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4703158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管理手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业务类型一、业务类型非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二、办事事项名称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无四、申请的受理窗口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一)办事内容: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二

2、)申请条件:已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凭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参加工程、养护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和承接工程任务:1、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企业。2、在东莞市设有分支机构(东莞分公司,非法人机构),且已领取了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完善的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3、驻莞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苗圃场。(1)办公场所类型。在东莞市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套内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2)办公设施配置。以公司名义挂牌、设立固定办公电

3、话及传真机,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及相关办公设施等) ;办公地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如经理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等);驻莞机构管理人员架构、照片、姓名及公司相关章程在墙上公示。(3)企业在东莞市内拥有不小于 50 亩的苗圃场(企业自有或租赁或合作关系)。4、驻莞分支机构人员须是本企业人员,并相对稳定。(1)驻莞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会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或东莞市范围内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2)配备不少于 2 名园林专业工程师。5

4、、企业近两年没有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良行为。注:上述第(四)点所述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不得在其他企业同时任职,否则按提供虚假资 料处理。上述人员如有变更,必须从实际变更之日起 30 天内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变更 登记,否则,因此造成重复兼任的,同样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七、申请所需的资料七、申请所需的资料(一)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封面加盖公司公章,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承诺书。(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五)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包括变更页和年

5、检页)。(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八)企业近两年未发生不良行为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中央部属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须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提交之日必须在证明出具日期的一个月内)。(九)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十)在莞银行开户证明。(十一)企业驻莞办公场所证明(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提供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苗圃场证明(企业自有权属证明,或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6、的租赁合同、或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合作协议,并提供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十二)东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意注明为东莞分支机构(行政、技术或财务)负责人,并填写完整信息(特别需注意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号信息等),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十三)东莞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东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园林工程师)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驻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东莞市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居住证。说明:社保证明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需包括个人养

7、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或电话等) ,以供核查。(十四)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固定办公电话及传真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查询途径。(十五)企业法人代表、驻莞负责人名片各一张,用 A4 纸粘贴装订。(十六)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报名表。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除申请表外,均用 A4 纸复印,信用管理手册单独装订,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打印“某某公司在莞备案领

8、取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证明资料”,编写目录、页码,装进硬质档案盒。复印件上的图像及数字必须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受理。除承诺书、证明提供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八、申请表格八、申请表格(一)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承诺书(三)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报名表(四)人员到位核查表相关表格可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 下载。九、办理的程序九、办理的程序(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和整理申请资料,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提交资料。(二)办事大厅核查申请资料。经办事大厅核对原

9、件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大厅退回给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注:企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由其本人在进入“人员到位核查”程序时携带至窗口核对;其余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三)书面资料审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人员成立审查小组,按申请条件相关要求对书面申请资料的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四)现场核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并组织人员对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苗圃场等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表要求逐一对照及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东

10、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核查人员及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签名,分支机构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被检查企业留存。(五)人员到位核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安排人员到位核查,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园林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到位核查并拍照取证。 企业将事先填写好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资料的人员到位核查表交核查人员进行记录。核查人员当场填写好人员到位核查表核查情况栏,核查表上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核查人员、园林绿化科核查人员及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签名。人员到位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

11、别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被检查企业留存。(六)核发手册。每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新办、复查企业审查。经书面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人员到位核查均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备案的企业核发信用管理手册;对申请复查的企业在信用管理手册复查情况栏中登记复查情况(东莞市外企业在莞发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的,同一事件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知三次仍不到场处理的,暂扣信用管理手册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十、事项有效期十、事项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一年。每年复查一次。十一、受理时限十一、受理时限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受理,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十二、收

12、费标准及依据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数量十三、数量无限制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受理地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学院路 269 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二)联系电话: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0769-22687773十五、投诉电话十五、投诉电话0769-22610178十六、不受理和不能通过事项十六、不受理和不能通过事项(一)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所缺材料视为无该项材料,不接受补交。(二)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如查实申请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的,以及经查实企业或其驻莞分支机构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在

13、莞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三)经资料、现场核查及人员到位核查有以下任意一项的,不能通过并退回申请资料:1、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2、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苗圃场情况进行核查的;3、因企业自身原因,通过现场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人员到位核查的,或申请材料所列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 2 名园林工程师其中一人不到位的;4、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不配合在现场核查表和人员核查表上签字的,核查人员做好情况记录,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5、驻莞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职称、人数等不符合要求的;6、提供的社保证明无法在相关社保部门查实的

14、,视为提交虚假资料;7、办公场所与其他公司共用的,视为提交虚假资料;8、办公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包括:未以公司名义挂牌、设立固定办公电话及传真机,未配备可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设施等,办公地点没有明确的功能分区,驻莞机构管理人员架构、照片、姓名及公司相关章程未在墙上公示);9、办公场所或苗圃场实际地址、面积与申请资料不符的,视为提交虚假资料;10、苗圃场非生产园林苗木用途的;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的,以及在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未通过东莞市工商部门年检的;12、申请资料复印件上的图像及数字不够清晰、不可辨认超过 5 页的。十七、十七、已领取信用手册的企

15、业,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 2 名园林专业工程师须每季度到位核查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一)核查方式。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带队,与其他管理人员及工程师一起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核对。(二)处理方式。对企业本年度人员不到位累计达到 4 人次的,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取消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十八、十八、已领取信用手册的企业在莞期间,经查实有以下任何一种不良行为的,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一)与发包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企业参加东莞市的投标,中标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经查实超过两次(含两次)的;(三)发生过一起以上(含一起)四级或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五)因在莞发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同一事件驻莞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知三次仍不到场处理的;(六)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七)施工、养护质量不达标受到发包单位处罚超过两次(含两次)的;(八)擅自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信用管理手册的;(九)其他不良行为。十九、附件十九、附件(一)申请资料核查表(二)现场核查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