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_彭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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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曾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研讨课上演讲本文, 感谢与会的学者、 学生。黄宗智、 刘杰、 刘玉照、 周立、 周 怡、 田晓丽、 阮丹青和许建明教授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此致谢。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彭玉生提要: 休谟提出的因果问题影响了两个半世纪的科学哲学讨论, 即人类 如何从有限经验观察推论必然因果关系?密尔从方法论角度阐释了因果推 论的逻辑, 指出只有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 经验相关才能推论因果, 为现 代随机分组试验设计奠定了基础。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应用有限, 更为常 用的是观察数据统计分析和

2、个案数据定性分析。复杂统计模型用统计控制 模拟实验控制, 也能有效检验因果命题。定性分析是理论与经验的反复碰 撞, 有利于提出新理论或新假设。本文强调, 因果解释一定包括机制解释, 而 机制解释一定是理论解释。因果理论不是对经验相关的简单归纳, 而是思想 飞跃。检验因果理论的基本逻辑是: 从理论演绎因果命题, 再演绎相关假设, 然后用统计数据检验之。最后讨论整合理论、 定性、 定量的三点定位原则。 关键词: 休谟问题密尔逻辑随机试验统计控制个案三点定位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理论解释, 对现象的描述和分类是前科学阶段。所谓科学理论, 是关于超脱具体现象的一般性概念和命题系统,不仅能够说明是什么,

3、还能够说明为什么。如牛顿力学, 解释苹果垂直落地、 行星运行轨迹等。社会科学虽然有很大的特殊性, 描述性研究占据很大份额, 但理论解释仍然是其最高目标( Merton, 1968) 。社会科学的理论解释包括两类风格: 因果解释( explanation) 和意义阐释( interpretation) 。解释性( 因果解释) 研究力图揭示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 而意释性( 意义阐释) 研究则阐释行动的文化意义。我认为, 因果解释和意义阐释并不矛盾, 相反, 意义互动恰恰是社会因果机制的特点。所以, 无论是解释性理论, 还是意释性理论, 因果命题都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少数历史社会学家声称只做历史描述、

4、 揭示个案的特殊性、 避免因果分析( 如 Bendix, 1956) , 纯粹的描述性研究并不多见, 众多学者致力于对现象的因果解释, 甚至寻求普遍性因果定律( 如1Moore, 1966; Skocpol, 1979; Kiser Hechter, 1991) , 或者普遍性社会机制( Elster, 1999; Hedstrom, 2005; Gross, 2009) 。社会科学的因果分析比自然科学的因果分析更为微妙复杂, 源于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所致。人的自我意识及行为任意性, 导致社会现象具有更大随机性, 这使社会现象的因果链条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因果推论更为

5、困难。例如, 两个台球相撞而发生动能传递是一纯粹力学现象, 可用力学原理精确描述。两个人发生冲突, 可以表现为肢体冲突, 权力的较量, 也可以表现为纯符号冲突, 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 而且肢体冲突和权力较量也是符号互动, 因为都涉及对社会情景的界定和文化规则的解释, 这就使社会现象的因果链条极为复杂多变, 不确定因素增加许多。其二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实验方法是因果推论的惟一可靠方法, 这是目前科学界的共识, 但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应用极为有限。常规而言, 社会科学家只能在自然状态下观察研究对象和收集资料, 通过定量统计分析或定性个案分析来探索因果关系。定量方法以统计控制模拟试验控制,

6、 区分规律性和偶然性因果关系, 估算净相关, 从而检验因果假设。定性方法基本上是理论和经验资料的反复碰撞, 一般不能用来检验因果假设, 但以分析事件过程、 阐释文化意义、 提出新命题为优势。两类方法各有所长, 二者的结合则能取长补短。本文焦点是社会科学因果分析的方法论, 旨在讨论各种因果分析方法的共同逻辑和社会科学应用中的误区, 澄清理论、 因果命题和相关分析的联系。下文首先回顾因果问题的哲学讨论, 方法论逻辑, 探讨统计模型与个案分析的优劣, 强调理论抽象在因果解释中的作用; 最后讨论理论、 定性、 定量相结合的三点定位原则。一一、 休谟定义休谟定义、 密尔逻辑与随机组设计密尔逻辑与随机组设

7、计( 一) 休谟定义学术界讨论到因果关系, 不免要提到 18 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因果问题或归纳问题( Hume, 2005/1739, 1999/1748) , 因为这是人类认识论的软肋。休谟的疑问左右了其后 200 多年的哲学和科学哲学讨论。我们先看他对因果概念的剖析。休谟认为, 所谓因果, 有三层含2社会学研究2011 3义。第一是原因和结果事件之间在时空上毗连( contiguity) , 时空联接是因果关系的先决条件。如果两个时空相距很远的物体产生了因果作用, 那么其间必然存在某种因果链条的衔接。第二是时间顺序( suc- cession) , 即因先果后。第三是必然联系( ne

8、cessary connection) , 即因果现象相伴而生, 有其因必有其果。休谟指出, 这三要素中, 前两条是必要因素, 而第三条是最重要的( Hume, 2005/ 1739: 61 65) 。这一条也是最具争议的。关于第三要素, 休谟本人用了两个术语, 一是必然联系, 二是恒定关联( constant conjunction) 。二者在语义上有细微不同, 恒定关联强调经验伴随现象的重复性, 用现代统计学术语就是统计相关。而必然联系则是超越感官经验的, 是人类对恒定关联的心理印象。这种定义上的微妙矛盾蕴含了经验主义的基本问题( Beauchamp Rosenberg, 1981) 。一

9、方面, 休谟强调, 因果联系不同于逻辑推论, 一定来自经验;我们不能通过分析原因事件的特性而推导出它的结果( Hume, 1999/ 1748: 109 110) 。另一方面, 他指出, 我们的内外感官都不能直接观察到事物之间的联系 : “总的来说, 世界上没有任何自然的联系( connec- tion) 是我们能够感识的。所有事件都是离散的。一事件跟随另一事件之后而发生, 但我们永远无法观察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他们似乎相伴而生( conjoined) , 但并无联系” ( Hume, 1999/1748: 144) 。休谟认为, 因果概念只有一个来源: 我们对经验关联现象的重复观察。当我们一次

10、又一次观察到两类现象总是相伴而生 , “我们便认定二者之间有某种联系, 某种力量, 使其中一现象能够屡试不爽地、 确定地、 必然地产生另一现象” (Hume, 1999/1748: 144) 。休谟用台球相碰为例来说明: 一只运动的台球撞击另一只静止的台球, 后者由静变动。第一次看到这个试验, 我们只看到前一只球的撞击和后一只球获得速度, 至于动能如何传递, 我们永远看不到。多次重复这个试验之后, 我们觉着二者有某种必然联系, 并能预知台球撞击的结果。所有关于必然关系、 作用力、 能量的概念都来自对恒定关联的心理印象, 没有其他任何外感内省的根源( Hume, 1999/1748: 145)

11、。休谟所谓“作用力” 应泛解为因果作用机制。所以, 因果判断, 以至我们关于自然界的一切知识, 都是基于人类对重复性关联现象的归纳。然而, 休谟认为, 无论对两个事物前后相随重复观察多少次, 我们也无法肯定明天它们还会前后相随( Hume,3论文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分析1999/1748: 113 118) 。如何从有限的经验观察归纳出必然性的因果判断?这就是休谟的 “因果问题” 或“归纳问题” 。这个认识论问题启发了许多大哲学家, 包括康德、 罗素、 波普尔, 引起一系列哲学讨论并延续至今。休谟处在启蒙运动晚期, 也是牛顿力学鼎盛辉煌的时代。其时, 休谟的同时代人, 受牛顿力

12、学的鼓舞, 认为牛顿发现了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 对人类认识能力也深信不疑。然而, 牛顿强调, 万有引力是我们看不见的力量。受牛顿影响, 休谟以其冷静的逻辑思考和天才洞识, 强调因果关系如同力和能量的概念一样, 是我们永远看不见的。就是说, 因果机制是永远打不开的黑匣子 : “宇宙间万象变换不止, 物物相随无缝无隙; 但推动这架机器的能量和力却深藏不露, 是人类感官永远不能发现的” ( Hume, 1999/1748: 136) 。到此, 我们看到休谟因果概念的张力。一方面, 休谟将因果概念剖析得干干净净, 只剩下经验关联。但是, 经验关联不具备必然性, 必然性是人类对经验关联的心理印象, 是人

13、类的思维习惯。另一方面, 休谟强调必然性是因果概念的最重要因素, 是因果推论的基础, 没有必然性, 就无法从原因推诸结果( Hume, 2005/1739: 129) 。用今天的话说,休谟所谓必然性联系就是普遍性因果规律和一般性理论。规律必须具备普遍性, 至少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规律。恒定关联与必然联系之间的张力就是经验与理论之间的矛盾。如果人类放弃对普遍性定律的执著, 休谟的归纳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但是, 人类不满足于有限理论, 而是不断地探索更具普遍性的统一理论。解决因果概念的张力有两种方案: 一是将其下放为纯粹经验概念,二是将其上升为纯粹理论概念。下放为纯经验概念就是说,

14、所谓因果,不过是经验关联的代名词。比如大哲学家罗素( Russell, 1903) 认为,休谟本人的经验主义立场不够彻底, 若将经验主义推至其逻辑终点则必然得出结论: 既然因果概念既非经验、 亦非逻辑, 干脆将其从科学术语中清除出去。现代统计学奠基人皮尔森( Pearson, 1900) 更缘此提出用相关分析代替因果概念。时至今日, 因果概念不仅没有被现代科学摒弃, 其地位反而更牢固。我认为, 因果概念与科学理论密不可分, 因而绝非毫无意义。摒弃因果概念, 则有摒弃理论之嫌疑。科学知识不仅来源于经验感官, 还需要理论抽象。对因果机制解释, 追根求源来自理论或常识( 即理论和4社会学研究2011

15、 3经验知识的沉淀) 。在日常生活中, 因果概念就更必不可少了。医生诊病救人, 法官定罪量刑, 都离不开因果分析。所以, 我更趋向第二种方案: 将因果概念上升为理论概念。第二种方案的代表人是康德。受休谟归纳问题的震撼, 康德( Kant, 1998/ 1781) 提出哲学二元论, 即人类知识有两个来源: 感觉经验与纯理念;纯理念是超验的, 与经验世界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康德的纯理念不仅包括逻辑概念, 也包括因果概念和物理规律。他似乎认为, 人类将先验的因果规律( 如万有引力) 强加给了经验世界。本文认为, 因果是理论概念。一方面, 我认同休谟的观点, 人类的因果知识都是基于对经验相关的归

16、纳。另一方面, 人类因果判断不是简单的归纳而是一种抽象。人类思维不满足于“有 A 必有 B” 的判断,还要解释为什么, 解释因果机制, 而机制解释是理论抽象。所以, 因果概念不应下放为纯粹经验相关, 而应上升为理论概念。但是, 因果概念也不是康德的纯理念般与经验世界毫无关联。感觉是主观的( 色彩、声音、 冷热、 时空等) , 但我们对外界事物的变化和关联的印象却是相对客观的, 这是检验因果理论的认识论基础( 关于因果理论的产生与检验, 容后文续论) 。从方法论角度来看, 休谟并没有阐述因果分析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关于判定因果关系的方法论, 他在时空毗连、 时间顺序和恒定关联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条( Hume, 2005/1739: 135 136) 。其中第四条是, 有其因必有其果, 有其果必有其因。换言之, 如果 A 与 B 有因果联系, 那么有 A 则有 B, 并且无 A 则无 B。第五条是, 假如不同原因能导致同样结果, 那么这些诸多原因必有某种共性, 且是真正原因。与上文讨论的从经验推论必然的认识论问题不同, 这后两条原则是方法论问题, 但表述显然太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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