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业扩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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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业扩工作指引低压业扩工作指引一、低压业务一、低压业务1 1 新装新装1.1 营业人员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申请书并签订合同(1)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2)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3)低压供用电合同1.1.1 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低压供用电合同必须填写或签订,应尽量鼓励用户实行银行托收并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如用户确实不愿意银行托收电费,可以缴纳现金,无需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1.1.2 50KW 以下低压用户应在“承装(修)单位签章”一栏填写如下内容:1.1.2.1 如委托施工单位安装表后线路,则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2.2 如属自行安装表后线路,则要求客户在该栏注明“客户自行安装

2、,已安装合格触电保护器(漏电开关) ”字样,并由开户人亲笔签名确认。1.1.3 50KW 及以上低压用户必须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安装表后线路并由施工单位在“承装(修)单位签章”一栏盖章确认。1.2 低压客户新装用电,还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并由营业人员负责核实。(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产权的相关有效证明。(3)托收帐户存折(帐号与产权名称相同)1.2.1 办理银行托收的用户应提供存折原件以及复印件。当托收帐号名称与产权名称不符时,应签订委托支付合同。1.2.2 当用户无法提供房产证时,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报建证等产权证明,如无任何关于产权证明的文件,则要求业主的物业管理

3、单位、村委会等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方能受理。1.2.3 报装客户属于需预交电费的客户(租赁、临时建筑、缴费信誉差等) ,必须按照珠海电力局客户预交电费实施办法办理预交电费手续。1.2.4 营业人员审核客户资料齐全后受理报装业务,立即将客户资料输入 MIS 系统并传递至“计量装表”环节。1.3 用户各项资料齐全并正确填写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后 ,即由营业员受理报装,业扩员安排现场勘查。1.3.1 业扩员现场勘查后,作出供电可行性评价,具备供电条件的,在“勘查意见”栏填写“经现场勘查,具备供电条件” 。并在“供电方案确定”栏填写如下内容:(1)供电变压器台区号、变压器名称(2)用户电价类别(3)用户安

4、装何种表计1.3.2 经现场勘查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拟定书面报告并经所长审批,以书面形式回复用户。1.3.3 报装容量 50KW 及以上低压客户,由业扩员现场查勘后,在低压供电方案审批表上制订方案,经所长审核后将供电方案上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50KW 及以上低压客户必须签署供用电合同(低压) 。1.3.4 报装容量 100KW 以上的用户,应要求用户采用专变供电,因特殊原因需要低压供电的,需以书面材料写清原因并经局领导批准。1.4 低压客户在确定供电方案并经营销班长审批后,即办理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及低压供用电合同 。1.5 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施工完成后,应向供电所申请验收。如线路由供电所的

5、施工队施工,可在各项费用收讫后受理验收申请。1.6 供电所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对表前、表后线路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装表条件的应通知用户整改,符合装表条件的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查验”一栏填写“线路安装合格,符合装表条件” ,并注明验收时间。MIS 系统中将工作单传递至“外出装表”环节。1.7 验收合格后,应在装表接电时限内安排装表送电:单相零散居民客户 3 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其他低压电力客户在 5 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应在装表单上注明装表时间。1.8 营业人员打印装表工作单并传递至装表人员,装表人员评装表工作单向计量线损员领取电表、铅封,经理线损员做好表计、铅封出库记录。

6、1.9 电表安装完成后,应由线损计量员现场查验装表是否合格,并在“计量装置安装查验”一栏注明验收情况。装表人员应在装表工作单上注明局编号、厂编号、表码等,注明装表时间,签章确认。装表人员将装表工作单交回营业厅。1.10 新装用户用电后,在首次发生电费时抄核收人员应认真核对用户表码、电费、电价类别;核算员核对用户资料与 MIS 系统用户信息。核对完成后归档,并注明归档日期。1.11 低压增容业务按照新装业务流程办理,使用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 。2 2 改名过户业务改名过户业务2.1 营业人员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申请书(1)客户改名过户申请表2.1.1 应要求客户写明申请原因,如用户提出要求欠费由原户主

7、负责,应由原户主在“申请原因”栏写明“当月电费(或欠费)由原户主负责缴纳”并签字确认。2.1.2 如用户无特殊说明,则当月电费应由新户主负责缴纳。2.2 指导新客户填写以下申请书并签订合同(1)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2)低压供用电合同(3)托收帐户存折(帐号与产权名称相同的托收或代收) 。2.2.1 低压供用电合同必须填写或签订,应尽量鼓励用户实行银行托收并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如用户确实不愿意银行托收电费,可以缴纳现金,无需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2.3 低压客户改名过户,还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并由营业人员负责核实。(1)新、旧业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

8、产权的相关有效证明。(3)该用电地址的用电资料: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2.3.1 新户主如果能提交房产证或其他产权方面相关文件证明是该用电地址的产权人,则可以直接办理改名过户手续,无须原户主签章确认。2.3.2 新户主如果不能提交房产证或其他产权方面相关文件证明是该用电地址的产权人,则必须由原户主、新户主一起签章确认方能办理。新户主必须按照珠海电力局客户预交电费实施办法办理预交电费手续。2.3.3 用户如果能明确提供需要改名过户的用电地址的户名、地址、户号,则无需提供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但应要求用户签章确认所提供的用电地址户名、地址、户号无误。2.4 客户办理改名过户手续,必须结清以前欠费方能

9、受理。2.5 如果由新户主承担当月电费(或欠费) ,应立即入机操作办理改名过户;如果由原户主承担当月电费(或欠费) ,应向用户说明我方先接收报装资料,但在当月扣费完成后才受理业务。营业人员在当月扣费完成后再入机操作变更相应资料。2.6 用户办理改名过户,受理资料营业人员在核实上述资料并受理业务后,应在“报装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受理” ,业扩员在核实资料、MIS 系统信息无误后应在“审批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办理” 。2.7 用户办理改名过户,在新用户首次发生电费时抄核收人员应认真核对用户表码、电费、电价类别;核算员核对用户资料与 MIS 系统用户信息。核对完成后归档,并注明归档日期。3 3 销户

10、、暂拆销户、暂拆3.1 营业人员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申请书(1)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3.2 低压客户办理销户、暂停用电要求拆除计量装置,还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并由营业人员负责核实。(1)业主身份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产权的相关有效证明)3.3 手续齐全并核实资料后,营业人员受理报装,并在“报装人签章”一栏签字确认。3.4 用户办理销户的,应现场拆表并在 MIS 系统中销户;用户办理暂拆的(短期暂停用电均办理暂拆) ,应现场拆表并在 MIS 系统中暂停。3.5 将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复印件传递至拆表人员,现场拆表,并联系用户确认表码。3.6 电表拆回后,拆表人员在电能表、互感器

11、拆除申请表原件上写明计量装置信息:厂号、局号、倍率、表码,并在“拆除人员签名”一栏签字确认。3.7 电表拆回后,应由拆表人员将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复印件以及表计传递至线损计量员,由线损计量员核实表计信息并在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原件“计量记录人签名”一栏签字确认。3.8 报装人员在线损计量员确认表码后,将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复印件传递至抄核收人员,并入机操作在 MIS 系统中做销户(暂停)工作单。抄核收人员催收电费。3.9 收到电费后,由抄核收人员在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原件“抄收记录人签名”一栏签字确认。3.10 电费接收后,由核算员核对信息无误后,资料归档,流程结束。4 4 其

12、他低压业务其他低压业务4.1 其他低压业务一律使用客户什项工作传票 ,营业人员应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申请书。4.2 办理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并由营业人员负责核实。4.3 各项常见业务办理流程如下:4.3.1 更改电价类别4.3.1.1 户主更改电价类别,应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该用电地址用电资料:该用电地址的用电资料: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4.3.1.2 营业人员指导用户填写用户什项工作传票 ,要求用户在“事由及工作内容”一栏写明原电价类别以及新电价类别,并签章确认。4.3.1.3 营业人员核对证件无误、资料齐全后,受理业务并在“经办部门”一栏填写“同意受理” 。4

13、.3.1.4 户主委托他人来办理业务的,办理人应出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委托办理证明,营业人员核对证件无误、资料齐全后受理业务。4.3.1.5 营业人员受理业务后,将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复印件传递给用电检查员现场核实新电价类别,用电检查员应现场核实如下信息:用户提供用电地址、户号、新用电类别是否和现场情况相符。4.3.1.6 用电检查员核实信息无误后,在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原件“处理记录”一栏填写“现场核对信息无误,用户新用电类别为_” ,注明现场勘查日期并签章确认。4.3.1.7 营业人员在用电检查员核实信息后,入机操作更改电价类别。业扩员核实系统信息无误后,在“处理部门”一栏填写“已更改

14、电价类别为_” ,并签章确认。4.3.2 办理变更扣费帐号4.3.2.1 办理变更扣费帐号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该用电地址用电资料:该用电地址的用电资料: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3)托收帐户存折(帐户名称与产权名称相同)4.3.2.2 营业人员应指导用户正确填写用户什项工作传票 ,要求用户在“事由及工作内容”一栏写明“要求变更扣费帐号” ,并签章确认。4.3.2.3 营业人员核实资料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在“经办部门”一栏填写“同意受理” 。指导用户重新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4.3.2.4 营业人员入机操作变更 MIS 系统信息,并在“处理记录”一栏注明工作内容以及时间。

15、4.3.2.5 业扩员负责再次核实用户资料以及 MIS 系统信息无误后,在用户什项工作传票的“处理部门”一栏填写“已变更扣费帐号” ,并签章确认。流程完结,资料归档。4.3.3 办理换表4.3.3.1 用户办理换表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该用电地址用电资料:该用电地址的用电资料: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4.3.3.2 营业人员应指导用户正确填写用户什项工作传票 ,要求用户在“事由及工作内容”一栏写明换表原因,并签章确认。4.3.3.3 营业人员核实资料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在“经办部门”一栏填写“同意受理” 。4.3.3.4 营业人员受理业务后,将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复印件交换表人员,

16、换表人员核实现场信息与用户提供信息无误后,现场换表。并在换表完成后在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原件“电能计量装置”一栏填写原电表以及新电表信息,在“承装(修)单位签章”一栏注明已更换电表,并签章确认。4.3.3.5 换表人员将原电表和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复印件交线损计量员,线损计量员核对表计信息无误后,在用户什项工作传票原件“处理记录”一栏注明“已更换电表,核对信息无误” ,并签章确认。4.3.3.6 营业人员入机操作变更 MIS 系统信息,业扩员再次核实用户资料以及 MIS 系统信息无误后,在“处理部门”一栏填写“已更换电表” ,并签章确认。流程完结,资料归档。4.3.3.7 用户换表是指用户因各种原因(烧表、表计不准等)需要更换该用电地址的计量装置而办理的业务,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不发生变更。4.3.4 办理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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