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 力与仲裁商品检验n商品检验(商检)是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 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 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 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n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买方在接受货物 之前应享有对所购买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 ,但是,这种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n一、检验时间和地点n(一)在出口国检验n1、产地(工厂)检验n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 重量”)n买方无复验权,对买方不利n(二)在进口国检验n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 重量”)n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n对卖方不利n(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n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n(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n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n二、检验机构n(一)国际检验机构n1、官方检验机构n2、非官方检验机构n2、半官方检验机构n(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n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n职责:n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n(1)法定检验n强制性检验n(2)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n商检机构可抽查检验n2、公证鉴定n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鉴定业务是凭进出口 商品经营者或有关关系人的申请和委托而进行进 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 验n3、实施监督管理n三、检验标准和方法n(一)检验标准n1、法定检验的商品n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n2、非法定检验的商品n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n(二)检验方法n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 检验等n四、检验证书n检验证书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 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n作用:n1、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n2、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n3、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n4、索赔和理赔的依据n注意:在填制检验证书时,证书的名称和具体内 容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一致;检验证书的 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但也不宜比 提单日期提前过长索赔n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n一、违约责任n《公约》将违约分为:n根本性违约: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n非根本性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 损害赔偿n二、索赔条款n(一)异议与索赔条款n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 同规定而订立n1、索赔依据n法律依据n事实依据n2、索赔期限n约定的索赔期限:较短n法定的索赔期限:较长(收货之日起两年 内)n规定索赔期限的方法:n1、货到目的港后××天起算n对买方不利n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n对买方有利n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 起算n当货物的目的地为内陆地区时使用n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n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是买方行使复验权 的有效期限n3、索赔办法与金额n索赔金额在合同中一般不作具体规定,一 般包括实际损失加上预期利润n(二)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n用于一方当事人延迟履约n1、作用:n(1)预防性作用n(2)补偿性作用 n2、罚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n罚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大小 没有关系,法庭或仲裁庭也不要求请求人 就损失举证,故在追索程序上简便得多n3、分类n惩罚性违约金n补偿性违约金n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n一、含义n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 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 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 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n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n二、不可抗力条款n(一)范围n规定方法:n1、概括式n2、列举式n3、综合式n(二)处理n1、解除合同n2、推迟履行合同n《公约》: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其间有效 ,如双方未解除合同,则应继续履行n(三)通知和证明n通知: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 通知期限和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 ,对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 也应及时提出n证明: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办 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的证据仲裁n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n(一)友好协商n(二)调解n(三)仲裁n(四)诉讼n仲裁与诉讼的区别:n1、仲裁: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n 诉讼:强制性n2、仲裁:程序较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n 诉讼:程序较复杂,处理问题比较慢n3、仲裁: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关系n 诉讼:双方关系紧张,不利于今后贸易 关系继续发展n4、仲裁:费用较低n 诉讼:费用较高n二、仲裁协议n(一)仲裁协议的形式n1、仲裁条款n在争议发生前订立n2、提交仲裁协议n在争议发生后订立n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同n(二)仲裁协议的作用n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 议,不得向法院起诉n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n3、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n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事项依法应具有可仲 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 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n三、仲裁条款n(一)仲裁地点n1、意义n仲裁地点与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 则密切相关: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 般都使用审判地法律n我国对仲裁地点的规定办法:n(1)规定在中国仲裁n(2)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n(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n(二)仲裁机构n1、常设仲裁机构n2、临时性仲裁机构n(三)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n我国现行的仲裁程序规则是自2000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规则》n程序:n1、申请仲裁n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n3、仲裁审理n适用的实体法:当事人可选择适用法律, 如未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家的法律,通常是仲裁所在地法,也可适 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所在国法律n(四)仲裁裁决的效力n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任何一方都不许向 法院起诉要求变更n仲裁机构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 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n(五)仲裁费用的负担n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由仲 裁庭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