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十、、、争议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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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n第十六章 货物的检验n第十七章 索赔n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n第十九章 仲裁 1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六章 货物的检验n含义:检验也称为商品检验,是指由检验 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 验,以便确定买卖的标的是否符合合同的 规定;对装运技术条件、货物的残损、短缺进行 鉴定,以便明确事故的起因、责任的归属 ;按照国家法规进行法定检验、检疫。2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商品检验检验n商品检验检验 的内容品质检验质检验包装检验检验残损检验损检验数量检验检验卫卫生检验检验3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买方的检验权n买方对进口货物享有检验权。n但是,买方的检验权并

2、不是强制性的, 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n如果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以卖方的检验为 准,就是排除了买方的检验权。4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买买方的检验权检验权n交付、收到与接受:接受:买买方认为认为 卖卖方交付的货货物符合合同要 求,因而接收货货物的过过程。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货物后买买方有权对货权对货 物进进行检验检验 ,以决定是否接受。买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绝。买买方的部分接受视视同整体接受。5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案例n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 出口一批土特产产品,B公司又将该该批货货物转卖转卖 给马给马 来西亚亚公司C。货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发 现货现货 物的质

3、质量有问题问题 ,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货转销 至马马来西亚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规定的索赔赔 期限内凭马马来西亚亚商检检机构签发签发 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向A公司提出退货货要求。n请问请问 :A公司应应如何处处理?为为什么?6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案例分析nA公司应应拒绝绝退货货要求。n马马来西亚亚商检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经转卖给马 来西亚亚C公 司,意味着对货对货 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 视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经丧 失了对货对货 物 的检验权检验权 。7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n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 由

4、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 验证书为准。n国际贸易中通常有三种规定方式: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8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l产地或工厂检验;l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被称作“以离岸品 质和重量(或数量)为准”(shipping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 )。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无复验 权。 9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2)在进口国检验。可分为:l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这种做法被称 作“以到岸品质和重量

5、(或数量)为准” (landing quality,weight,or quantity as final)。l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主要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 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 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10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n这种做法是以装运港(地)的检验证书作 为卖方收取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地 )后买方行使复验权。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而且比 较公平合理,因而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 使用。 11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三、检验机构(一)国外的检验机构n官方机构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F

6、DA、美国动植 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 验所等n半官方机构美国 Underwriters Laboratory,UL (担 保人实验室)n非官方检验机构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 设的,如公证行authentic surveyor、sworn measurer、lab,如SGS(通用鉴定公司) 12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三、检验机构(二)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在建国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 验局,在1982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CCIB);1980年成立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疫总公司CCIC 及其分公司,以民间第三者的地位,承办进出 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200

7、1年4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 )13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三、检验机构(三)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实施法定检验-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的商品,其主要目的是检验进出口商品 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合格的评 定程序)办理公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14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四、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由商检机构出具的、

8、证明商品 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或合同要 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并据以索赔的重要法 律文件。常见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15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检验证书实样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其它检验证书16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四)检验证书n作用作为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作为报关单据作为议付单据索赔和理赔的依据17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五、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n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等。18第六篇 争

9、议的预防与处理五、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n对商品检验机构的选择要考虑符合三个基 本条件:n商检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n商检机构要有足够的商检能力和检验设备 ;n商检机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声誉。 19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七章 索赔 一、违约责任n违约合同的当事人全部或部分未履 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合同 义务的行为英国法根据合同条款而非违约后果来 规定违反要件违反担保违反中间性条款/无名条款20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违约责任美国的法律将违约分为:重大违约 (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轻微 违约(minor breach of cont

10、ract)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据 违约性质及其后果来区分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 ,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 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 得到的东西。非根本违约21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违约责任n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延 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同期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22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买卖双方常见的违约情况卖方常见的违约情况不交货延迟交货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所交单据不符)买方常见的违约情况不付款、延迟付款(接受单据)

11、不开证、延迟开证不派船、延迟派船23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买卖双方常见的违约情况3.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如合同规定不明确,以致于买卖双方对合 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 是否已经成立产生不同的看法,造成有关 方违约,或在履约中,双方还有违约行为 ,引起争议。 24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索赔与理赔n索赔claim受害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 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即法律上的主张权 利n理赔settle the claim违约方受理受害 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其他权利主张索、理赔注意点要对照原合同,研究所提索赔有无依据是否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出证据是否齐全,出证机构是否合乎规定25第六篇

12、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索赔与理赔1.索赔依据。n主要规定提出索赔应具备的证据和出证的 机构。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 证明26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索赔与理赔2.索赔期限。n这是指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 限,逾期索赔时,对方可以不予受理,n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v法定索赔期限只有在合同中未规定时才起 作用。27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索赔与理赔3.处理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通常在合同中作 一般笼统规定。n确定索赔金额的基本原则:赔偿金额应该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 的损失相等赔偿金额应该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 到

13、的合理损失为限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 的损失,应当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参见公约第74条、第79条;合同法第 112条、113条、119条)28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n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n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亦称“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大陆法系承认并执行罚金英美法系认为产生罚金即违约,被损害方 可要求赔偿固定金额我国法律的规定29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n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

14、于合同当事 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 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 受意外事故的当事人一方,可根据合同或 法律的规定,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或 延期履行合同v不可抗力条款是违约方的违约免责条款。30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不可抗力事件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是当事人无 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 的。31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二)不可抗力产生的原因自然原因:如洪水、暴

15、风、地震等人类无 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政策的变 更等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v商品价格的波动、汇率变化、股市涨跌、 零配件供应不及时等等,属于正常贸易风 险,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32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免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即: 解除合同免除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合同的责任,即 :变更合同。n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明确规定,由于 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 力事件的,不能免除相关责任。33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未通知应承担相应的 损失。我

16、国实践中通常以不可抗力事件产 生后的14天内作出。不可抗力的证明: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 事件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为中国国际 商会;如由对方提供时,一般应由当地的 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正行出证。34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概括式: 概括规定,容易引起争议。 列举式: 具体规定。n综合式: 综合规定,列明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各种不可 抗力,并加上“及双方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 的文句,以便在发生合同未列明的事故时, 由双方协商具体做法。v我国外贸合同一般采用此种约定方式。35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九章仲裁国际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通过第三方居中斡旋或调解提交仲裁司法诉讼36第六篇 争议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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