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项目管理师实务部分3-2第二章:机电工程法规(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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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部分:工程法规机电工程法规 第 1 页第二章第二章 机电工程法规机电工程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 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 用和管理计量器具。 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 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一、掌握计量器具的种类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企业、事业单位

2、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工作计量器具。例如:水准仪、经纬仪、万用表、 卡尺、水平仪、卷尺等 二、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 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施工企业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 三、掌握计量检定的要求 (一)计量检定的分类 1.按计量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类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的检定、周期检定 和仲裁检定。 (1)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 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3)使用中

3、的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4)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2.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 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 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3.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区别 (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

4、如:兆欧表、绝 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 射线探伤机。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 机构,实行定点定周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 (2)非强制检定的特点 1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同 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除上述列入强制 检定的计量器具外,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如: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表等。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依法执行,计量检定工作符合经 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不受行政区域和部门管辖的限制。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

5、教材(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部分:工程法规机电工程法规 第 2 页四、熟悉项目经理部对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 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 。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 定周期台账档案。 2.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均需 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 3.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的分类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的在用计量器具 划分为 A、B、C 三类,并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色标标志。 (1)A 类计量器具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

6、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 仪、X 射线探伤机。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周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送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B 类计量器具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 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 以上(不 含 5m)卷尺等。 可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提交社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近检定。 (3)C 类计量器具 1)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如:钢 直尺、弯尺、5m 以下的钢卷尺; 2)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

7、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焊机上的电压表、电流表; 3)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 4)对新购入的 C 类计量器具(不含大于 5m 钢卷尺),经库管员验货、验证合格后即可发 放使用。对使用中的 c 类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到现场巡视,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 4.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 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 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 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8、。 5. 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专(兼) 职计量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按管理制度进行 管理。 (1)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施工用检测设备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名 称、规格、数量、领用人、项目上计量编号、状态。 (2)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的检定周期,结合实 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规定要求检定合格。 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且有检定合格证书方准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超 周期未检的计量器具及未上账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 (3)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的完好状态。 6.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专用或自制检具(如模具、样板

9、等)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由现 场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加以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记录交项目经理部 计量管理员保存,随竣工资料归档。 7.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 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使用中的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部分:工程法规机电工程法规 第 3 页各类仪器、仪表,不允许随意摔打磕碰、损伤。 (二)计量器具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1.计量器具的验证、验货。例如:新购入的钢卷尺的尺盒或尺带上必须有 CMC 计量器 具生产许可证标志及制造厂批准生产编号;备有

10、出厂合格证。 2.对租用的或由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应附有该设备的有效期内检定合格印、证方可 以使用。如不具备时,该设备必须经过检定,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记入施工用检测设 备登记表 ,并注“租用”或“甲供”标记。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 、 “禁用” 、 “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 状态。 (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4.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 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

11、,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封存的计量器具 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电容类仪器、仪表,应经常检查绝缘性能和接地,对长期不使用的电器仪表要定 期检查、通电、排潮、防止霉烂。 6.精度较高,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计量仪器设备如: X 射线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 超声波测厚仪等,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工人合理使用,用毕遵照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规 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 保符合规定要求。第二节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掌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12、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种。 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资格许可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资格许可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其中压力容器安装是指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 活动。 2需在安装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 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3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13、维 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报装手续。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资格。 二、熟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条例 l. 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前应取得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相应的资格。 2.如总承包单位实施设备采购供应并监造,选择的制造商应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制造商,招标采购时,有许可证明的制造商方能入围。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部分:工程法规机电工程法规 第 4 页3.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选择电梯、锅炉、起重机械的安

14、装专业分承包单位时,也仅能 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安装单位中遴选。专业分承包单位的安装、 维修、改造业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4.在特种设备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 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的内容有:特种设备名称、数量、制造单 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 5.特种设备进场开箱检验验收时,不论是自行采购的,还是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除 了核对规格型号、部件附件数量、进行外观检查等常规的检验外,不可忽视的是要核验设 备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许可证明,证明可能是书面文件也可能是标示 在铭牌上的许可证

15、编号。同时对出厂随带文件进行点验,其中主要包括:附有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6.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接受国家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未经 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依照条例取得许 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 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进行监督

16、检验。 8.锅炉到货后,应检查锅炉生产的许可证明、随机技术、质量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设备零部件齐全无损坏。蒸汽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锅 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的汇总 表、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重大更改资 料等。施工中按质量保证手册和与锅炉安装监察部门的约定,接受对锅炉各工序和监检点 进行质量检验。锅炉烘炉、煮炉、试运转完成后,应请监检部门验收。 9.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明以及技术和质量文件,检查设备外观质量, 如果超过了质量保证期,还应进行强度试验。其随机技术、质量文件至少应有:竣工图样、 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 品除外)、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装使用说明书)、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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