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第二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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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一、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 (19491965)二、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三、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1、安全生产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81991)2、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3、安全生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宪法刑法、民法 国家根本法国家基本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专门安全法规 地方行政法规 国家安全标准 国务院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综合法规 消防、矿山安全、交通安全法 安监条例、规章、规程、规定等 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各省市安全生

2、产条例、规定等 n法律体系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行政执法依据 (2006第5号,2006年4月26日)类别类别依 据 名 称制定机关法 律 (8部)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 常委会 行 政 法 规 (14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3、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部 门 规 章 (35部)(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 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2)石油天然气管 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3)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 生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注册安 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 产培训管理办法;(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原国家经贸委 原国家安

4、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1)建设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 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位于最高层次,是建设法规体 系的核心。(2)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属 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

5、效力最高。其它n国家标准GB,GB/T等 行业标准JC行业 城市建设行业CJ等 地方标准n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n1概述 n1998年以前,我国中央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在原 劳动部(即其下属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 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设相应的监察处,市(地区 )劳动部门设监察科(室),县劳动部门设监察股 或专职监察员。n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交由新组建成立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管 理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安全监察 机构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 行确定,或保留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6、,或转到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贸委。其设置级别与以前 一样。 n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n国务院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 产委员会。 n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设9个职能司(室)。 n(1)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2)政策法规 司;(3)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4)煤矿安全 监察一司;(5)煤矿安全监察二司;(6)安全监 督管理一司;(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8)安全 监督管理三司;(9)人事培训司。 n四、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n劳动安全监察对象,主

7、要是企事业单位,也包 括国家法规中所确定的负有劳动安全职责的有 关政府机关、企事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等。 n五、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 n安全监察对企业的监察,主要包括对新建工程 、新制造设备、产品、在用特种设备、特种危 害作业场所及特殊人员的监察等内容。 n1对新建工程的监察;2对新制造设备、产 品的监察;3对在用特种设备的监察;4对 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察;5对特殊人员的 监察;n六、行业管理 n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管 安全的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在组织管理本行业 、本部门经济工作中,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 管理。 n七、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n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

8、束机制就是指企业在生产 过程中,自觉服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和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运行 机制,使安全与生产处于和谐统一的整体之中 。 n八、群众监督n劳动安全群众监督是指企业职工通过各级工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监督和协助各级行政 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n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工人的代表, 有广泛的群众性。 安全生产监督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 法律法规所规定,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 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 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 法进行监 督、监察、纠正

9、和惩戒。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安全生产监督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 理职责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为了充分发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作用,保证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规范地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安全 生产法从几个方面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0、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了 规定:(1)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 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2)是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 检查;(3)是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 检查;(4)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5)是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6)是建立举报制度;(7)是制定有关奖 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

11、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 予奖励;(8)是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9)是事故报告,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10)是积极支 援事故抢救;(11)是组织事故调查;(12)是事故发布;(13)是依 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以下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

12、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8.及时报告事故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资料可登陆“博爱建筑安全网”()查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031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资料可登陆“博爱建筑安全网”()查阅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和规范

13、、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 的安全监督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且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安 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 有关资料可登陆“博爱建筑安全网”()查阅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安全监督机 构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管理工作由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安监总站)实 施。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两年组织对全省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考核一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有关资料可登陆“

14、博爱建筑安全网”()查阅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制度;(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制度;(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巡)查制度;(四)暂停施工管理制度和复工审批制度;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制度;(六)文明现场管理考核制度;(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登记、使用注销登记制度;n(九)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处理制度;n(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n(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统计制度;n(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n (十三)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 制度;

15、n(十四)现场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n(十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n(十六)财务管理制度;n(十七)诚信、廉政建设制度;n(十八)安全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 、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 式。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 营单位等。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标准的情况。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况,有关会议记 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情况,安全投 入,安全费用提取等。3.作业现场检查。4.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 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 1.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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