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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 业文 件NJSZJD/ZY-18 版本/修改:B/0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分站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站上报,并签发工程局部 停工通知书组织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改监督事故整改情况对责任事故依法予以处理分站复查验收合格后,签发 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下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监督组将相关资料归档2作 业文 件NJSZJD/ZY-18 版本/修改:B/0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
2、1 小时内向分站报告,分站立即报基础管理科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二、分站签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三、监督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安全事故(未发生死亡),由监督站组织调查处理;发生死亡事故的,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四、监督站组成调查组,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五、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六、事故责任单位整改,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督站。七、监督站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八、分站根据建设工程整改完成报告和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后,分站主任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报基础管理科备案。九、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十、监督组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