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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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一、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序号科室规章制度页码1法规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2法规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制度3法规科江华县国税局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4法规科江华县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制度6法规科江华县国税局资源综合利用审批工作制度7法规科江华县国税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制度8征管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9征管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制度10征管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审批制度11征管科江华县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制度12稽查局、税务分局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制度2二、规范权力运行配套制度序号科室规章

2、制度页码1法规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2法规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度3法规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4法规科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5法规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制度6法规科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7法规科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8考核办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9征管科税源管理互动协作工作实施办法10征管科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1征管科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管理办法12征管科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3征管科发票管理实施办法14征管科窗口代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15征管科欠税管理实施办法16征管科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17征管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18收入核算科收入核算工作制度19收入核算科

3、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20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21稽查局税务稽查管理实施办法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一、一、责责任任单单位位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二、二、责责任人任人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全盘工作,复议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承担自己的工作任务。三、三、权权力行使依据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四、受理(适用)范四、受理(适用)范围围(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

4、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

5、.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4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上述规定不包括规章。五、申五、申请请条件条件(一)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三)有明确的申请

6、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六)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七)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

7、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八)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5(九)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六、申六、申请请材料材料(一)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三)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七、七、办办理程序和理程序和时时限限(一)复议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

8、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二)复议申请条件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

9、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6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三)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书

10、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材料。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五)复议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六)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

11、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7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七)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八、八、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省国税局应当加强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系统督促、指导。(二

12、)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三)省局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检查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四)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和其他下级税务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九、九、责责任追究任追

13、究8(一)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被申请人违反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14、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9(五)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流

15、程图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 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 政复议机关申请材料不全,表述不清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复议机构审查复议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书副本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材料复议机构实质审查,包括: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合理性等10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制度江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赔偿制度一、责任单位江华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二、责任人政策法规科科长,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承办人。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四、税务行政赔偿范围(一)税务机关

16、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符合条件的,复议机构可进行调解11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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