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暂行规定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035348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服务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服务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服务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服务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服务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服务暂行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服务措施(讨论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享受服务的企业,必须是辖区注册生产经营纳税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二条 重点优势企业是指在我辖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发展前景好,在辖区范围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吸纳辖区劳动力,年纳税达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规模高,发展好,年纳税达 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起步好,有发展空间,年纳税达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三条 享受“企业服务制度”的企业不搞终

2、身制,每年由办事处根据企业在我辖区投资、纳税、出口、诚信经营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公布。第四条 建立并实施定点联系制度,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分别负责联系重点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协调、解决有关投资、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至少与重点企业负责人直接沟通 1 次以上;经济科负责人负责联系中型企业,每月至少与中型企业直接沟通 1 次以上,帮助中型企业协调、解决有关投资、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经济科指定专人划片负责联系小型企业,每周至少与中小型企业直接沟通 1 次,帮助小型企业协调、解决有关投资、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五条 建立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办事处定期召开重点保护企业座

3、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第六条 建立并实施便捷服务制度:(一)办事处对重点企业、中型企业提出的业务申请进行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实施“直通车”服务。(二)对企业受理的事项,由办事处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需在我辖区办理的项目,指派专人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处理重点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包括告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反映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并确定专门科(室)、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四)有关科(室)的责任负责人和专办人员的名单、联络和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接受企业的咨询和监督。第

4、七条 建立并实施报告反馈制度,办事处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的请示、报告,确保反馈渠道畅通。凡企业报告所涉及的意见和建议,自接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要给予答复。第八条 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制度,企业新、扩项目中企业遇到疑难问题。有关科(室)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第九条 建立并实施预约服务制度,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有关科(室)上门办理有关事项。需要节假日或其它非正常工作时间服务的,实行电话预约,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对涉及到重点企业的重大事项,特事特办,即约即办。第十条 建立并实施简化审批环节制度,办事处对企业的各项审批环节,办理时

5、限原则上应比公开对外承诺时限提前。对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加快办理进度;为改制企业出谋划策,及时帮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检查报批制度,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办事处根据区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对企业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对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 7 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终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一经发现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第十三条 办事处纪委对有关科(室)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影响企业保护制度的行政过错行为。对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每年年终,由党政办对各科(室)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服务质量差的科(室),扣减该科(室)一定的目标分值。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 10 日后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