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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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英,发展于美,国 际建造师协会有 17 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 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 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 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

2、试管理(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二加一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 实务(六选一) 2、一级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三加一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掌握注册管理(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 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初始、延续、 变更、增项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有效期 3 3 年年。变更注册 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多专业注册多专业注册的,其中

3、一个专业注册期一个专业注册期 满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 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聘用企业负 责,并作为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掌握执业管理(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 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 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 (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2)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本专业一级中

4、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 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四)掌握执业管理(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 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 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 (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 (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继续教育年学时:共 120 学时,其中必修 课 60 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 30 学时) ,选 修课 60 学时

5、(公共和专业各 30 学时) 。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 个公共学时外, 每个专业各 20 学时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为等。 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 理、行政处罚理、行政处罚等。 (七)掌握监督管理(七)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 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 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

6、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体系(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 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 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建筑法属经 济法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 2、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 (二)熟悉法的形式(二)熟悉法的形式 1 1、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7、解 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 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 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效力等级: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行政法 规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三、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掌握公民的基

8、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财产权、劳动权、休 息权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 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四、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9、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外国人和无 国籍人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 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10、活 来源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 人;不能辨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注:注: 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 不同不同) ()法人 法人条件: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 经费;有

11、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机机构(分公司)机机构(分公司) 2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权利和义务(包 括法定和约定)括法定和约定) 4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

12、:包括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 和客体性质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权利增加和减少 5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 ;约定终止 条件(事先) 。 违约终止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特定 形式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 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

13、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 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 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被代 理人名义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

14、理关系当事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 三人三人。 2、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3、连带责任情形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委托书授权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事项违法 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 担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 为而不作否认表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视为追认。 5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被 代理人

15、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代理人承担(例外: 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 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 。 4 4、代理的终止、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 委托; ()代理人代理人死亡;(注意:注意:被代理人死 亡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 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

16、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四)掌握债权 1 1、债的概念、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主要、 最普遍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 发现埋藏物等。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 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 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逾期不提存,归国有 (4)混同:如企业合并企业合并。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注意: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有 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人身性质的合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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