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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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人200840 号各院(部)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皖人发200845 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发基数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

2、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 (国发1978104 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二、计发月数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计发月数调整为:因- 2 -公牺牲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 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自安徽省文件印发之日 2008 年 7 月 22 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四、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部、民政部、财政部(皖人发200845 号)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3 -安安徽徽省省人人事事厅厅 安安徽徽省省财财政政厅厅 安安徽徽省省民民政政厅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皖人发20084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民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关关 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一次性 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安徽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民优字200789号文件执行。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文件文件- 4 -补助金标准按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劳社200715号文件规定执行。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人事人事抚恤金抚恤金调整调整通知通知抄送: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 年 11 月 11 日印发共印 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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