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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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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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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 1 个老生常谈的题目,不过,以往的相关论著主要侧重从妇女政策的角度,探讨太平天国前期从隔绝男女到恢复家庭生活的演变脉络,尤其聚焦于男女分营(馆)制度、合挥制度,但对其具体演变过程的考察过于简略,并且有意无意地忽略了1 些比较敏感的史实,对后期的情形也较少涉猎,缺乏系统的研究关于男女婚配和相互交往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太平天国 1 直有着比较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体现了洪秀全独特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并在实践中对太平天国的政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尝试按照上述思路,就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进行前后贯通式的考察民间的情形不在本文考察之列,但在必要时仍对 1 些相关史实略加论述 1 1853 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正式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 ,内有部分文字涉及到男婚女嫁之事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 1 切开销,采用统 1 的标准,即给钱 1 千文,谷 1 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 “1切旧时歪例尽除”。

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ΟΟΟ 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ΟΟΟ 迎亲 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ΟΟΟ 家 中吉庆,万事胜意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 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①]  《天朝田亩制度》以 16 岁(含 16 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同期颁布的 1 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1 夫 1 妇,理所宜然”[②] ,明确提倡 1 夫 1 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 1 概而论首先,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后来被封为王爵的杨秀清等人外,1 律严别男女,即使是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其次,1 夫 1 妻制仅仅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于首义诸王,从 1 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以洪秀全为例,他在 1851 年春就已经拥有 15 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 88 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 5 大纪律,其第 2 条便是“别男行女行”[③]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中枢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相反,却执意要将这种应急举措 1 直延续到平定天下以后,并且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其境内的所有城市均无 1 例外地变成了 1 座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 25 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④] 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 “打馆”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 “女营”民女入馆后, “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 ,聚 210余人为 1 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职同两司马,受辖于卒长,引者按) 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 5 军军置女军帅 1,亦广西女人为之;女巡查 1,则男贼也”[⑤] 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 1 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

与女馆相比,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在不允许夫妻同居和暂缓谈婚论嫁的背景下,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 《天条书》专门就第 7 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的定义作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⑥] 太平军《定营规条 10 要》第 5 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⑦]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 7 天条否,如有犯第 7 天条者,1 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⑧] 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 7 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⑨] 也就是说,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相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1 律属于犯下“奸淫” 罪,格杀勿论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

“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 1 种酷刑,专门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具体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 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太平天国尤为深恶痛绝,明令取缔娼妓早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国便在京外颁布 1 份以“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为主旨的告示,内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 1,宣布“ 娼妓最宜禁绝” ,严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1 夫 1 妇,理所宜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 1 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⑩] 后来,洪秀全还明确地将娼妓划为 19 种“生妖”之 1 对于官兵与民女之间的正常接触,太平天国也严加防范前引告示便专门谈到这 1 问题,内称官兵有时候将脏衣服送给民妇洗浣,或者请民妇缝补衣服, “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防微杜渐,以儆歪风”,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11] 男女亲属之间正常的走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为了隔绝男女,太平天国对女馆实行严密的监控,使之成为男性的 1 块禁地男子即使赴女馆探视自己的家人,也 1 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

有 1 则时人记载说,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12]这与太平天国官方的陈述 10 分吻合1854 年刊行的《天情道理书》就此明确规定道:“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姐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13] 这样 1 来,男女关系便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几乎令人谈虎色变 太平天国之所以推行严别男女政策,除了出于适应战时需要的考虑外,与洪秀全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或态度也有着很大关系 当年,正是基于对社会现状的忧虑和愤慨,科场连番失意的洪秀全深为基督教布道手册《劝世良言》1 书的内容所打动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堕落,便将作者梁发那 1 番引起他共鸣的“良言”奉为劝世、救世的真理,呼吁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视道德自省方式为重建古代大同社会的途径,进而从 1 名眷念仕途的乡村士子转变为 1 位悲天悯人的宗教说教家在洪秀全所严正批判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中,男女淫乱便是其中之 1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卖淫业 10 分兴盛据载, “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14]。

洪秀全曾数次赴广州参加科举考试,耳濡目染,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 6 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 1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告诫“自古善正无异德,只将正道淑其身”,奉劝人们返璞归真,不可“乱常而败伦”[15] 洪秀全将“淫”列为 6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从中可以看出他对淫乱的敏感和憎恶程度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策下,洪秀全在广西贵县赐谷村布道期间,还做出了诗斥 6 乌庙这 1 惊世骇俗的举动6 乌庙坐落在赐谷村附近的 6 乌山口,相传曾有 1 对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对山歌,两情相悦,然后双双殉情;当地人纷传两人是得道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为 6乌神洪秀全则认为,这对男女本非夫妻, “淫奔苟合,天所必诛”,所谓得道 1 说过于荒谬,便作诗斥责道: 举笔题诗斥 6 乌,该诛该杀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1 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16] 事后, “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17],可谓 1 石激起千重浪6乌庙的传说原本是 1 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而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淫乱,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18] ,流露出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误解或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的偏执心态,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时下污浊的社会风气。

起义立国后,洪秀全又进 1 步将这种思想制度化 客观地说,严别男女政策有其积极的 1 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又在 1 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广大妇女的作用在攻占南京之初,1 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 “讯明枭首示众”[19]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奸淫最严,淫曰‘犯天条’ ,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 ”[20]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强奸民女之事极少发生起初,南京城里的妇女人人自危,不少人为保住名节而纷纷自尽,旋见太平军“但掳掠而不奸淫,见女馆则不敢入,于是觅死之念遂息”[21]这对稳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无帮助 但是,上述现象仅是相对而言事情的另 1 面是,隔绝男女政策无论在军中还是民间,都曾经引起极大的心理反弹,并由此触发了 1 连串令洪秀全等人预想不到的问题 南京城男女分馆的命令是于 1853 年 3 月 22 日——即太平军完全占领该城后不到 3 天——颁布的, “于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全城居民 1 时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

这的确是 1 幅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 “有 1 家数 10 口者,有同居 34 姓者,望衡对宇,烈焰日夜不绝水面浮尸或仰或仆,拥挤莫辨其闭户仰药悬梁者,更不知纪极”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22] 与民间的极度恐慌和过激反应相比,太平军内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在日渐滋蔓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国的隔绝男女政策毕竟不合人之常情,同时也缺乏最起码的人道因此,尽管法令森严,动辄得咎,但铤而走险者仍然不乏其人 《天情道理书》就此透露出 1 些相关信息该书重申“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许诺 1 旦“扫尽妖氛,太平 1 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 1 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偕”,规劝广大官兵“ 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 1 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以梁郭溱与妻子韦大妹屡次私行合好、功勋谢 3 奸淫营中姐妹为例,正告“自 1 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23]据末句分析,自金田起义以来,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 1 直时有发生 与梁、谢两案相比,同期发生的陈宗扬、卢贤拔事件震动最大,1 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就连清方对此也有所耳闻。

1854 年 3 月 2 日夜 3 更时分,东王杨秀清以天父下凡名义召集各官,下令锁拿镇国侯卢贤拔和冬官又正丞相陈宗扬,并立即亲自逐 1 审讯陈宗扬供认曾与妻子谢晚妹私合过 45 次,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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