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群众工作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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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现阶段公安群众工作的涵义及必要性一、现阶段公安群众工作的涵义及必要性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赞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

2、的新要求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警察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2008 年 9 月,公安部党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深入推进“三项建设”的重大部署,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基层民警会不会做群众工作,关键是看能不能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这些部署、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我们警察的要求和渴望,同时也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普遍认同二、公安群众

3、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二、公安群众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人民群众也是民警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最基层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民警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因此,基层民警工作的着力点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群众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一)、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基础工作,群众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能否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

4、决定着党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党和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进而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四个能力” ,涵盖了整个公安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总要求。这“四个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二) 、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责、权力在群众工作的体现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现代社会,权责是统一的。职责是对使用权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权力者赖以存在的基础,

5、如果对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以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权力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离开权力就会失去支点,权力离开职责就会变味。处理好职责与权力的关系,一是要强化职责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高体现。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体现。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

6、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秉公用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四是民警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要博览群书,拓展知识面。三、当前群众工作特点三、当前群众工作特点做群众工作,其实就是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我们党形成了许多良好的传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对当前和今后的群众工作仍有很大指导借鉴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社会矛盾逐渐增多,群众思想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一) 、群众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法制的健全,构成了多元性的群众主体

7、,既有工人、也有管理人员;既有全民职工,也有企事业职工;既有在校学生,也有社会青年;既有青年职工,也有离退休老职工,还有家属子女以及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等。(二) 、群众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和交织性。新时期的群众思想工作,主要围绕经济问题展开多一些,经济利益居于中心地位,人们在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更为复杂。导致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难度加大。(三) 、思想对抗性。民警与群众间本应是鱼与水的关系,应该是思想一致,感情融洽。但是,因部分民警对群众感情不深,很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不愿做群众工作;有的不掌握群众心理,不了解群众愿望,不熟悉群众语言,工

8、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不会做群众工作致使民警与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产生对抗思想。(四) 、群众工作的艰巨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群众思想工作主体的文化水平有了提高,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有了增强,但道德素质却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一些群众很懂得用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往往不习惯用道德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五) 、群众工作方法的滞后性。群众思想工作方法是一门艺术,随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而不断的完善。但从目前来看,既有的群众思想工作方法还远不够,一些好的方法还没有被很好的总结和采用,一些民警至今未改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有时搞强迫命令,

9、训人骂人、要挟人,这些过期的工作方法,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要求,还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激起事端,形成对抗,甚至把自己推向被告席。四、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践方法四、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践方法群众工作新的特点表明,学会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因群众思想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上访不断。实践表明,要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了解群众是前提,取信于民是基础,科学方法是保证。对于民警来说,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思想工作方法的对与错,决定群众思想工作效果的好与坏。比如对同一桩事情的处理,如果方

10、法得当,就轻而易举,甚至事半功倍;如果方法不正确,不仅会影响工作效果,甚至会好心办坏事,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可见,掌握正确的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一) 、 “不争论”与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该争论与不该争论,并不是主观思想范围内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拿事实来说话”,民警处理治安纠纷,当事人时对于处理方法、意见可以有所争论,对于已经查清的事实就不要再争论,这样既可以及时处理问题又便于化解矛盾。(三)、兼听群众意见法案件纠纷之中,很多情况都是当事人的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让步才会发生纷争。我们民警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善于分析对错,找出双方纷争的焦点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缺点和不足。在处理过程

11、中民警要立正自身,还要善于“聆听” , “明察” ,明朝大将戚继光说“居官不难,听言为难;听言不难,明察为难” 。人不可能是一个事事皆通,样样皆能的人,人的思想和其他人也不尽相同,思维方式当然也有差异,所以当事人提出自己不同意见或反驳的看法时,我们民警不要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不妨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合理的意见中进行解释说明,纷争也自然能在兼听之中得到解决。(四) 、以诚动人法“诚”是一个人的人格表现,是感召他人的魅力。有诚心的人,说话诚实,做事诚实,没有什么隐瞒的、不可告人的东西,内心至诚总会使他人信服,因为真正的诚心可以消除隔阂,可以促进人际关系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

12、为开” ,就是说“至诚”的力量,可以贯穿金石,更何况是人心。群众有危难找到民警时,我们民警就要运用“诚”去帮助他们,解除他们心中的疑团,让他们感到民警是贴心人、知心人。从而更加坚定信心,站在我们民警一致的立场上,为创建平安和谐环境而更加努力。(五) 、 “刚柔相济”法。就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所谓柔,就是说服教育群众,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政治工作,所谓刚,就是对一些蛮不讲理、违法乱纪的落后群众,采取相应的强硬措施。应当肯定,我们的群众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大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也有极少数群众对党的政策不是不知道,而是知而不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是自觉地履行

13、,而是想方设法地抵制和刁难。对这样的人和事,首先要做思想工作,尽量用说服教育的办法解决问题,达到“以柔克刚”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全依靠说服教育一种办法,说服教育并非“万金油” ,对那些屡教不改、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甚至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少数人要敢于以硬碰硬,进行必要的处理,给予应有的惩戒。(六) 、 “善治”之法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即能够公开叙明理由,基于事实个案协商的低强制性处理原则。这也是我们常说的阳光调解。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造成轻微伤害的案件。就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交流、团结的思想,给当事人更大的协商空间,只

14、用少量的法律强制性而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举例说明:举例说明:(一)、当群众遇到报案时 :一般来说,群众受到某种伤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公安机关,他不管你是份内还是份外,总觉得公安局是说理、论理的地方,是为好人撑腰的地方。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要热情接待,无论事情该不该你管。倒一杯水,请对方坐下,问清原委,如果是归你分管的范围,一定要详细询问,做好记录。如果不属你分管,千万不能拒绝接待或一推了之,要耐心听对方的陈述,然后告知对方应该怎么办。方便的话亲自领他找具体分管的同事,定会倍增对方对你的感激之情。 (二)当群众由于误会而起哄、围攻、殴打民警时 也许你和同事或多或少地都

15、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我们执行职务的时候,有人总是硬碰硬。群众越是起哄,你就越是坚持;群众越是要围攻,你却非要处理;群众敢殴打我,我就敢打你。其实,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十分明智的。 通常情况下,导致群众起哄、围攻、殴打民警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警察没有认真地做好解释工作,群众不理解,有误会;二是问题的处理结果群众认为不公平、不满意;三是警察本人行为不检点,态度生硬,说话难听,群众有反感;四是有人故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五是地方保护主义或家族保护主义作祟。 明白了上述五个原因,处理起来也就不太犯难了。如果你在执行职务时,有人故意挑衅或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时,你一定要头脑清醒,克制感情。要讲明情况,

16、宣传法律,以情动人,因势利导,争取群众的同情和支持。必要的时候,可以等围观的群众散尽后再行处理。实践证明,这种片刻的冷处理方法,在许多情况下,不失为一种上乘之策;遇到群众围攻时,处理起来就要比前一种情况要困难很多。除了要保持冷静之外,要反省自己的工作方法是否有失偏颇,是否由于自己态度生硬、乱加训斥,导致了矛盾激化。如果属于上述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主动向群众道歉,以求谅解。只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遭遇群众殴打的情况多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民警本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激怒了群众,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亲友保护主义。遇到这些情况,一方面对群众的激动情绪表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讲清楚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殴打民警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在多次劝说仍然无效的情况下继续殴打民警,这时候你要做的只能是一、保护好武器;二、不要还手;三、必要时鸣枪警告;四、及时向外围的同事报告,请求解围。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众围攻、殴打民警的事件中,采取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事后不做任何处理,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伤害了民警的感情,这是不足取的,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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