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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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6 年 4 月 25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5 年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布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 2015 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 1、原告卡尔文、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与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克雷恩商标托管与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情案情】卡尔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时尚品牌,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

2、管享有包括上述图形商标、Calvin、CalvinKlein 等在内的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2014 年 8 月,原告发现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天猫开设专营网店大量销售带有“CK” 、 “CALVIN” 、 “CalvinKleinJeans”等多个商标的服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依不同商标起诉多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 210 万元。【审判审判】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大量销售带有“CK” 、“CALVIN” 、 “CalvinKleinJeans”等标识服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且原告诉三家天猫网店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件中,其中一家为被告自营,其余两家由被告提供发票,网店页面设计雷同,并在网点首页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标,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三家网店侵权行为恶意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10 万元。【评析评析】本案是一起拥有世界著名时尚品牌的国外公司在我市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我市第一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案件。被告通过自营网店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标,同时还为另外两家网店销售侵权商品提供发票, “傍名牌”的侵权行为

4、恶意明显,法院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判令被告承担较高数额的赔偿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同时,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网店销售依法有序经营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2 2、原告烟台鹏华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仿冒、原告烟台鹏华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仿冒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案情】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某公司)曾经是原告的代理商,代理原告生产的硫酸软骨素系列商品在英国、日本、韩国等区域销售。后原告发现上海某公司

5、从被告烟台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处采购假冒原告产品的硫酸软骨素销往越南,使用标有原告企业名称的产品外包装和原产地证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假冒原告生产产品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5 万元。【审判审判】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在硫酸软骨素产品的经营上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提供、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商品交易文书。在中

6、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向被告上海某公司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中,被告上海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使他人将被告产品误认为是原告产品的主观故意,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令被告上海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2 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中,山东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评析评析】本案是一起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属仿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由于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发生于国际贸易中,被告的侵权产品无

7、法取得,法院考虑到原告的举证能力,根据证据优势规则,最终作出被告侵权的认定,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中同行业企业诚实经营和良好有序的竞争秩序。3 3、申请人淘宝、申请人淘宝( (中国中国) )软件有限公司、申请人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软件有限公司、申请人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前申请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前申请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情案情】申请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涉案 862 首音乐作品/制品在

8、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发现两被申请人通过“某音乐”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遂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某音乐”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申请人享有独家著作权权益的862 首音乐作品/制品。【审判审判】中院经审查认为,由于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性以及网络传播的迅捷性,被申请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 862 首涉案作品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经过对申请人是否享有其主张的权利以及是否提供侵权人侵权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合理的担保金额,从而审慎做出诉前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评析评析】本案是青岛中院审理的首起诉前

9、申请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也是青岛中院作出的首例针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禁令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均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准确把握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积极合理采取知识产权保全措施,既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 4、原告纪琢传与被告某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某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原告纪琢传与被告某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某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情案情】原告纪琢传之女

10、纪然冰及纪然冰之子于 1993 年 8 月在美国洛杉矶被害。作者吴某以该案为题材,撰写了纪然冰命案二十年一书,并由被告某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简称北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出版,在全国发行。原告认为,作者吴某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为其女儿纪然冰所致悼词使用在纪然冰命案二十年一书中,被告北京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出版发行纪然冰命案二十年 ,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将北京公司及其总公司某图书出版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 万元。【审判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其女纪然冰及纪然冰之子撰写的悼词虽字数不多,但已经构成完整的文字作综合法律门

11、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品,原告对该悼词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纪然冰命案二十年一书作者吴某为了突出故事情节,增强作品的感染力,未经许可全文引用了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北京公司以经营为目的出版了侵权图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北京公司是被告某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故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 万元。【评析评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生活中常见的诸如“婚庆祝辞” 、 “对联” 、 “悼词” 、微信、微博等

12、,即使字数不多,只要具有独创性的就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均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厘清了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对被告出版侵权图书、并对原告情感构成伤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和制裁,对于维护社会公众智力劳动成果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5 5、原告韩敬原与被告青岛某明洞餐饮有限公司、沈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韩敬原与被告青岛某明洞餐饮有限公司、沈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情案情】原告韩敬原经授权享有“本明洞;本明洞刀削面火锅”注册商标在青岛市城阳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青岛某明洞餐饮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某餐饮公司)的法

13、定代表人与被告沈某系亲姐妹。原告与被告沈某曾合作经营“明洞刀面” ,后沈某退出经营。2012 年,原告发现被告青岛某餐饮公司使用“本家明洞”作为门头字号,在餐桌桌布、菜谱,餐具上均使用了“明洞刀面火锅”文字,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青岛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将含有“明洞”或“本家明洞”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餐饮商品中突出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50 万元,被告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判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世伦餐饮有限公司系“本明洞;本明洞刀削面火锅”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经上海世伦餐饮有限公司授权享有该注册商标在青岛市城阳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由

14、于上海世伦餐饮有限公司在商标登记时放弃“刀削面” 、 “火锅”的专用权,而“明洞”是韩国的地名, “明洞刀面”四个字组合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因此被告青岛某餐饮公司在桌布、菜谱、餐具等使用“明洞刀面火锅”字样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但被告在门头字号突出使用“本家明洞”四个字,与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青岛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本家明洞”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餐饮商品中突出使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 万元。【评析评析】商标是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一经

15、注册,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否则即构成侵权。商标侵权认定要从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商标的知名度、是否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等多个方面综合判断。本案的审理,梳理了商标侵权行为和正常合法使用的界限,既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餐饮行业的市场秩序。6 6、上诉人北京某达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北京某达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老年生活报老年生活报有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案情案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 2010 年 5 月签订网站服务合同 ,约定为被上诉人设计开发老年生活报健康门户网站,网站项目开发总费用 20 万元,网站开发周期为 60 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上诉人首付款 11 万元。后合同履行中因网站交付问题引起纠纷,被上诉人诉至市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上诉人返还 11 万元合同款及利息。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上诉人返还合同款 11 万元及利息。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中院,称已完成网站开发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不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存在解除合同情形,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审判审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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