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水利局水管体体制改革及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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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安县水利局水管体制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规范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 号)和新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意见重新明确县直水管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批复(新编20085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新安县水利局水管体制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指指导导思想思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水管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社会大局稳定为重点,妥善安置现有人员,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水管

2、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机构二、机构设设置置按照省、市水管体制改革文件和县编委批复水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我县撤销原卫星大渠管理所,其职能和现有人员并入新安县段家沟水库管理所。其水管机构设置如下:(一)新安县段家沟水库管理所:为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财政定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2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正 2 副,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人数的 75%,超编人员予以分流;2(二)新安县提黄灌区管理所:为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财政定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30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正 2 副;(三)成立新安县小水库管理所:为隶属于县水利局的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4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四

3、)成立新安县河道管理所:为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4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五)成立新安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为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5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六)成立新安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为隶属于县水利局的股级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3 名,领导职数 1 名。三、三、竞竞争上争上岗岗的基本原的基本原则则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试与奖惩相结合、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在新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的原则。四四、 竞竞争上争上岗对岗对象象按新编200856 号文件的要求,竞争上岗的对象是水利系统所有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

4、已办理正式手续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已批 4 个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 16 名编制工作人员从全局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定补 82 名事业人员从原段家沟水库管理所、卫星灌区管理所、提黄灌区管理所原有人员自然过渡。五五、竞竞争上争上岗办岗办法及程序法及程序3、 竞争上岗办法本次水管体制改革竞争上岗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水利部门在县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按照考试与奖惩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竞争上岗程序1、 竞聘人员填报新安县水管体制改革竞聘上岗申请表。将竞聘上岗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局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 由局水

5、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竞聘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3、 局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所有竞聘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并公示笔试成绩、加分项目的情况、总分和名次。4、 按照总成绩和编制限额择优聘用全供事业单位 16 名县直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六六、考考试试相关相关规规定定1、考试原则: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评卷。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单人单桌,统一设考点,在人事、劳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组织下进行。3、 照片要求:应试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近期数码照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下面带本人身份证号)。4、 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七七、竞竞争上

6、争上岗计岗计分分办办法法通过笔试、工龄、奖惩情况量化计分,其中笔试成绩为 1004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各占 50 分)按 60%记入总分;年终考核 100 分(其中 2006-2008 年度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的计 100 分,一次考核不合格 75 分,两次考核不合格 50 分,三次考核不合格0 分)按 40%记入总分。考试、考核满分为 100 分。加分项目按实有计算。受处分扣分不超过 5 分,超过 5 分按 5 分计算。加分、扣分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加分办法1、 工龄加分:10 年(含 10 年)以下工龄加 3 分,10 年以上-20 年加 5 分,20 年以上加 7 分(以劳动人事部门

7、统计为准)。2、 奖励加分:2006 年以来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门以上单位奖励的加 10 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奖励的加 8 分,受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奖励的加 6 分,受县局或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加 4 分。每人奖励加分只限计算一次,以本人最高奖励的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受奖励情况以文件为准。3、 专业技术人员加分。 (1)技术干部:初级职称加 2 分,中级职称加 4 分,高级职称加 6 分。 (2)高级工及其以下技工人员加 2分,技师加 4 分。 (以现聘任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双证为准,无聘任证书的减半加分,以劳动部门的手续为准)。4、 学历加分:统一以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中

8、专(含高中、技校)学历加 2 分,大专(含高职高专)学历加 4 分,本科学历加 6分。5、 退伍军人立功加分:退伍军人在部队受过立功表彰(凭立功证书)给予加分。一等功加 6 分,二等功加 4 分,三等功加 2 分。5以本人最高立功证书加分,不累计加分。6、 职务加分:现任正股级职务的加 6 分,副股级职务的每人加 3 分。兼职的以本人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7、 副科级后备干部另外加 2 分。、扣分办法2006 年以来,受处分人员给予扣分。扣分标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扣 3 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扣 5 分。八八、纪纪律与律与监监督督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在纪检、监察、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对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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