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44922963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28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财产保险(8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七章 财产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点(一)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法律 效力的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 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2、03311、财产损失保险 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2、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 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包括: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 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 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 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 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 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

3、损失时,权利 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同属一个范畴,是不同 的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 。第六章第一节 回顾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一、补偿原则 二、代位原则 三、分摊原则一、补偿原则(一)含义 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 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 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 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 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一、补偿原则(一)含义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 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坚

4、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 发生。一、补偿原则(二)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如果是不 足额保险,应该注意有所调整。 保险法:“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二、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 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 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 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

5、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 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 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代位原则包括 代位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一)代位求偿权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 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 件(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 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 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 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

6、法提出请求而先 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 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 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 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 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7、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 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4、一个例外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二)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 全损或推定全损时

8、,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 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法43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 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 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 于保险人。”三、分摊原则(一)含义 (二)重复保险的概念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一)分摊原则的含义 分摊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 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 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 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 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

9、,以获得高于实际 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 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二)重复保险的概念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赔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 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三)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 2、限额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制 4、一个说明1、比例责任制 这种分摊方法是以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 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 计算公式: 某保险人赔款额=(该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各保险 人承保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

10、万元,乙保险 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 甲赔=(11/11+3)*5=3.929万元; 乙赔=(3/11+3)*5=1.071万元。2、限额责任制 该方法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各保 险公司在无他保的情况下,独自应负的赔款 比例来分摊的。 计算公式: 某保险人赔款额=(该保险人赔款限额/各保险人赔 款限额总和)*损失金额 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 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 甲赔=(5/5+3)*5=3.125万元; 乙赔=(3/5+3)*5=1.875万元。3、顺序责任制 即各保险人依承保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摊 ,先承保的先赔偿,当赔偿不

11、足时,由 其他保险人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 举例说明:乙公司先承保,甲公司后承 保。乙公司承保3万元,甲公司承保11 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乙赔=3万元; 甲赔=2万元。4、一个说明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 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 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 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第六章第二节 回顾一、补偿原则 二、代位原则 三、分摊原则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一、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二、建筑工程保险与安装工程保险 三、运输工具保险 四、货物运输保险 五、责任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 与家庭财

12、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1、含义 2、保险责任 3、保险期限1、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 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 、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 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 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不保财产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 (1)基本责任 (2)责任免除 (3)特约责任(1)基本责任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火灾 爆炸(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雷击(直接雷击、感应雷击) 空中运行

13、物体坠落 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 故遭受损失,以及引起停电、停水、停气造 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2)责任免除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各种间接损失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 失,等等(3)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 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 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 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 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 保险等。3、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 限 一般为一年。 保单到期后,经双方当

14、事人协商同 意可以续保。 一年期限是指从约定起保的当日零 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二)家庭财产保险1、含义 2、保险金额 3、保险期限 4、保险理赔 5、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 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 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 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确定。 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 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 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 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

15、被保险人 也不可能靠此获利; 所以,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 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 产的实际价值。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分项列明,一般分为 房屋及附属设备 室内家庭财产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等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通常为一年 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 日24时为止。4、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 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在保险金额 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不采取比例分摊的办法。5、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 双重性质,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 。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所交储金的 利息作为保费。 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 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二、建筑工程保险与安装工程 保险(一)建筑工程保险 1、含义 2、第三者责任险 3、保险期限1、建筑工程保险的含义 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 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 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 程中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损 失。2、建工险第三者责任险 这可以是建工险的附加险 承保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期间发生 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 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