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4年秋季申请流程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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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上海市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 定条件及定条件及 20142014 年秋季申请流程年秋季申请流程2014-07-23 13:02:55为做好 2014 年秋季本市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上海市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或 2013 年 7 月 1 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2、在读学生免此项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二类:(1)持有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过渡申请人;(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国考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关注国考公告。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注 3: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注 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学历

4、等)。持 2000 年以前(含 2000 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 2000 年以后(不含 2000 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 5: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本市认证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联系电话:02164829191。(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申请人申

5、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 3 年,以考试日期为准)。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 3 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注 6:2013 年起,本市不再组织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专业课程培训及考试。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

6、织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关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 分)或二级甲等(87 分)及以上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 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 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 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 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

7、、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注 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注 8: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 500 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注 9: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021-62523019。(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

8、,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注 10: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2014 年秋季过渡人员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请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10 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 月 10 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注 1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

9、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注 1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2014 年 9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为无效。(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在上海教育人才网()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 A4 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 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

11、村委会盖章无效);(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并由与工作单位栏相一致的单位填写盖章;(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开具证明。)4.身份证与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同一页面上);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 2000 年以前(含 2000 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持 2000 年以后(不含 2000 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

13、)、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6.申请人已取得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

14、件;高等学校申请人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的同一页面上);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依聘用合同 2014 年新入职的教学岗位人员,暂无教学任务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2)含单位信息的社保四金缴纳证明(需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依聘用合同 2014 年新入职的申请人员,暂无法提供此证明的,可承诺以后补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为副教授、教授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副教授、教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个人档案内副教授、教授申报材料,需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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