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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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督查查通通报报考核考核办办法法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与年终工作考核有效结合,真实反映工作人员工作面貌,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主要以督查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中所列的督查范围和奖励条件为主。二、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成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三、考核形式考核主要依据督查通报、 奖励通报、普法考试成绩,同时结合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和领导批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依据考核方法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作为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四、考核方法(一)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实行评分制,

2、盟局机关工作人员积分为 100 分,根据全年通报、考勤、考试及领导批示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考核得分。其中:领导批示完成情况占30%,其他项考核占 70%。受到通报表彰的在这两项总评后再加10 分。最后的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如下:(领导批示完成情况得 分30%其他项考核成绩70%)通报表彰(10 分)最后考核得分。最后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将不能参与评优。(二)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副处以上领导不适用此办法。(三)评分标准1、集体活动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被通报一次扣 10 分;2、未按领导批示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一次 10 分;因此,被自治区局或盟委行署通报的一次扣

3、20 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 30 分;3、日常考勤请事假一天扣 1 分,病假两天扣 1 分,旷工一天扣 5 分,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 3 分;4、严禁酗酒上岗、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5 分;5、考试成绩取年度考试的平均分,以 70 分为基础分,高于70 分每 10 分加 5 分,低于 70 分每 10 分扣 5 分。6、受到通报表彰的加 10 分;五、其他(一)带班领导督查时发现考勤科室未严格履行考勤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扣考勤科室负责人 1 分。(二)因公事,未能参加普法考试的,考试成绩按此次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因私事,未能参加考试的,此次考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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