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电工程投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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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水电工程投资控制方法摘要:水电工程的投资控制虽然牵涉到很多方面,但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合同的准确详细制订,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将对工程投资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能否实现投资控制至关重要;工程索赔是每个工程中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笔者总结了自己所在公司近年来水电站建设中一些有益的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索赔工作方面的经验,本文拟对水电工程招投标成本控制和工程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提出一些见解。关键词:招投标关键词:招投标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 综合楼综合楼 送出工程送出工程 索赔与反索赔索赔与反索赔水电工程的投资控制牵涉到很多方面,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初步探讨。一、综合楼的

2、发包中两种方法的比较: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招标方法优于一、综合楼的发包中两种方法的比较: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招标方法优于工程量清单承包方法控制投资成本。工程量清单承包方法控制投资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水电行业土建工程招标的通行做法,其基本内容就是由发包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核算成本报单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的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结算简单,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从水电行业实际出发,综合楼属于工民建范畴,工民建工程与水电工程相比,项目繁多、各类细目子目很难列全。加之水电工程由水电设计院承担设计,水电

3、设计院与建筑设计院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很容易出现缺项、漏项,往往在后期结算中出现层出不穷的缺项、漏项以及变更项目,不利于发包人工程投资的控制。笔者所在公司曾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对大通河某电站综合楼招标,承包人中标价为 872 万元,竣工结算时,总造价达到 1387 万多元,造价超了一半还多。施工图总价承包法施工图总价承包法。施工图总价承包法是招标时发包人向各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并进行报价,所有施工图纸上标明的项目均计入报价,缺项及漏项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承担由于设2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这种计价方式能有效的控制投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招标方式是以

4、施工图纸为基础进行招标的,因此施工图纸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施工图纸一定要保证各类项目齐全,尽可能的减少缺项、漏项;同时对各类建筑及装修材料的档次要有统一的规定,避免各投标人由于各种材料档次不同造成报价差异过大,无法评标的情况。笔者所在公司在总结了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发包后,工程造价翻了一番多的沉重教训后,调整了发包策略,在白龙江某电站综合楼项目招标中采用施工图总价承包法进行招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项目承包人中标价为 568 万元,竣工结算时,合同项目加上发包人增加部分变更项目在内,竣工结算总价为 688 万元,有效地避免了成本大幅度增加的尴尬局面。二、送出工程的发包方法:材料采购单独招标,

5、可以减少缴纳税金。二、送出工程的发包方法:材料采购单独招标,可以减少缴纳税金。送出工程是电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及基础等组成。目前,水电行业送出工程发包一般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或将材料采购施工承包的方法。EPC(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 )总承包总承包是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材料采购施工承包材料采购施工承包是承包人根据已定设计方案,负责材料的采购及土建施工。上述两种承包方式实际上都是将送出工程的材料作为不动产处理的,承包人结算

6、时向发包人提供的都是建安发票。这里涉及到一个财务问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电力输电线路相关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当时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作出界定。由于输电线路中线路基础是由土建部分构成。所以有人认为,该资产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 号) ,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

7、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3(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根据上述规定内容,前面所述的输电线路,不在固定资产分类的代码02、03 范围内,也不属于地上附着物,应属于专用设备,代码为 28。据此,发包人在构建该类资产时,取得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就可以抵扣。按材料款 100 万元计算,发包人就可以少缴纳 14 万多元的税款。根据以往

8、工程经验,一般情况下送出工程的材料款(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占工程总费用的 1/3 以上,实现增值税抵扣后,节约的投资额是比较可观的。在进行了上述两种方法的简单对比后,笔者觉得材料采购施工承包法优于材料采购施工承包法优于EPC(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 )总承包法,总承包法,因为,发包人在送出工程招标时将材料采购部分单独分包招标,这样材料供货厂家就可以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就可实现抵扣,节约投资。三、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三、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索赔索赔。索赔就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某些问题要求赔偿。作为业主,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习惯性的

9、认为索赔只能是承包人对发包人(业主)提出的,因此,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经常放弃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使索赔成了承包人的专利。但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反索赔。反索赔。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承包方的索赔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尽量减少赔偿数额;另一方面是根据各种情况,由发包方向承包方要求赔偿。 。承包人索赔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甚至有“中标靠低压,利润靠索赔”的说法。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会详细研究合同,详细记录由于发包人过失、发包人承担风险、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各种可索赔的事件并搜集相关资料,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承包人索赔的意识很强,

10、如果发包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在面对承包人的索赔时就很难提出对应措施,只得增加合同价款。4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必须加强反索赔的意识。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就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让承包人在索赔中无利可图;其次要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注意搜集反索赔的相关资料,例如承包人工期延误影响业主对工程的利用的反索赔、施工缺陷反索赔等等;最后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进行评审和修正,例如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索赔事件是否超过合同规定的时效、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等等。否则,不予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期的索赔值不一定是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路上工序延误的时间超过了自由时差,也就影响到总的工期;如果是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则不予补偿。总而言之,发包人在招标时一定要深入研究和理解合同的每一条款内容的基本含义,对各种承包方式进行详细比较,而后选择较为理想的发包方法。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发包人一定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索赔与反索赔的各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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