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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音乐学院乐器设备管理细则中央音乐学院乐器设备管理细则为加强学院乐器设备的统一管理,保障教学及练习使用乐器,做到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更好地为学院教学服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音乐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院乐器设备的管理特点,特制定出本管理细则。一一编编制制乐乐器器设备设备修修购预购预算算以系和直属学科为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凡是需要购置乐器设备的部门,均要单独编制乐器修购预算。编制乐器修购预算日期,应与学院编制修购预算同期,制定合理的乐器采购预算,避免重复购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制定包括所需乐器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及数量的预算书,乐器科将协助学院主管部门
2、共同审核预算的可行性,经学院批准方可购置。一一立立项项、申、申报报、 、审审批批由计财处国资科统一安排,以系和直属学科为单位,立项组织申报工作以及上报立项文本的初步审核工作,经学院初审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最终立项审批,待经费拨付到位后方可实施采购。一一乐乐器器设备设备采采购购所有乐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由乐器科协助申报单位办理相关采购事宜,包括意向书,产品销售合同等。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书中主要内容:所需乐器设备的详实清单(多品种或成批量的乐器设备要求合同中附加详实的明细清单,其中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等);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交货、提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以及所承
3、担的费用;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及售后服务要求等项目。进口乐器设备由学院统筹安排报关、免税事宜,乐器设备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执行。一一乐乐器器设备设备固定固定资产资产登登记记经审核符合学院固定资产标准的乐器设备,要进行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登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乐器设备到货后首先要对设备进行清点(以合同清单为准),乐器设备必须与合同明细清单相符,清点的同时要求记录乐器的出厂编号,以备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时使用,同时检查乐器设备状况,有无损坏及质量问题。乐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要有专职人员填写,所有要填写的项目要求准确无误而且完整,“固定资产验收单”要经
4、乐器科的主管负责人和乐器保管员及使用部门指定的经办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及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的依据。最后由乐器科对新采购的乐器设备进行设备分类编号、粘贴标识和建档工作。一一财务审财务审核核凡购买乐器设备的单位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的手续,其中包括乐器设备采购合同书、乐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件、发票,经财务部门审核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乐器设备,方可付款或报销。六自筹、六自筹、赠赠送、科研送、科研项项目目乐乐器器设备设备自筹、赠送、科研等项目增加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乐器设备,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登记入帐。其使用权可由使用单位或科研项目申报者自主
5、支配使用。一一内部独立核算内部独立核算单单位要求位要求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如:附中、继续教育部、远程教育学院等,用其自主支配的经费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乐器设备,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登记入帐。其使用权可由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自主支配使用。一一乐乐器器设备设备的的报废报废、 、报损处报损处理程序理程序对已不符合教学及练习使用的乐器设备,按学院制定的乐器使用管理规定,由乐器科组织有关专家对乐器设备进行鉴定后,提交学院乐器设备处理意见书,乐器科同时建立报损、报废乐器清单,呈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如遇大批量报损的乐器设备,其价值超出学院处理权限的,应交由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废处理。使用单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行为擅自报废处理属于学院的乐器设备。对不符合以上范围而出现乐器丢失、残损情况的,首先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并酌情赔偿同价值同型号的乐器或根据乐器设备的现值赔偿。乐器科将协调学院计财处国资科做好乐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减少或变更登记的管理工作,计财处据此调整乐器固定资产的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