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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企业审批权,出口退税,下放行政审批【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闽国税函2003518号【发文日期】2003-11-06【实施时间】2003-11-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国税发2003117号)的有关精神摘转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规定的类出口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规定的类出口企业审批条件及标准等进行类出口企业的审批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并将类出口企业名单上报总局备案。 希知照。乐税网( http:/ )邮箱: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