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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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材料(材料五)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823 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人通2009113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375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水平为导向, 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责

2、、 权、 利的高度统一, 为实现学校的发展规划夯实人力资源基础。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三)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三、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以学校当量学生数为基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按一定的生员比综合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岗位聘用的岗位数原则上按现有人员规模确定, 空余岗位用于聘期内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业绩突出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的晋升。根据省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 77设2置, 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62设置, 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 18设

3、置。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控制在 5%以内设置。(二)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职学生政治教育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3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

4、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专职管理岗位和兼职管理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二)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4 个岗位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到十二级。(2)全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为15:30:47:8。(3)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二级岗位按省有关规定参加评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1:3:6。(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

5、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2:4:4。(5)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3:4:3。3(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5:5。为了便于优秀人才的选拔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和八级岗位的设置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如果部分岗位等级在聘用时超出控制比例, 则以学校规定的聘岗条件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申请人的业绩、年资等因素进行调整,直至达到聘用控制比例要求。2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 即三到十级职员。 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其中,三级和四级职员职数,由上级

6、部门确定。(2)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 六级及以上职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兼任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并严格控制比例。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设置五个等级, 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4特设岗位为满足学校聘用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不受学校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聘用(一)聘用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及学校正式人事代理人员。(二)任职条件1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

7、职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2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以及发展潜力。其中,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一,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三。(2)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管理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责任、任务、水平、年资、表现和贡献,聘用条件详见附件四。(3)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

8、现和工作技能,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五。(三)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3.各聘用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选;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岗级;5.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四)聘用办法1.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遴选,报省教育厅评审核准后学校予以聘用, 其他各级岗位由学校相应聘用组织审核聘用;管理三至十级岗位的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聘用;工勤岗位由学校相应聘用组织审核聘用。2.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以及转岗人员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

9、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进人员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3.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行政职务晋升5任命的当月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当月聘用。(五)聘用合同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用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岗位聘用期限:一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

10、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3.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4.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五、组织领导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岗位设置管理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全面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二) 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1、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审核。(三)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四)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六、考核(一)学校依据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 、 江苏理工6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六、附件七)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二)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年度综合考核有 2 次“基本合格”或 1 次“不合格”者,发生过二级以上教学事

12、故者,不得在现有岗位级别上应聘高一级岗位。七、聘期待遇(一) 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相关待遇。(二)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可继续执行,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 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三)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可继续执行, 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四)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如原

13、工勤技能等级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高于现聘岗位相应标准, 按照原工勤技能等级岗位标准计发,高出部分采取外挂办法处理,逐年冲销。八、聘余人员的管理(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因岗位指标或聘用条件限制未聘用上岗的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决议,在全校范围内妥善安置岗位,或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组织对聘余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再重新选岗或再由学校安排岗位。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二)拒绝接受岗位安排或拒绝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给予 3 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7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

14、以辞退或解除聘用(人事)关系。(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用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九、争议处理为了切实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二)负责对教职工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三)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需要纠正的问题,必要时可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处理;(四)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用

15、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 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十、其他(一)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二)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三年内不得聘用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2弄虚作假,谎

16、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8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附件:一、江苏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二、江苏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三、江苏理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四、江苏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五、江苏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六、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七、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9附件一:江苏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制定本细则。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设岗;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3.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二)岗位设置数量1.教师岗位是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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