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案例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44983713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picc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picc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picc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picc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icc案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案例一:案例一: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后,光华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永安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 电器被毁。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索赔。永安保险公司认为:光华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对这批电器没有保险利益。拒绝赔偿。本案争论的问题是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 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 投保,在该财产之上也没有设置抵押权或者留置权,因此不能得到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具金钱上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的利益 受到了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案

2、例二:案例二: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 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500 万元。中国静 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 个月后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 期的第 10 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 300 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1、 该楼房可否投

3、保?2、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3、中 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案例三:案例三:A(男)与 B(女)为大学同学,在读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之后两人分配工 作到了不同的地方,但仍然书信往来,不改初衷。A 的生日快要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 B 悄悄为 A 投保了一份人寿保单,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 A 从 外地匆匆赶往 B 所在的城市时,却遭遇了翻车事故,A 当场死亡。B 悲痛之余想到了自己 为 A 投保的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 2 万元。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得知 A 这份人寿保单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 B

4、 擅自购买的。于是,保险公司便以 B 没有 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案例四:案例四:村民小陈有一辆福特车,村办工具厂向他租车。双方约定:该车平时放在小陈家 里,也归他使用处置,村办工厂每月借用 5-6 次。为获得保险保障,小陈同意由村委会出 面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 25 万元。在保险期间,小陈外出办事,把车停在县城的饭 店门口。办完事回到停车处时,小陈发现福特车已被人盗走。村委会得悉后,立即以被保 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指出被保险人 对福特车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五:案例五:2010 年 12 月方军将已购买的二居室公房及室

5、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 保险金额 30 万元,家用电器和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分别是 10 万元和 8 万元。2011 年 4 月方军为改善居住条件,又买了 1 套三层楼的商品房,并将原有公房出售。5 月 5 日受让 人黄某将全部房款一次付清,当天就入住了。方军收下房款时与受让人约定,下周一起去 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谁知祸从天降,受让人黄某入住才 5 天,因其未关紧煤气阀门 而引发火灾,房屋严重受损。事发后受让人找到方军,方军得知后迅速报案,要求保险公 司赔付。请分析此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本案关键问题是该房屋转卖是否全部完成? 有三种意见供选择:第一种意见:被保险人方军已将其投保的

6、房屋出售,而且买方已向他 支付了房款,银货两讫。此时被保险人方军对房屋已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 保险公司对合同效力终止后发生的保险标的损失,当然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被保险 人与受让人对所交易的房屋既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仍为方军所有,因此方军对房屋的保险利益依然存在,他与保险公司订立的那份合同并未失效。但是被保险人没有按照保险单的条款约定,将房 屋转卖的情况在 7 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违背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有理由拒 绝赔偿。第三种意见:因为房屋的转卖过程没有完成,被保险人方军对房屋仍有保险利益, 同时在

7、房屋事实上未被转让的情况下,他也无需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被 保险人遭受的保险事故损失。评析:“房屋转卖”在房地产行业中,是指房屋所有权转让 给他人,即所有权转让过程已经完成。转让没有完成,被保险人还不需要就这项转让行为 承担通知义务,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无从谈起。案例六:案例六: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 2010 年 8 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 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 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 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

8、为车辆购买保险,李 某表示同意。2010 年 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2011 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 车辆遭到严重损坏,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 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因此拒赔。案例七:案例七:甲财产险公司承保了乙公司 A 厂区内的财产,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区域内的建筑物 均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导致 A 厂区内的建筑物损 失,甲财产险公司负责赔偿。后来,在保险

9、期限内,A 厂区发生了爆炸事故,导致多幢建 筑物受损。乙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甲财产险公司索赔,甲财产险公司则以受损的建筑物中 有部分属于违章建筑拒绝赔付该部分违章建筑的损失。案例一:2010 年 7 月 20 日,某五金公司与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 运 200 台彩电,总货款 60 万元。同日,五金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保 险金额为 60 万元。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 200 台电视机全 部损坏。问:五金公司的 60 万元损失是否能获得补偿?谁赔付? 案例二:某化工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 130 万元的化工原料,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 输险

10、,保险金额 120 万元;后,该化工公司就这批化工原料又向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 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为 80 万元的货物运输险。发生火灾,化工原料全损。于是,化工公司分别向永安保险公司、长安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案例:案例: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 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 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 4300 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 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

11、自己的朋友,已经不 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 任?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案例:案例:郑旺之子郑晓旺正在上小学。学校集体为学生保险,是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2010 年 5 月 12 日下午,郑晓旺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外一个学生抛来的石子击 中右眼睛,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经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 除。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保险金和医疗费。有人说,还应该找肇事孩子的家长,要 求其赔偿损失。有人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不能,也没有权利再要

12、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 偿。案例:案例: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 险金额 10 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4 万元。保险期为 1 年。在保险期限内 的某一天,该车在外出办事途中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照, 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 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声明, 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张某与 王某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

13、货物的 2800 元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王某向张某支付 4000 元。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张某和壬 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 的残车是违法的。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试分析后得出结论。案例:案例:2002 年 12 月 23 日,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小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2003 年 4 月 1 日,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卡车在运输途中,驶入逆 行道上,与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货车相撞,造成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 小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物受到严重损失。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负

14、全责。在这次事故中,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损失共计 10 万元。华西 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予配合。 于是,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转请保险公司赔偿 10 万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审核之后, 赔付了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8 万元保险金。同时,要求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权利转让书,将向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后,保险 公司从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追回 7 万元保险金。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后, 又找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 2 万元的余额。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称:华西感 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而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保 险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拒绝了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的赔偿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