做好“三宝” 、 “四口”的防护工作1、 “三宝”: 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网:脚手架、电梯进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2、 “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通道口要设防护棚;阳台、楼板、

7、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要求: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规定;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第二十八条 提升设备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计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确信号指示。第二十九条 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报

8、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质量罚则甲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1.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罚款 500-50

9、00 元。2. 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 500-2000 元。3. 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 100-1000 元。4. 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 500-2000 元。5. 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 500-10000 元。6. 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 500-2000 元。7. 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

10、量罚款 2000-10000 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8. 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5000-10000 元。9. 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 100-5000 元。10. 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 100-1000 元。11.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 500-5000 元。12. 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5000 元。13.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执行本条款。14. 施工中出现其它

11、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 100-5000 元罚款处理。第三十三条 进度罚则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按月进行考核,滞后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每次罚款 5000 元。若滞后于季进度计划除按月进行罚款外,季度计划滞后每次罚款10000 元。连续四个月均滞后于月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利解除工程合同。第三十四条 安全施工罚则1. 施工组织设计未饮食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1000 元。2. 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1000 元。3. 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

12、,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 1000-2000 元。4. 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1000 元。5. 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20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50 元。6. “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500 元。7. 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1000 元。8. 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 元。9. 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10. 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

13、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11. 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 200 元。12. 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 5-20 万元,罚责任人 1000-5000元。第三十五条 文明施工罚则1. 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设备的,罚款 1000-5000 元。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胸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 元。3.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 元。4. 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5. 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

14、,小便罚款 50 元,大便罚款 200 元。6. 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1000 元。第三十六条 其它罚则1. 有关各方必须按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每分钟罚款 50 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0 元。2. 不服从甲方、监理和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罚款 100-5000 元。3. 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内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否则下月内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4. 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严重情况等相关单位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 00 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蓝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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