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外公务员管理机构一、国外公务员管理机构类型(一)部外制管理机构 (二)部内制管理机构 (三)折中式管理机构(一)部外制管理机构• 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设置独立的人事机构; 不受政党干涉和行政首长控制;负责公务员 考试录用、培训、升迁、考核、工资福利、 奖惩、离退休、抚恤等如美国联邦人事管 理总署 • 【优点】独立性、公平性强;政治中立;资 源整合;集中规划、统一管理; • 【缺点】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不配合;行 政首长人事权力弱化,责任模糊;人事权与 行政权分离,人事政策与法规容易脱离实际 二)部内制管理机构• 在政府行政系统以内设置人事机构,各行政 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人事管理工作;中央政 府/内阁设置的人事机构负责制定人事管理法 规和政策,并协调监督各行政部门人事工作 ;各行政部门内设人事机构负责日常人事行 政如法国、德国 • 【优点】人事/行政合一,对症下药;事权统 一,管理效率高; • 【缺点】非独立性,受制于行政首长;各自 为政;不思进取;(三)折中式/混合式管理机构• 结合部内制和部外制的特点:一是在 行政系统或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人事 机构,专门负责日常管理事宜其中 ,行政部门内设人事机构负责具体人 事管理工作;二是在行政系统外设立 独立的人事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法规 和政策,并监督其实施,以及考试录 用等事宜。
• 半独立性 • 英国三、西方数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加拿大(一)美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联邦人事管理署 • 功绩制保护委员会 • 联邦劳雇关系局★联邦人事管理署• 内设机构:与国会关系办公室;监察办 公室;伦理道德咨询办公室;联邦现行 工作级别咨询委员会;总顾问室;公共 事务室;外事办公室;行政管理局、录 用发展局、人事制定和监察局、退休保 险局、调整局 • 职责:制定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规则;颁 发管理章程;制定和实施人事计划;协 调政府和议会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 关系;承办任用、考核、培训、奖惩、 升降、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事宜★功绩制保护委员会• 3名委员(含主席),任期7年,期满不 连任;委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 后任命 • 下设11分支机构(如特殊保护委员会) • 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 • 职责:保护功绩制实施;受理人事诉讼 ;纠正不当行政处分;审查公务员规章 制度;监督政府人事管理;对诉讼对象 进行纪律制裁★联邦劳雇关系局• 1979年成立;3名委员;下有总顾问 和行政法官;委员和顾问任期5年 • 职责:执行联邦《集体谈判法》; 仲裁、解决工会提出的劳资纠纷。
二)英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文官委员会-文官事务部 • 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厅 • 政府部委人事机构 • 全英惠特利理事会 • 劳动仲裁法院文官庭★文官委员会-文官事务部• 文官委员会:1885-1968年;主管考 试录用;政治中立;1870年枢密院令 • 文官事务部:1968-1981年;文官委 员会+财政部编制与组织署;大臣、 常务次长、副常务次长各1人,副次长 4人;下设文官委员会、文官学院、政 府结构司等13单位;1981撤,并入财 政部、内阁办公厅★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厅• 内阁办公厅:下设“管理与人事局 ”,负责文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 文官的录用、培训、重要的任命等 • 财政部:负责制定人事管理政策, 确定机关编制,主管公务员工资保 险福利等待遇、退休计划、退休金 发放等★政府部委人事机构• 编制局/人事处:部委内设人事机构; 职能——根据中央政府统一的人事管 理政策,负责本部门具体人事行政工 作,如文官激励、升降、离退休等; • 升迁委员会★全英惠特利理事会• 成立于一战时期 • 27名代表:政府/公务员 • 职能:以讨论或协商等方式,处理 公务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系★劳动仲裁法院文官庭• 1925,英国劳动仲裁法院下设文官庭 • 3人组成,来自劳动仲裁法院、财政部 、全国惠特利理事会 • 职能:政府公务员因工资、津贴、休 假、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问题发生 纠纷时,若经全国惠特利理事会调解 无效,则由该庭负责审判和仲裁。
三)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职部 • 政府部门公务员管理机构 • 公务员管理辅助机构 • 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 • 行政法院★ 公职部• 中央政府设公职部,由部长、部长办公厅 、行政管理与公务员总局三部分组成公 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实际由行政管理与公 务员总局承担 • 该局下设5个办事机构,分别负责俸禄和福 利事宜;法制事宜;任用、培训和组织事 宜;行政改革事宜;资料管理事宜等 • 除公职部外,法国还有以下中央公务员管 理机构:内政部地方权力机构总局;卫生 部医院局;经济财政和预算部预算局★政府部门公务员管理机构• 法国中央政府各部门设有专门的 人事行政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 部门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公 共事业单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 福利等工作★公务员管理辅助机构• 国家最高公务员委员会; • 行政对等委员会; • 技术对等委员会; • 法官最高委员会; • 军职最高委员会; • 国民教育最高委员会; • 医疗最高委员会;★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中心 • 职能:根据中央公务员管理政策 和法规,制定地方公务员管理规 定,并指导地方政府公务员管理★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法院政府人事管理监督机构,有 权检查和监督《国家公务员章程》、《公务 员权利和义务总章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 审理与公务员有关的行政司法案件,包括公 务员违反行政法,公务员与民间的纠纷,公 务员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公务员与行政 首长之间的纠纷等。
• 法国除了在中央政府设立行政法院之外,在 地方政府也设立行政法庭四)加拿大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委员会; • 公务员关系委员会 • 财政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 前身为“文官委员会”,对议会负 责,旨在实现政治中立; • 委员;集体领导;委员会主席由总 理任命,对国会负责,任期十年; • 执行主任4人; • 绝对的公务员任用权★公务员关系委员会• 1967年成立;为政府和工会之间的仲 裁者; • 3名委员;主席由总理任命; • 下设工资研究局; • 职能:确定谈判单位;确认工会;解 决合同解释方面的争端;裁决诉讼; 协助解决合同谈判争端;比较公务员 和私企员工之间的工资差异★财政委员会• 为内阁机构;7名部长;秘书处-秘 书长(下设项目部门-副秘书长) • 人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