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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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考题,一般情况下,在对特殊监管区域的检验检疫工作中,哪些流向的货物是检验工作的重点?哪些流向的货物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在对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什么非直接或中转入境的、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可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货物从一个特殊监管区域运到另一个特殊监管区域后,如果再次运出,该货物可能会出现几种物流方向?几种物流形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政策简介,现行的特殊监管区域形式,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港区 保税物流园 跨境工业园区(边境合作中心) 综合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现行的检验检疫政策,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出口加工区进境加工设备实施 检

2、验问题的函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方向,从区内出境,从境外入区,从区内出区,从区外入区,从区内入区,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形式,3.境外入区加工后出区,1.境外入区加工、维修后出境,7.区外入区加工后出境,6.区外入区加工、维修后出区,8.区外生产经综保区转出境,4.境外经综保区转入境,2.境外入区转口出境,5.区外入区中转出区,9.从区内到区内,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政策的主要内容,总则境外入区(一线进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区内出境(一线出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区内出区(二线进口)应检物的

3、检验检疫区外入区(二线出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转口与(中转)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加工区除外)监督管理规定附则(罚则),总则,法规依据适用范围负责部门、执行机构术语解释相关单位的义务检验检疫的职责检验检疫工作原则,输入输出特殊监管区的应检物,属卫生检疫的属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企业办公自用物品(境外入区)相关物品审批相关物品验证加工、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加工、生产的产品,境外输入特殊监管区(一线进口)应检物的检疫,检疫范围: 1集装箱(以及运输工具); 2装载容器; 3旧设备、废旧物品; 4动植物及其产品; 5包装材料、铺垫材料; 6来自疫区的货物;其他检疫物;,境外输入特殊监管区(一线进口)应检物

4、的检验,检验范围: 1自用设备、旧机电产品; 2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免验范围: 1自用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 2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3企业建厂的建筑材料。暂缓检验: 1仓储物流货物。,境外输入特殊监管区(一线进口)应检物的监管,有关财产价值鉴定: 合资、合作、以及各种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投资者以实物作价 投资或企业委托境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应由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财产价值鉴定。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1自用办公用品; 2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3仓储物流货物。 (加):需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保):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综):可无需提供强制

5、性产品认证文件,特殊监管区出境(一线出口)应检物的检疫,(保)输往境外的应检物,依法实施检疫;(加、综) 从加工区出境的,属卫检和动植检范围的应检 货物,按输入国(或地区)要求和我国有关规 定实施检验检疫;(综)食品和化妆品应实施检疫;,特殊监管区出境(一线出口)应检物的检验,(保)输往境外的应检物,依法实施检验;(加、综) 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物,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1. 表明中国制造的; 2. 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 3. 申领中国产地证的; 4. 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 载检验;,特殊监管区出

6、境(一线出口)应检物的检验、监管,(综)食品和化妆品,应实施检验; 从区外输入综合保税区前未经检验检疫,但其后 未经加工直接出境的; 检验监管方面: 属危险品的,应实施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区外入区,已经产地检验的应检物、未经加工直 接出境的,查验货证相符后换证放行;,特殊监管区输往区外(二线进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检疫: 属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范围的,不实施检疫;检验: 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范围的,应实施 检验; (加、综)废料和旧机电产品应实施环保项目检 验; (综)出区内销残次品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安 全、环保项目应检验合格; (保、综)境外入区已实施检验检疫的应检物, 或区外入区

7、、未加工再输往区外,不实施检验检 疫;监管: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证书,加贴标 志;(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区外输入特殊监管区(二线出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加)任何货物,不予检验检疫;(保)应检物从境内非保税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进 入保税区需办理海关手续的,实施检验检疫;(综)应检物从境内非保税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进 入综合保税区,除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 产地检验检疫的外,不实施检验检疫。,经特殊监管区转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转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且包装良好的应检 物,境外入区时实施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处理

8、;除输入国或地区需我 检疫证书的外,转口出境时一般 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因包装或在特殊监管区进行简单(非实质性)加工的, 转口出境时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经特殊监管区转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转口应检物的监督管理:转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转口动物的,应同时提供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和输入国货地区官方签发的允许进境证明;转口转基因产品应提供总局签发的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监督管理与附则,监督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备案; 申办相关许可证; 建立相关检验检疫工作场所; 获得相关出口商品的注册登记; 特殊物品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根据规定,办理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加工、储存食品的,按通用卫生规范接受监管; 对出入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 和调离实施检疫监管; 对特殊监管区实施疫情监测;附则:违规处罚依据;办法解释部门;办法生效日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关注重点,3.境外入区加工后出区,1.境外入区加工、维修后出境,7.区外入区加工后出境,6.区外入区加工、维修后出区,8.区外生产经综保区转出境,4.境外经综保区转入境,2.境外入区转口出境,5.区外入区中转出区,1.2.3.4项关注检疫,3.4.6关注入境检验,8关注出境检验,5.7重点关注监管,9.从区内到区内,谢谢各位 付出的时间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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