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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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别: 编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宗教教职人员 备案表申 请 人 教(经、法)名 报送单位 申请日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填填 表表 说说 明明2、 本表请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二、本表一式二份,备案后分别由县民宗委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宗教团体留存的本表“备案部门意见”作为备案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三、履行宗教职人员备案,在填写本表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宗教团体对该教职人员认定的情况说明。四、注销备案时,宗教团体递交注销备案报告的同时提交留存的本表,由备案部门在“注销备案”栏写明注销备案的理由和

2、意见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3姓名(身份证用名)教(经、法)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拟备案的 教职身份身份证号码邮编照片(小 2 寸)通信地址户口所在地电话所在单位职务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从事何工作4本人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宗教团体认定意见(盖章)年 月 日5县民宗委备案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销备案(盖章)年 月 日备注6教别: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宗教活动场所主要 教职任职备案表姓 名 任职场所 填表日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7填填 表表 说说 明明、 本表请用蓝黑墨水

3、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二、本表一式三份,备案后分别由县民宗委、宗教团体和主要教职任职场所留存。三、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在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2、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复印件。3、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四、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在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3、拟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五、本表适用于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应报县民宗委备案。8姓名(身份证用名)教(经、法)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教职人员身份身份证号码邮编照片(小 2寸)通信地址户口所在地电话原任职单位职务拟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地址拟担任的主要教职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从事何工作9本人意见(盖章)年 月 日拟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宗教团体意见(盖章)年 月 日10县民宗委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销备案(盖章)年 月 日备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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