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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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检验要求CCS青岛分社营运船舶检验处 韩宗兴:15192015986 2011-06-24目录1、前言 2、年度检验 3、中间检验 4、坞内检验 5、特别检验1、前言1.1船舶检验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也 越来越广泛。不夸张的说,当今航运市场就是 世界经济的晴雨表。而没有安全的船舶质量做 保证,航运市场的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船舶定 期接受船检机构的检验,是保证船舶安全营运 措施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1.2船舶检验依据 SOLAS公约 MARPOL公约 ILL公约 其他的国际规则及公约 船旗国颁布的各种规则和法规 船级社自身的规范1.3船舶检验的种类 船舶检验的种类繁

2、多,不同的证书对应 着不同的检验种类;船级社进行检验主 要是按照船级检验来划分,主要有:年 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 验、锅炉检验、艉轴与螺旋桨检验,其 中坞内、锅炉检验一般是结合中间或特 别检验进行。艉轴与螺旋桨检验一般是 5年一次,可不结合特检进行。2、年度检验2.1检查证书的有效性以及证书内容是否与 实船相符有些船东私自更换了设备而未申请 检验),证书种类主要包括:CLS、CLL、 CSC、CSE、CSR、COP、CAP、CWP以 及起货设备检验证书簿(RLA)、CBC等 等;对国内船舶来说,主要是检查适航证书 、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防空气污染证 书。2.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

3、救生、消防设备 的检修证明(一般来说,救生筏、救 生艇、手提灭火器等是一年一检,固 定式灭火系统的钢瓶是两年一检,浸 水保温服是三年一检)并在有效期内 ,并查看船上是否备有的GMDSS岸基 维修协议,协议是否有效2.3检查各种海图、航海通告、航海出 版物等是否配备上船以及是否更新为最 新版本。航海日志是否按照要求正确记 录,各种演习培训是否按照规定间隔时 间进行。2.4对罗经甲板标准磁罗经、信号灯、 通风设施等进行检查2.5检查防火控制图是否按照规定张贴 (船长50m及以上的客船、2000DWT 及以上的货船、油船应固定展示),甲 板室外面风雨密盒子中应永久存放一本 防火控制图。2.6检查船舶

4、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处于 良好状态并能保持随时可用,各种IMO 标识、操作说明应能清晰辨认。2.7水线以上所有 可见部分的船壳板 、露天甲板板应无 裂纹,显著的耗蚀 和凹陷、皱折及焊 缝蚀耗等缺陷。上 层建筑端壁不能存 在变形、过度腐蚀 的情况,应重点检 查上建端壁与甲板 连接处和转角处。裂纹容易产生在应力集中区域、应力强 度不大但却经常发生重复的应力变化区 域都容易产生裂纹,此外焊接质量不好 的也容易导致焊缝裂纹。皱折:指骨架间钢板的挠曲,其最大挠 度应在骨架间沿短方向测量。凹陷:指骨架与钢板的共同挠曲 ,其最大挠度应在完好的骨架间 测量。板架凹陷极限板架凹陷的最大允许挠度fmax6L+10

5、mm式中:L骨架的跨度m2.8 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包括特殊载 重线)应清楚、正确,必要时重新进行 油漆。2.9 对锚泊和系泊 设备等进行外观检 查。另外对于2005 年1 月1 日及以后 安放龙骨的船舶: 对锚链管口装设有 使浸侵水减至最少 的永久性装附的关 闭装置和锚链舱的 以螺栓紧固的出入 口进行检查。2.10防撞舱壁和其他水密舱壁包括舱壁 上的贯穿件和舱壁甲板以上进行控制的 阀,以及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进行检验 和试验。2.11检查舱盖关闭设施中的各部件的状况,确 认保持风雨密的结构完整性。对船舶前部1/4 船长范围内和此外至少一个选择的舱口盖进行 包括完全开启及关闭状态和正确的开关操作

6、测 试在内的近观检查,以保证在每个5 年期间内 ,所有的舱口盖都在年检时进行过近观检查。2.12干舷甲板上或上层建筑甲 板上的其他露天舱口、人孔与 平舱口及其水密关闭设施应进 行检查,特别要注意密封胶条 是否老化,紧固装置是否有效 ,甲板处的舱口围板是否存在 过度腐蚀,舱口角隅处的甲板 容易出现裂纹。2.13对通风筒、空气管进行检查。2.14 对泄水管、排水管及其管路上的阀和阀的开 关指示器进行外观抽样检查和操作试验,确认管 路和阀件无过度腐蚀和损坏,泄水孔的小格栅是 否丢失,阀的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其开闭指示正 确。2.15检查干舷甲 板或上甲板以下 和上层建筑甲板 以下处所,以及 用于保护具

7、有往 下开口的上甲板 上第一层甲板室 舷窗的框架、玻 璃和风暴盖。2.16 对各种 门(上建风 雨密门、机 舱棚开口、 防火门等) 的门槛高度 及有效性进 行检查。2.17检查 舷墙及其 排水舷口 和挡板, 以及栏杆 、梯道、 走道和安 全绳及类 似设施。2.18根据以前的检验结论,年度检验时 须进行海水压载舱内部检查的(必要时 进行测厚),须检查舱内构件是否存在 显著腐蚀、较大变形、裂纹、损坏或其 他结构上的缺陷。 2.19对货舱、压载舱和干货舱的水位探 测装置,包括探测器、报警器、及保护 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处于良好状态。2.20检查每个水密舱 室污水井及排水吸口 是否畅通,检查每一 舱底水

8、泵,确认泵系 工作的有效性。 2.21货舱检查(以散 货船为例) 1)对单舷侧散货船 A、当船龄大于10小于等 于15年时 a 所有货舱做全面检验b 在1 个前货舱内应做 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 至少应对25%的肋骨确 认其下部1/3 及其端部 附件和邻接的舷侧外板 的技术状况。 c 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 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 的管路进行检查B 当船龄大于15 年时 a 所有货舱应作全面检验,同4.1.1 要求。 b 在1 个前货舱和另1 个选择的货舱内应做足够 范围的近观检验,至少应对25%的肋骨确认 其下部1/3 及其端部附件和邻接的舷侧外板的 技术状况。 c 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

9、往舷外的 管路进行检查2)对双壳散货船 A、当船龄大于10年小于等于15年时 a 选择2 个货舱进行全面检查 b 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 管路进行检查。 B、当船龄大于15年时 a 所有货舱应做全面检查。 b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 管路进行检查2.22 对于1999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船长150 m 及以上,用于载运密度为1,780 kg/m3 及以 上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散货船,当装载至夏季载 重线时,在所有装载状态下不能承受最前部货 舱进水后还能满意的平衡状态下保持漂浮的能 力,年度检验所规定的检查项目, 应由对货舱的 中间检验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替代。

10、2.23对机舱内各种设备进行检查,验证其是否 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此外,若机舱或主机表面 油污过多,应要求船方清洁(防火要求)。3、中间检验3.1 年度检验项目 3.2 利用锚机对锚及锚链进行部分降落或起升 试验3.3 压载舱检查:当船龄在5年至10年时 ,应选择代表性海水压载处所进行全面 检验,这些处所包括首尾尖舱和考虑全 部压载舱的数目和类型后选定的一定数 量的其他舱室,检验应包括对结构与保 护涂层的状态。如检查显示无可见的结 构缺陷,则检查可仅局限于确定保护涂 层的有效性Good、Fair 、Poor。良好(Good)状态的 涂层应无与结构分层 或起泡的现象,但可 允许有少量脱落,焊 缝涂

11、层脱落小于所论 区域的20%。无大面 积点状锈蚀,且轻微 面锈蚀的面积较小。 涂层保持良好的防腐 作用。尚好(Fair)状态的涂层应无较大面积脱落、 与结构分层或起泡现象。焊缝涂层的脱落可 允许大于所检验区域的20%。可允许有大面积 点状锈蚀,也可允许轻度的面锈蚀大于所检 验区域的20%,但不允许严重的面锈蚀。涂层 防腐作用未有很大丧失。差(Poor)状态的涂层会有大面积脱落或与结构 分层、起泡现象,面锈蚀较为普遍,涂层基本 上起不到防腐蚀作用。当压载舱涂层状况为差 时,若不换新或进行处理,则除双层底之外的 其他海水压载舱在后续年检时要进行内部检查 ,若为双层底处所则由现场验船师决定是否在 后

12、续年检时进行内部检查。3.4货舱检查(以散货船为例)(船龄510年): 单舷侧散货船: a 所有货舱全面检查。 b对1 个前货舱和另一个选择的货舱应作足够范围的近观 检验,至少应对25肋骨确认包括肋骨及其上下端部 附件,邻接的外板和横舱壁的技术状况。 c根据上述全面检验与近观检验结果,如验船师认为需要 ,近观检验范围应扩大到整个货舱的所有肋骨和邻接 的外板,及剩余的所有货舱也应有足够范围的近观检 验。 双舷侧散货船 a 所有货舱全面检查。 b根据全面检查的结果,验船师认为需要时,检验范围应 扩大到对验船师选择的结构区域进行近观检查。3.5 船龄大于10年的散装货船 中间检验的要求与上次特别检验

13、的范围 相同,可不要求进行燃油舱的内部检查 和所有液舱的压力试验以及总纵强度评 估。 中间检验可以在第二个年度检验开始并 在随后的1 年内进行,至第三个年度检 验时完成。坞内检验是中间检验的一部分,对船龄 10至15年的散货船,坞内检验可由水下 检验代替;对船龄大于15年的散货船, 必须在干船坞对船底外板进行检查。4、坞内及水下检验4.1坞内检验和水下检验的目的是尽最大 可能检验船体水线以下外板及其开口和 相关的关闭设施、舵装置和推进系统的 外部元件等总体情况。坞内检验在五年 间隔期内应不少于2次,其中1次应结合 特检进行,且必须在干坞内进行。坞内 检验可以由水下检验代替,但15年以上 的散货

14、船的坞内检验不能由水下检验代 替。4.2坞内检验项目 船壳板、龙骨板 、舭龙骨、船底 塞海底阀的 研磨,阀 箱的内部 结构,格 栅的紧固 性,以及 各种通海 阀的检查 。推进装置及舵的检查,包括艉轴下沉量& 艉轴承间隙测量、舵承间隙测量。5、特别检验5.1 年度检验项目。 5.2 中间检验项目。 5.3 坞内检验、锅炉检验应结合特检进行,且 坞内检验只能在干坞内进行。 5.4 按照不同船龄和不同船型对船体结构分层 次进行测厚5.5 对第二次及以后特检应进行锚链测径 ,另外,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锚重 测量,5.6 对具有自动关 闭装置的空气管头 部应按下表进行全 面检验(包括外部 和内部)。5.7 所有货舱、包括双层底舱在内的海水 压载舱、管隧、隔离舱及以货舱界限的空 舱、甲板和外板应予检查,必要时应辅之 予测厚和压力试验,以确定结构的完整性 保持有效。 5.8上述处所内的所有管系应在工作状态 下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定其密性和技术 状况处于满意状态。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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