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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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1)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2)只要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服务的主体都属于经营者,而 不管该主体是否具有合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资格。 (3)实践中发生一些学校或医院等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不正当竞 争的情况。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理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与受害 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其行为方能构成竞争行为。因 此,竞争关系存在与否成为

2、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的一项重要条件。 一些国家,竞争关系不仅包括直接竞争关系,也包 括间接竞争关系,即,虽然经营者分属不同的行业、 经营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经营过程中面向相同 的顾客,产品或服务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广泛意义上的 可替代型,就有可能产生竞争关系。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一)国外反不正当竞争立法1、19世纪中叶,法国为保护诚实的商人,创造性的将 法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法的一般性规定用于制止经济生 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首次提出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后逐渐发展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法国的不正当竞争法 是典型的判例

3、法。在许多成文法国家,判例也是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重要渊源。2、德国在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今天,德国沿用的是1909年重新制定的制止 不正当竞争法。(二)我国的立法情况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法包括了部分限制竞争的内容。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商业混同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 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并不要求已经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实

4、际后果 ,只要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即构成这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一)法条表述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 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 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二) 法条理解 (1)回扣:账外暗中给付的方式 (2)折扣:一般发生在卖

5、方向买方的一种让利。 (3)佣金: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或交 易的机会而得到的报酬。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内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 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二)法条表述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 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 、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主要是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类似方法作虚假宣传 。意大利聚酯漆家具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商业秘密1、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6、息和经 营信息。2、条件 (1)秘密性:不为公众知晓; (2)实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保密性: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二)具体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 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1、秘密性的举证责任秘密性由原告从正面举证非常困难,法院对此采取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7、由被告证明该信息已为公众 所知晓。2、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举证 权利人能够证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 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告有获取其 商业秘密的条件; 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 得或使用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五、倾销行为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2、例外的规定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附条件交易行为 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搭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要求

8、购买者购买 其他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反购买者的意愿,在销 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 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一)有奖销售的种类 1、附赠式的有奖销售 2、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二)具体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商业诽谤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比较广告又称对比广告,是指经营者以明示或暗示

9、 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及其商品 或服务进行对比的广告。 比较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充分,对于误导 消费者的比较广告一般持否定的态度。 九、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十、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一)公用企业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供水、供电、供热、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二)具体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 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10、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三节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1、国外:设立专门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2、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职权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 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 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 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 ,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形式 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 业执照、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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