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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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青岛岛市市南区教体局行政市市南区教体局行政执执法法职权职权和和责责任分解任分解第一类 行政许可(6 项)一、区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一)(一)实实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冷丽 审查岗位责任人:袁永超 (二)(二)审审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蕾 (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齐炜 (四)(四)执执法程序法程序: 1、受理: 区教体局受理岗位责任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变更 申请、延期申请)后,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

2、好接待记录,由申 请人签字确认。 2、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区教体局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 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情 况记录,教体局应当留存一份申请人签字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4)不能即时审批的行政许可,需要留下申请材料进一步审理的,应当填写材 料交接清单,受理人员和申请人均应在材料交接清单上签署姓

3、名及日期,教体局 应当留存一份。 (5)区教体局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理由在书面通知中写明。逾期未 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核准: 区教体局依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 应当加盖教体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五)(五)执执法法责责任: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依照管理权限事实以下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以下列方式予以追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

4、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诫勉;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十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中小学学生免学、二、中小学学生免学、缓缓学学许许可可(一)一)实实施机构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王红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红 (二)(二)审审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袁永超 (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齐炜 (

5、四)(四)执执法程序法程序:1、受理:区教体局受理岗位责任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勉学申 请、缓学申请)后,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好接待记录,由申请人 签字确认。 2、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区教体局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情 况记录,教体局应当留存一份申请

6、人签字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4)不能即时审批的行政许可,需要留下申请材料进一步审理的,应当填写材 料交接清单,受理人员和申请人均应在材料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教体局 应当留存一份。 (5)区教体局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理由在书面通知中写明。逾期未 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免学(缓学)条件: 免学应是因健康原因长期无法进行义务教育;缓学应是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短 期内无法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审查(调查)情况属实。 4、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医院证明、病例或有关部门

7、的证件、证明; (3).学校审查(调查)材料。 5、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医院证明、病例或有关部门的证件、证明到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审查(调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免学(缓学)核准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教体局教育科办理免学(缓学)手续; 第三步:持核准后的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免学(缓学)核准表到学校 教导处办理其他手续。 6、核准: 区教体局依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 应当加盖教体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五)(五)执执法法责责任: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情

8、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依照管理权限事实以下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以下列方式予以追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诫勉;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十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三、幼儿园、托儿所登三、幼儿园、托儿所登记记、注册、注册、变变更及停更及停办办(一)(一)实实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托幼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托幼办办受理岗位责任人:郭妍审查岗位责任人:刁丽霞(二)(二)审审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审核岗位责

9、任人:王蕾(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决定岗位责任人:齐炜(四)(四)执执法程序:法程序:依据青岛市托幼办管理条例、 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青岛市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如下执法程序: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儿所登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儿所登记记注册程序注册程序一、申办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区民政局“关于核准、使用幼儿园(个体托)名称的函”;2、申办报告;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4、拟聘任园长、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6、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及发展目标规划;7、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

10、门同意举办的证明材料;8、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证明材料;9、联合举办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举办举办中外合作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还还需提供以下需提供以下书书面材料:面材料:1、合作办学申请书、合作办学可行性方案、合作办学协议;2、外方合作教育机构及中方教育机构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验资报告书;3、中国驻合作方大使馆或相应机构出具的外方教育机构资质和信誉证明。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三、申办人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表。四、区教体局、区消防部门、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现场勘验。五、

11、区教体局根据区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明、区卫生监督所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区妇幼保健所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颁发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变变更更办办学学许许可可证证程序:程序:一、申办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拟变更举办人、法人、园长、地址、班额等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证明材料;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三、区教体局或其它相关部门现场勘验。四、申办人提出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区教体局准予变更其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注市南区幼儿园、个

12、体托注销办销办学学许许可可证证程序:程序:一、申办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提交资产清理方案、报告。2、交回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合格证明、 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交回幼儿园公章、财务章。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三、区教体局或其它相关部门现场勘验。四、申办人提出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区教体局准予注销其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五)(五)执执法法责责任: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 对

13、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依照管理权限事实以下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以下列方式予以追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诫勉;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十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四、市区初中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市区初中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师资格格认认定定(一)(一)实实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托幼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托幼办办受理岗位责任人:段存国审查岗位责任人:纪静怡(

14、二)(二)审审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审核岗位责任人:杨鸿清(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决定岗位责任人:齐炜(四)(四)执执法程序:法程序:1、受理:(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 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2、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15、材料,区教体局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情 况记录,教体局应当留存一份申请人签字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4)不能即时审批的行政许可,需要留下申请材料进一步审理的,应当填写材 料交接清单,受理人员和申请人均应在材料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教体局 应当留存一份。 (5)区教体局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

16、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理由在书面通知中写明。逾期 未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核准: (1)区教体局依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应当加盖教体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五五)执执法法责责任: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依照管理权限事实以下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以下列方式予以追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诫勉;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十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前款规定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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