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

上传人:ths****59 文档编号:44915961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矿生产发展,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将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定如下:一、一、职业职业危害防治危害防治责责任制度任制度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高风利组员:纪明坤 王国山 厉彦君 徐学林 陈盛琦杨东风 张泗洪 周永辉 荆志星 南国军侯继龙 宋茂阳孟庆君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内容。(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

2、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以及实现目标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负责人:陈盛琦成员:侯继龙 宋茂阳 李斌智 刘永刚 李革生王克敏 姜宝森 朱 强 傅雅群 李胜清王绍德 孟庆君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本企业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

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3)、建立好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5)、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6)、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7)、负责新招职工上岗前、岗中、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8)、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立兼职负责人员,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工作。33、矿长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

4、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人员。3)、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现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义。4)、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组织职业

5、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42)、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3)、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职防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方案,并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5)、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6)、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

6、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7)、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8)、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报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9)、对发生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10)、对职业危害工作负有直接责任。3、安监处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5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

7、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2、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全矿各单位的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通风队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确保井下通风防尘设施完好。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日

8、常监测。依法定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结果向员工公布。4、企管科、供应科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宣传部负责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等。6、培训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7、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好本单位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负责做好工伤和6患职业病职工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待遇计算、为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建立工伤档案。8、生产科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

9、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9、财务科负责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10、矿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在本单位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建立、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职业病危

10、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急救措施等内容。11、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712、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征,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二、二、职业职业危害申危害申报报制度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职治法,制定本制度。1、存在或者产生职

11、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工作业场地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3、向卫生行政、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文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峻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4、企业申

12、报后,因采用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8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变更后 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5、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6、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管理。7、职业病危害申报采用电子报表及纸质文本统一模式填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8、人力资源科是矿职业病危害管理的责任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由企管科负责,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三、立新煤三、立新煤矿职业矿职业危害日常危害日常监测监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

13、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2、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3、具体内容(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9常运行。(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立即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后,进行备案(4)通风队瓦检

14、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的数据写至现场管理牌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每月由通风队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7)每年由人力资源科联系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员工公布。(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四、四、职业职业病危害病危害监测监测及及评评价管理制度价管理制度10为明确本矿的

15、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检测及评价的管理通风队负责本矿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检测及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矿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前的准备通风队应根据职业卫

16、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4、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通风队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由安监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矿内公布。5、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11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人力资源科、安监处负责协调通风队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通风队、安监处、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矿职业卫生档案。五、五、职业职业危害防危害防护设护设施施维护检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修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井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防护系统及设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井区地面静压水池(200 立方米),由行政科安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池完好情况、水池储水情况、水池至井口门输水管理情况,并将检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解决。2、井下消防尘管路,从井口门至井下各个片盘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