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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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再审程序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第二节 发动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再审程序的审理和裁判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当其具备某种法 定情形时,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在裁判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正确性、公 正性之间寻求平衡 二、再审程序的特征(一)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 (二)法院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 重错误,程序才能启动 (三)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四)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节 发动再审的程序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概念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

2、错误,或 者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调解书在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 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 请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再次审 理和重新裁判的诉讼行为。(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合法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1)应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书 (2)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 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

3、调解 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撤销或变更,或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 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新的证据”指: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 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

4、质证、认 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 明 “基本事实”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 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 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 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 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须的证据5、具有

5、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管辖错误”指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 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 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 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 代理人的事由

6、,未参加诉讼的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 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的原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 他法律文书作出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1)对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事由14)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情形除上述第4)、7)12)项之外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情形15

7、)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5、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2)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事由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的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申请的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再审申请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名称、 案号、再审事由、再审请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3、法院受理、审查及处理(1)法院受理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 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 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

8、书及再审申 请书副本。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 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3、法院受理、审查及处理(2)法院审查 审查期限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查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 审查的主要内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 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3、法院受理、审查及处理(2)法院审查 审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A、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B、撤回再审申请申请撤回,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按撤 回申

9、请处理 C、检察院抗诉审查期间,人民检察院抗诉,法院应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3、法院受理、审查及处理(2)法院审查 审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D、终结审查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 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 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 的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但当事 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 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3、法院受理、审查及处理(3)法院审查后的处理裁定再审再审事由成立,裁定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审申

10、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 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 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 、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审判监督解释第5条)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概念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 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适用条 件 1、必须由法定的

11、主体提起或者决定本院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上级法院2、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初步认定确有错误限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方式1、自行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时 ,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的进行的再 审。2、上级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 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将案件 提至本院进行再审。3、上级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12、决、裁定,发现 确有错误时,依法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 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 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二)抗诉的适用条件 1、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由

13、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 判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 判3、具有法定事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一致 (三)抗诉的程序1、抗诉的法院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2、抗诉应制作抗诉书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法院审理情况、抗 诉理由3、抗诉的效力接受抗诉的法院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第三节 再审程序的审理和裁判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一般由上一级法院提审,最高院、高院可指令再审(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由原审法院审理、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其他同级法院 再审(三)检察院抗诉的一般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理法定情形下可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

14、审二、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判的执行(二)审判组织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自行组成合 议庭 (三)适用的程序1、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是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适用第一审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是由第二 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适用第二审程序2、由上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上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适用第二审程序(四)庭审程序1、一般应当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 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2、发表意见的顺序因当事人申请裁定

15、再审的,先由申请再审人陈述再审请求 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 ,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 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中的诉 讼地位依次发表意见(五)审理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 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 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 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 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六)审理的期限依第一审程序进行

16、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 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 二审程序的规定。(七)特殊情况的处理1、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恢复原判 决的执行 2、一审原告撤回起诉裁定准许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二、再审案件的裁判及其效力(一)裁判的种类1、维持原判决、裁定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2、变更原裁判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 3、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的裁定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一)裁判的种类4、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审的裁定原判决事实错误或不清,但原审法院便于 查清事实,化解纠纷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 解协议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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