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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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试行) )(2004 年年长长春市精神文明建春市精神文明建设设指指导导委委员员会第一次全体会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议通通过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创建文明县(市)区、文明行业、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 社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文明窗口和争当精神文明建 设先进个人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 造,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 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 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

2、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 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 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实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 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 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 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

3、形式的创建活动, 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 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 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 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是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 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党委、政府授予的 综合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分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和县(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 体分为:文明

4、县(市)区、文明行业、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 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文明窗口建2设(文明窗口标兵)等八个系列。 第四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个人分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 进个人和县(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个人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文明市民标兵。文明市民标 兵是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最高荣誉称号。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命名权属于同级党 委和政府。精神文明建设

5、先进集体实行“逐级晋升”制。市级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集体原则上从县(市)、区级或部门评出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 集体中产生,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原则上从市级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集体中产生,全国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原则上从省 级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中产生。 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各 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 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文明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工)委作为具体 办事机构,是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考核、推荐、管 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 选工

6、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评比、考核和日常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第七条 文明县(市)、区标准: (一) 领导组织健全。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精 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并保证有必要的资金投入。 创建活动有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 到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 (二)经济持续发展。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改 革开放成效显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三)思想道德教育深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 实“三个

7、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教育广大 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 扎实。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稳步发展。社区文化、校园 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设施配3套,文化市场繁荣,组织管理有序。各类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科普 工作开展扎实。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止,居民的生活方式健康文 明,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五)市容环境优美。城市规划合理,卫生整洁,绿化达标,各种城 市基础设施健全、配套。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井然,

8、管 理规范。环境综合整治成绩突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大 气污染及各种噪音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卓有成效,行 政区域内无严重污染企业,山林、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符 合有关规定,不可再生资源无乱开发、乱采伐现象。广泛开展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居民居住环境整洁,治安良好,社区服务设施健全、配套。(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风气正。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贯彻打 击、防范、教育、建设、管理、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的综 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联防体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形成惩恶扬善、 扶正祛邪的社会机制和舆论力量。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保持良好 的治安秩序。依靠社会各方面力

9、量,有效地控制犯罪。坚决扫除吸毒、 贩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逐年 减少,群众有安全感。文明办理婚丧喜事,遗体火化率达到 100%。计 划生育工作先进,无群体上访事件。 详细标准,参照长春市创建文明县(市)区考核评比细则执行。 第八条 文明行业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行业各级党政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 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努力完 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物 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健全党、政、 工、

10、团、妇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明 行业创建工作能纳入全行业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同检查、同奖惩,做到有创建活动领导组织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有总体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全行业以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以 “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 施纲要,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职业道 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行业新风教育扎实有效,在职工中进行职 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率为 90%以上。 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爱岗敬4业,争

11、创一流,业绩显著。(三)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全行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 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事业发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经营管理机制,经济效益和行业管理工作突出,各项经济指标稳步 提高,职工生活逐步改善;能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没 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全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 文明同步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市名列前茅, 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优质服务群众满意。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 动,社会服务承诺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全行业建立健全 各类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有序,讲诚信,服

12、务态度热 忱,服务技能熟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风综合考评和专业统计部 门的测评满意率在 90%以上,百分值稳定在两年以上。行风监督体系 健全,行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五)行业文化建设业绩突出。全行业能结合行业实际,扎实开展 以塑造行业精神、行业形象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建设。行业文化设施完 善,职工文化生活丰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知名度和信誉 度,积极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 献社会的行业形象。(六)服务环境建设较好。全行业都要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 施,积极绿化美化环境,认真执行“门前三包”,抓好区域公共卫生。做 到服务设施齐备,服务环境优美。广大干部职工

13、普遍有良好的环境意 识,讲究卫生、珍爱环境,行业内无环境污染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 准的现象。 (七)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全行业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 明创建活动,行业内文明创建活动形成系列和特色,有一批具有广泛 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及先进群体;职工自觉做到在单位做文明职工, 在社会做文明市民,在家庭做文明成员;行业能突出本行业特色,发 挥本行业优势,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申报市级文明行业,行业内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 进集体必须达 80%以上,行业部门命名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达 60%以上。 第九条 文明乡(镇)、村标准 (一)文明乡镇标准: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班

14、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5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廉洁勤政,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 事,办好事;精神文明建设能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 划,有专人负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2、乡镇经济持续发展。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稳定、完善,以家庭联 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稳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投入不断增加, 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合 理协调,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人均收 入明显增加,脱贫致富成效显著。3、思想道德风尚良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15、要, 教育干部和农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 艰苦创业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经常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 庭美德教育,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风气良好。4、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文明乡镇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 施、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常抓不懈;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 乡镇活动;创建活动达到城乡联动,军民共建活动内容丰富, “拥军优 属,拥政爱民”工作实绩突出。5、科教文卫体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成效显著, “双基”教育达标,标 准化学校达到 80%以上;做到乡镇有农科站、村有示范户、社有科技 带头

16、人,农业实用科技推广和运用成效显著;乡镇建有文化站(活动中 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制度健全,专人负责,文化生活氛围浓郁, 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人口与 计划生育教育普及率提高,计划生育达标。6、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综合治理网络健全,乡、村、社层层落实治 安责任制;法制教育收效明显,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治 安秩序良好;民事调解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解及时;无越级和群体上 访事件。7、环境建设整洁有序。小城镇建设有整体规划,基础设施逐步改 善,无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街道整洁通畅,庭院 卫生清洁,乡村道路、集贸市场、文化市场全面整治;乡镇有绿化规划, 植树造林成效显著,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占有率高于县(市)、区平 均水平。8、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 业道德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 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群众满意率较高;供电、供水、通讯、水利设施 保护完好,运转正常;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救助6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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