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十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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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 的程序。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一)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审理的理由是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 的国家机关 (四)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一)是人民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在诉讼程序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二)维护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三)通过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法院行使监督权对案件的再审

2、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机关 (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的再审 (一)本院提起再审 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 2、上级人民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第三节 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再审一、民事抗诉的概念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 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 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二、抗诉的条件(一)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 具有法定的事

3、实和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 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 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 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4、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的。 三、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起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决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 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抗诉书抄送上级 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收到抗诉书,应当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 行。第四节

5、 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 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 裁定和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有错误 (二)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6、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 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 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 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 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 更的。 (三)在法定

7、期限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第184条规定:当事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 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 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 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 行。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 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 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

8、事人应当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 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 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 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 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 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 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9、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对原第一审审结案件的审判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 人可以上诉。 三、对原第二审审结案件的审判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 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四、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五、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无论适用第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 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径行判决 (二)除提审案件外,合议庭应另行组成 (三)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以缺席判决 (四)对再审案件的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范 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范围的限制,应当进行 全面审理 复习思考题1、简述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2、如何理解再审程序的意义? 3、简述引起再审程序的方式及条件。 4、简述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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