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_动车论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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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50314 【实施日期】 19850314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不断提高货运日常组织工作,给运输工作奠定可靠的货源、货流基础, 适应搞活商品流通渠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 货运日常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及铁路运输 组织原则,通过装车工作组织,卸车工作组织、货运调度与分析考核工作装车工作组织,卸车工作组织、货运调度与分析考核工作,高质量、高 效率地完成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及国家临时指定的

2、重点运输任 务。 第条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的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方针,并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 积极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贯彻执行“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 后计划外”的货物运输原则。 三、坚持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贯彻“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四、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坚持按运输方案和日班计划运输方案和日班计划 办事。 第条 货运日常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执行国家的运输政策、遵章守纪,坚持原 则,一切从实际出发,

3、如实反映情况。 二、发扬“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好路风,做到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货源,货流规律,熟悉管内车站及厂、矿企业的装卸设备、 劳力等情况,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 四、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业务 素质。 【章名】 第二章 装车工作组织 第条 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货源组织工作,其范围是:批准的月度 计划内、外和变更计划的货物;因铁路责任上月欠装需在本 月补装的货物;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命令批准必须紧急装运的货物。 对已搬进车站或共用专用线装车地点的计划内及批准

4、的计划外货物,由于铁路责任 当月未装出的,须在次月上旬内予以补装,至装出为止,发货单位不再办理计划外手续, 可按计划外统计,但对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外贸到港出口物资以及连续性生产的大宗 货物不得补装。 第条 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应建立货源核实制度。 一、车站收到批准的次月货运计划后,应通过召开物资单位会议等方式核对全月货 源。其内容为:双方计划是否一致;批准的计划与实有货源是否相符;了解物资生产、 供应、销售、存量及短途运输等情况。对核实后的货源,填入货源核实登记表(铁运一) 。遇货源、货流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逐级上报。 二、煤矿、林区、港口站等主要物资装车站,应掌握煤炭、木材及其他主要物资的

5、 生产、运输情况,并对其实际存量和可运量以及港口船只到达、港存量等逐日登记,每 旬逐级上报。 第条 旬间装车计划是组织均衡地完成货运计划的重要保证,是编制月间装车计 划的依据。 一、编制依据: 、货运计划及批准的计划外; 、发货单位提出的旬间要车计划表(货统); 、上级下达的旬计划轮廓及月度运输方案的要求; 、上级的重点要求。 二、编制内容: 、日历装车计划; 、品类、去向别装车计划; 、发往指定限制区段、主要钢厂、港口、主要卸车站和国际联运出口的装车计划;、直达列车的日历装车计划及成组装车计划; 、车种别使用数量。 三、编制要求: 、根据落实的货源,按不同方向梳出货流,在均衡运输和考虑卸车能

6、力的基础上, 本着“可远勿近、可多勿少、可整勿另”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运输; 、合理组织中间站按日历同一方向集中装车或分段、隔日装车等办法,以减少摘 挂列车作业次数和保证完成中间站的装卸任务; 、安排好发往通过限制区段、主要厂、矿、港口及联运出口货物的去向均衡; 、充分考虑与其他运输工具的衔接,并为卸车创造条件。 四、编制程序: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应于每旬开始前六天,逐级布置次旬装车计划轮廓 和重点要求; 、车站于每旬开始前五天,由站长主持、货运、行车等有关人员参加,编制次旬 发货单位别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填入货统,中间站不迟于当日十八点前报车务段, 车务段和直属站于每旬开始前四

7、天参加铁路分局集中编制次旬装车计划,或以其他形式 向铁路分局上报次旬装车计划; 、铁路分局于每旬开始前四天,由运输科长主持,行货有关人员、调度所主任、 主任货调、方案及车流人员和车务段、直属站负责旬计划编制人员参加,编制铁路分局 次旬按站别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经铁路分局长审批后,不迟于当时十二时前上报铁路 局; 、铁路局汇总各铁路分局上报的次旬装车计划后,于每旬开始前三天,由运输处 长主持,货工科长、调度科长及负责旬计划的编制人员参加,编制铁路局次旬按铁路分 局和主要站别的旬间装车计划,经铁路局长批准后,不迟于当日十二点前上报铁道部; 、铁道部于每旬前三天的十八点前,将次旬计划以调度命令下达给

8、铁路局,铁路 局于每旬开始前两天十点前下达给铁路分局,铁路分局于当日十五点前下达给站段。 第条 在执行旬间装车计划时,应做好下列组织工作: 一、车站接到批准的旬间装车计划后,应按发货单位别,登记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完 成情况统计表(货统一),据此掌握各发货单位旬间装车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按日历 装车计划备货和按时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凡未按日历安排装出的货物,应均衡地组织在旬内补装,未能补装时,次旬应 继续予以补装; 三、在装车组织上,必须为卸车创造条件,做到装必顾卸,严禁不顾卸车能力向同 一到站大量连续超装,同时防止由于车种使用不当延长卸车时间。 第条 日要车计划的组织 一、日要车计划的依据:

9、、批准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和发货单位提出的货物运单; 、未按日历装车计划装出,须在当旬内补装的货物; 、需要进行补装的前旬欠装的货物; 、属于特殊情况,经站长批准按日历安排提前装运的少量货物; 、未纳入旬计划的演艺用品、展览品、牲畜、蜜蜂、个人搬家、超限货物、企业 自备车、租用车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批准的其他需要紧急运输的货物。 二、日要车计划的要求: 、在站内装车的货物,原则上必须全部拉进货位后方可提出日要车计划,但经发 货单位和车站双方确认,在当日十八点前可全部进站的货物及在装车前可全部进站的鲜 活易腐货物亦可提出日要车计划; 、在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属于连续性生产的,应以前日实际生

10、产外运量为基础, 参考可能装车的存量,预计当日生产及装车机具、劳力变化等因素,由路矿(厂)双方 洽商提出日要车计划;属于非连续性生产的按第款办理; 、国际联运、港口外贸进口和水陆联运货物的日要车计划,应由铁路、外贸和交 通部门洽商提出; 、在站内的装车,日要车计划的总数不得大于站内一天最大装车能力;各厂、矿、 港口专用线提出的日要车计划车数,不得大于该专用线一天的最大装车能力和取送能力。【章名】 第三章 卸车工作组织 第条 为了有预见地安排卸车,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铁道部于每月日召开卸车工作会议,交换各局间的次月卸车资料,交流卸 车工作情况; 二、铁路局于每月下旬召开有铁路分局、车务段和主要

11、卸车站参加的卸车工作会议, 总结交流当月卸车工作情况,制定次月卸车安排和接卸措施; 三、主要卸车站于每月初,召开主要收货单位和地方运输部门会议或采取其他方式, 落实全月卸车安排及接卸措施; 四、卸车量较大的车站,每旬向装车站了解到达本站的装车安排,装车站应及时提 供有关资料; 五、铁路局于每月十三日前,将次月不列入货运计划的货物,分别发到站、品名、 发货人、收货人,以电报通知发局并抄铁道部运输局。对未按电报要求而列入货运计划 的货物,卸车站确不能接卸时,可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全月停装; 六、对已列入货运计划的违反营业限制、到站和收货人不实及无到港计划的货物, 在月计划执行前,到站以电报通知发局

12、、发站(抄铁道部)全月停装,发站据此不得装 车,否则追究责任; 七、对批准的计划外货物,到达一个车站一个收货人五十车以上时,应由发站及时 电告到站,以做好接卸的准备工作。 第条 加强卸车站的组织工作: 一、根据车站及厂、矿、港专用线技术作业过程查定的有效卸车到达时间,确定每 日卸车计划,制定取送车作业方案,快取、快送,压缩待送,待取时间,以加速卸车和 车辆周转; 二、对专用线及站内收货单位自行卸车的货物,车站接到预确报后,要及时通知收 货单位做好卸车准备; 三、组织好地方搬运工作,及时腾空货位,防止货场堵塞,做到随到随卸,随卸随 搬; 四、加强夜卸的组织工作,对夜间不卸车的收货单位,要进行分析

13、,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以提高夜卸比重; 五、密切与收货单位和地方运输部门的协作,不断扩大卸车能力,为接卸直达列车 创造条件。 第条 做好长期待卸重车的卸车工作,车站应按十八点待卸车分析表填记长期 待卸车的积压日期,并建立台帐,注明未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铁路局每月将二十日 十八点积压五天以上的待卸车,汇总后报铁道部。 第条 由于重车积压或货位堵塞,必须要求发站停装或限装时,其处理方法和 权限规定如下: 一、卸车站要求发站停装或限装时,应将原因和要求停限装期间,以记录电逐级上 报。铁路局上报铁道部记录电时,须经货工科长批准。各级调度接到记录电后,一般应 在日内处理; 二、批准停装

14、、限装的权限为:发、到站在同一铁路分局范围内的,由铁路分局批 准;发、到站在同一铁路局范围内的,由铁路局批准;发、到站超出铁路局范围内的, 由铁道部批准;国际联运出口和经深圳出口的货物,须经铁道部批准; 三、停装或限装时,除第条第六款规定者外,均必须以调度命令逐级下达。车 站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将停、限装的期间,原因通知发货单位; 四、对已到达卸车站的重车,除部令承认者外,任何单位无权原车退回发站。 【章名】 第四章 货运调度工作 第条 货运调度的基本任务是:编制、执行货运日班计划,使货源、车流紧密 衔接,质量良好地完成装卸任务。 铁路局货运调度受货工、调度科双重领导,业 务上以货工科领导为主。

15、 第条 货运日班计划应根据运输方案、旬间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和当日的日要车 计划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 一、全日和第一班装卸车数; 二、品类别、去向别(包括限制区段、主要厂、矿、港口、口岸站)的装车数; 三、车种别使用车数; 四、车站别的装卸车数和车站取送车作业计划; 五、直达列车及成组装车的列(组)数及车数。 第条 货运日班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铁路局货工科长会同调度科长于每日十时前,根据次日货源、运用车预计分布 情况和运输方案、旬计划任务及上级要求,拟定次日日间计划轮廓,布置分局; 二、车站于每日十一时前向铁路分局货运调度报告次日的日要车计划,铁路分局货 运调度在收取次日要车计划汇总后报

16、铁路局货运调度,铁路局汇总后报铁道部调度; 三、铁路分局主任货运调度员根据铁路局布置的轮廓,结合管内货源车流情况,在 运输科长主持下,与调度所主任共同审批承认车,优先安排有旬日历计划的货物、需要补装的货物及直达列车,编制装卸车日间计划,编成后,上报铁路局货运调度,并以调 度命令下达车站; 四、铁路局主任货运调度员汇总各铁路分局的装卸车计划,由货工科长,调度科长 共同编制铁路局装卸车日间计划,经运输处长审核,铁路局长批准后,于十七时前上报 铁道部,同时下达铁路分局; 五、车站根据铁路分局布置的日班计划,制定本站的货运日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 布置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并及时通知有关厂、矿企业单位。 第条 各级货运调度,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铁路分局货运调度员,应按管内工作车去向表(运货四)重点掌握十八点在站 待发和在途的管内工作车的移动情况,对接入自卸重车特别是整列的卸车,应及时向卸 车站进行预确报,同时检查卸车准备工作; 二、按阶段检查包括使用车在内的装车去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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