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劳动关系-刘忆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44741125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PPT 页数:118 大小:7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_第1页
第1页 / 共118页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_第2页
第2页 / 共118页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_第3页
第3页 / 共118页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_第4页
第4页 / 共118页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_第5页
第5页 / 共1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级劳动关系-刘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劳动关系-刘忆(1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专职讲师劳动关系管理专职讲师 刘刘 忆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企业咨询企业咨询lilyliu_lilyliu_ QQ:943866518QQ:943866518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关系概述及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 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 第四部分 劳动保护 第五部分 工伤处理一 劳动关系概述及争议处理劳动关系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 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 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2、令。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其特征为: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劳动者 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 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身份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

3、 同的其他事项二、协商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至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 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 工作满10年且踞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4、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无第39条和第 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协商约定条款 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 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专项协议-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过6个月(劳动法21条)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80% /相同岗位最低档

5、 最低标准专项协议-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法二十二条)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 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专项协议-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 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 ,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 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 品或者业务。 专项协议-竞业限制范围限制_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

6、 员及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期限限制不得超过2年 支付约定可以在限制期年按月支付专项协议-服务期 专项培训费用、专项技术培训 违约金的约定 工资增长机制(二)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 (一)劳动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形式合法劳动者用人单位 必备条款可备条款书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 一、生效日期 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

7、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一、生效日期 二、无效情形 三、无效的确认机关 四、无效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人民法院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 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实际、全面、亲自、协作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允许变更 特殊情形下的变更 变更后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的变更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应变更 相关内容

8、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别二、不得解除的情形及合同终止的规定三、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 二)需预告的解除 三)经济性原因的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9、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6/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二)需预告的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二)需预告的解除(三)经济性原因的

10、解除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当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应向 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行政 管理部门报告劳动者单方_立即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身安全的劳动者单方解除随时解除(单方解除权):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其他解除:提前30天、书面形式试用期解除:提前3天预

11、告解除: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过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劳或 部分丧劳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三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案 例 本市人员王先生于08年11月初进入上海某器材 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6月,王先生因阑尾炎入院手术。7月, 王先生痊愈后恢复上班。同年10月底,单位人 事口头通知王先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准备办 理退工手续。听闻此消息后,王先生的情绪

12、一 下子变得十分激动,认为单位是违规操作,明 明自己还有2个月的医疗期没享受过,合同期限 理应自动顺延两个月,怎么能在11月初就终止 劳动合同呢?关于医疗期 医疗期的定义: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 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作第1年,医疗期3个月; 每满1年,增加1个月 不超过24个月计算公式: n+2n: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条件 二)法定延续情形 三)有关补偿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

13、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延续情形: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过离岗前职业健 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710级伤残期满用人 单位可以提出终止)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三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连带赔偿责任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 济损失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4、(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 得工资收入支 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50%100%的赔偿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标准*2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赔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标准*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下: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个月工资 高收入者双限:标准上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期限上限: 12年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 的平均工资。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协商一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15、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 被依法宣告破产 单位解散、被吊销营 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订立或者变更,使劳动 合同无效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 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第四部分 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的孕期保护不得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夜间劳动和休息权的保护女职工孕期保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三期保护之二产假的规定流产假期的规定 女职工的产期保护 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