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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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曲阜师范大学文件 曲师大校字2012135 号 各院、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2 年 11 月 12 日 - 2 -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等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在编教职工应全职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岗位目标任务。 第

2、二条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服务社会,协同创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经学校批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校外兼职。 第二章 兼职范围及考勤要求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中兼职是指教职工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和工作岗位,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活动。学校支持教职工参加能扩大学校学术声誉及社会影响的公益性、学术性兼职活动,主要包括兼任各级人大、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机构的成员,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教授等。 第四条第四条 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须按要求出勤学校的各类教学、科研等工作活动,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教职工的校外兼职工作纳入正常的- 3 - 管理范围

3、,对兼职人员进行正常考勤,确保学校与本单位的工作不受影响。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第五条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校内工作和校外兼职的关系。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后,有余力者方可申请校外兼职,不得以兼职为由不接受或延误本职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必须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不得以在校外兼职为由,擅自调课、并班上课、请他人代课或采取其他手段集中突击上课。 第七条第七条 教职工校外兼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单位名义签

4、订合同合约、接受任务或其他事项。 第八条第八条 教职工兼职,本人及其校外聘用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人力(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设备、资金、教室、场馆等资源;确需使用者,需事先提出申请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 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获得的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和经济权益为学校所有,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必须是“曲阜师范大学”,职务成果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无权转让。 - 4 - 第十条第十条 校外兼职过程中发生法律、经济、安全和劳动保护等争议,一概由个人与兼职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因校外兼职工作触犯法律、法

5、规,由本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专职教学、科研人员还需同时经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管理干部申请校外兼职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教职工经批准在校外兼职并获营利者,学校不再为其发放月考勤奖和年度考勤奖。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委派的兼职工作按相关程序审批, 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禁止兼职的情况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6、不得校外兼职: (一)不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内规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任务; - 5 - (三)近三年期满考核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在学院后 50%; (五)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或者犯有严重错误正接受组织审查或尚在察看期间; (六)病、事假期间; (七)其他规定不宜兼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职工不得在兼职单位担任或兼任机构负责人,个人不得作为法人代表开办公司。 第六章 不当兼职的处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赔偿损失。拒

7、不执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对其停职、停薪。 (一)不按要求参加学校考勤; (二)不接受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期内规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任务; (四)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受聘于校外教学、科研及其他机构负责人或者兼任校外学术职务; - 6 -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以兼职单位为主申请课题、专利、奖励或发表论文、著作,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不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在校外兼职的,学校将对其停职、停薪,经学校警示后不予改正的人员,学校予以辞退并追究相

8、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内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12 日印发 核稿:刘永 打印:王 凤 共印 140 份 - 7 - 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岗位 兼职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兼职岗位 目标任务 申请 兼职 原因 及 预期 收益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组织部意见: (公章) 教务处意见: (公章) 科研处意见: (公章) 研究生处意见: (公章) 人事 处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申请兼职原因及预期收益:填报申请兼职原因及可为学校带来的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2. 专职教学、科研人员还应报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管理干部应报组织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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