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云南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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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环保1辐射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云南省环保2辐射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1辐射事故的分类2辐射事故的分级3辐射事故应急处理4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5. 小结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1辐射事故的分类 1.1 核(放射)突发事件分类1.2 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1.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41辐射事故的分类1.1 核(放射)突发事件分类核突发事件、放射突发事件和核恐怖事件3种类型 核与辐射恐怖暂无明确的定义,但可理解为: 恶意利用核与放射性物质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大规模 伤害或以伤害相威胁。云南省环境保护局51

2、辐射事故的分类1.2 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辐射事故的类型,按其性质分为5类:超剂量照射事故表面污染事故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超临界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61辐射事故的分类1.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995年,国家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放射事 故管理规定将放射事故管理分为3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72辐射事故的分级2.1 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2 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 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第16号)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5 补

3、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82辐射事故的分级2.1 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7 特大事故6 重大事故5 具有明显场外危害的事故4 无明显场外危害的事故3 严重事故2 事件1 异常0 安全无重要意义事故事件偏离云南省环境保护局92辐射事故的分级2.2 辐射防护规定 (UDC 614.898.5、GB 8703-88) 辐射事故按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较大和重大事故超剂量照射事故、表面污染事故和丢失放射 性物质事故的分级见附录I。凡是超临界事故均为重大事故,其他辐射事 故的级别参照附录I确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02辐射事故的分级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

4、6号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 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12辐射事故的分级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 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为: 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具体分级见附表一和附表二。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22辐射事故的分级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第八条 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尽快向卫生行

5、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 超过二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见附件一)由事 故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出。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 保护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有事故管辖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 关报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32辐射事故的分级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附表一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受照人员及部位 受照剂量(Gy)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放射工作人员全身 0.05 0.5 5 局部或单个器官 0.5 5 20公众成员全身 0.005 0.05 1局部或单个器官 0.05 0.5 10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42辐射事故的分级2

6、.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表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以及正常情况下的职 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所致剂量;对于放射 工作人员,表中值包括处理放射事故的计划照射所 致剂量。表中所列各种剂量均指一次事故, 从发生、处理到 恢复正常的全过程所导致内外照射剂量之和。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级别按最高一 级事故判定。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52辐射事故的分级2.3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附表二 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活度(Bq) 形态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密封型 4106 4108 41011 非密封型 4105 4107 41010表中各级值应乘以毒性组别修正因子f。对极毒组f

7、0.1, 226Ra、241Am、对高毒组f1,60Co、90Sr、对中毒、低毒组f10。63Ni、131I、135I、137Cs、147Pm、192Ir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62辐射事故的分级2.4 辐射事故分级最新规定 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72辐射事故的分级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四十条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 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 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8、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82辐射事故的分级国务院令(第449号)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 急性死亡。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92辐射事故的分级国务院令(第449号)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 部器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

9、失 、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02辐射事故的分级2.5 补充:放射源分类(IAEA-TECDOC-1344)国际原子能机构2003年7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 录 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13辐射事故应急处理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 3.2 云南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3.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3.4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监测手段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2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3.1.1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管理与国家核事故应 急

10、计划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P61: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P62:我国三级核应急组织的基本职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 3.1.2 地方政府核事故应急管理与场外应急计划 地方政府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地方政府的核动力厂场外应急计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3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我国核事故应急实行三级管理, 国家级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级 核设施营运单位分层次对相应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4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应急状态 我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5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

11、急计划应急状态 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 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有关人员进入 戒备状态。 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 电厂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 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厂外有关核事故应 急响应组织。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6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应急状态 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 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某些厂外核事故应急 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 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7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

12、制和应急计划3.1.5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 准备及应急响应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对不 同阶段都有明确的要求。. 应急准备条件的审评. 应急准备状况的检查. 应急演习的监督与评价 . 应急响应情况的监督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8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 应急准备条件的审评可研阶段(厂址审查意见书)设计阶段(建造许可证)建造阶段(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阶段(运行批准书)退役阶段(退役批准书)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9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 应急准备状况的检查 检查目的: 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 非例行

13、检查 日常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0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 应急演习的监督与评价应急演习准备条件的检查应急组织及人员培训情况的检查现场准备条件的检查演习情景设计的审查应急演习的评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1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 . 应急响应情况的监督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监督的 重点是: 是否按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应急计划,正确判断和 进入了相应的应急状态; 是否按应急计划、应急操作程序或其他相应文件规 定,采取了正确的纠正或补救措施; 是否及时通报了相关的场外应急组织; 是否正确执行了向国家核安全局的应急

14、报告制度。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23.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国家核安全局监督职责一般情况下,核安全局的监督员不干预营运单位人员的应急 响应行动。但核安全局根据所了解的事故工况及其分析系统的评价结果 ,必要时可能会提出某些建议,以供营运单位应急指挥人员 参考。 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核安全局才可能对营运单位发出 强制性命令,要求营运单位采取或停止执行某项应急行动。 只有核安全局认为不这样做有立即造成危害人员、危害环境 的严重后果时才可能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只有在 涉及堆芯严重损伤或危及安全壳完整性时,才有引起国家核 安全局考虑采取特殊行动的可能性。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33.2 云南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3种类型:核突发事件放射突发事件核恐怖事件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43.2 云南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核恐怖事件:云南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完成了云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云南省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云南省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应急领导小组完成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 方案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 击事件的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局353.2 云南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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