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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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5bel5L2c77yM52120A872哈尔滨金融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第二条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通过实验,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现代实验的方法,培养从事实验研究的初步能力。第三条第

2、三条 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第四条第四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同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活力。第三章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实验教学文件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实验教学大纲:每门实验课都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实验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第六条第六

3、条 实验授课计划:在实验授课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学时数。第七条第七条 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制作或选用必要的挂图和音像资料。教材既要适合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注意由简到繁、由低到高,又要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选用或编写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备(软、硬件环境需求)、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等做出明确规定。选用、改编或自编的实验教材,需按学院的教材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第八条第八条 实验项目

4、: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育目标的要求;应具有典型性,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尽量压缩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要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新开实验项目要经过系(部)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实验授课计划。第四章第四章 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实验教学前准备(一)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上报实验环境需求计划,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纸。(二)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及实验环境。(三)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

5、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聚及装置。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四)预习:学生在实验前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要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第十条第十条 实验课教学(一)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堂实验课时,必须结合实际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及卫生事项,对学生进行爱护实验器材、节省耗材以及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等方面的素质教育。(二)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三)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

6、实验课前预习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四)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和安全。(五)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学生应按规定断电、整理设备、清扫场地。(六)实验完毕后,实验室人员须填写当次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和实验教学记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验报告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成绩按零分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实验的考核实验的考核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考核。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授课计划

7、中应划定实验学时比例,明确实验学时。若该课程理论部分作为考试内容,相应的实验部分也要考核,且实验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实验课考核应安排在期末停课前进行。实验课不得免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实验教师要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实验表现、实验报告三部分。实验预习: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教师应通过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实验报告:学生实

8、验的原始数据须由教师签字认可,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其要求是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书面整洁、结构合理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期末考试期末实验考试,应根据各门实验课的具体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理论、实验技能考试。考试以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为目标,形式可以多样,如完成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操作考试、卷面考试、完成论文或作品、口试等等。各实验教师应根据不同的考试形式制订成绩评定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实验成绩评定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学生完成的实验个数和各项实验成绩,综合给出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第六章第六章 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管理在

9、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系(部)实验教学任务由系(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应协助其做好日常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务处职责(一)审批实验课新开项目,协助各系(部)确定实验课的考试、成绩评定及管理。(二)负责实验室建设、维护及管理等工作,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三)监督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实验教学质量;适时组织实验教学评估。(四)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五)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六)制订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细

10、则,并组织实施。(七)拟定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八)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需要,协调保障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系(部)职责(一)组织落实完成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二)审定本单位制订的各类实验教学文件,审查新开实验项目,根据培养目标提出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三)检查实验教学情况,监督实验教学质量,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评估。(四)制定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出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建议。(五)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教务处呈报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11、。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教研室职责(一)协助系(部)主任,落实完成本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二)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三)做好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四)做好实验报告的收集、分析、装订、归档及保管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实验员岗位的职责(一)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开放实验室,为学生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二)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掌握实验教学要求。(三)在学生实验时,进行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及时解决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四)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

12、好实验室,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五)实验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装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六)必须填好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便于管理和自查。(七)做好实验室运行、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一)实验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职务资格证书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和高级实验员担任。首次上岗教师和具有中级职称的实验员须经试讲,经考评合格后方能担当主讲任务。(二)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写好

13、实验教学教案,填好授课计划。(三)会同实验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四)实验中,严格规范实验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五)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六)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面的指导。第七章第七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自己动手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学生有更多实践机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在现有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压缩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等选做实验的开出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吸收学生参加科研、实验竞赛、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实验教学信息管理。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态资料;及时进行实验教学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大力倡导实验员掌握科技新成果在实验教学中应用,研究开发、自制实验装置。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其他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各专业选修课的实验教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废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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