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刑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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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小抄刑法学(刑法学(1 1) 填空题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 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学理 解释解释) 。 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罪行法定 原则原则) 、 (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3.享有(外交特权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豁免权)的外国 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4.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的原则是 (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 。 5.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作为) 和(不作为不作为) 。 6.(已满已满 1414 周岁,不满周岁,不满 16

2、16 周岁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不负完全刑事责任;(年满年满 1616 周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 责任。 7.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直接故意) 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 。 8.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 6 个月个月)以上 (1515 年年)以下。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免除处罚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减 轻处罚轻处罚) 。 10.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特别累犯) 。11.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 12.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危害社会行危害社会行 为为) 。 13

3、. (同类客体同类客体)是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科 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14.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从 轻、减轻或者免除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16.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 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7.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年年)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罪的是累犯。 18. 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年年) 。 19.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 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年,

4、判处罚金万 元。决定执行刑罚时,应当采取(吸收吸收 原则和并科原则原则和并科原则) 。 20. 犯罪行为又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 限从(犯罪行为终了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 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承担刑事 责任责任)相适应。 22. 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属 地原则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熟人原则熟人原则) 、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合理因 素。 2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为(已满已满 1414 周岁周岁, ,不满不满 1616 周岁周岁) 。 24. 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

5、,共 同犯罪分为(事前有通谋事前有通谋)和(事前无事前无 通谋通谋) 。 25. 拘役的期限,为(1 1 个月个月)以上(6 6 个个 月月)以下。 26. 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以 事实为根据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7. 对于(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28.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没有执行 完毕的刑期完毕的刑期) 。 29.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受理 案件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 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0. 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 人员,是指国家机

6、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 31. 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 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 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 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 。 32. 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数个罪名, 实际上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理论 上称为(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 。 33. 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犯罪时不满 1818 周岁的周岁的 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34.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5.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性质)决定罚 金数额。 36. 虽然

7、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 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判处 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时,经(最高人民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法院核准)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内判处 刑罚。 37.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 诉期限为(1515 年年) 。 38. 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司 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39.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与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0. 已满(1414 周岁周岁)不满(1616 周岁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放火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1. (间

8、歇性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歇期)的 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2.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故意)或者(过失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 成为意外事件。 43.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 (明显明显)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失重大损失) , 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4.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 18 周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从重)处罚。 4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一般 预防预防)和(特殊预防特殊预防) 。

9、 46.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基本上是采取限制 加重原则,同时兼采(吸收原则吸收原则)和 (并科原则并科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47.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8. 管制的最低期限是(3 3 个月个月) 。 49.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没有故意犯罪没有故意犯罪) 。 缓刑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构成累犯被判处管制、构成累犯)的 犯罪分子。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 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反规定的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 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 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10、4. 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 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 所作的解释。 6. 学理解释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 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 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 所作的解释。 8.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 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9.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 10. 刑法空间效力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 效力。 11. 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 领域内犯罪

11、,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 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 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 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 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 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 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 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14. 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 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 刑法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 效

12、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问题。 16. 从旧原则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 法没有溯及力。 17. 从新原则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 力。 18.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 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 按旧法处理。 19.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 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 按新法处理。 20.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程度,而为该待业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 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1.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13、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是行为构成犯 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22. 一般客体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 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3. 同类客体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 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 部分或某一方面。 24. 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 的我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 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5.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 体人或具体物。 26.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 27.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 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28. 作为作为:指犯罪人用积

14、极的行为所实施的 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电大小抄止做而去做的情况。 29. 不作为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 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30.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广义指由被 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 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 结果。狭义指用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 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 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3.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

15、任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 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4. 犯罪特殊主体犯罪特殊主体: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 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 资格、地位或状态。 35.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 个范围。 36.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 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7. 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38.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 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9

16、.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0. 犯罪的过失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 够 避免的心理态度。 41. 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 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 态度。 42.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 结果的心理态度。 43.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行为然在客观是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 为是犯罪。 44. 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 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45. 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46.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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