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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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操作手册 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操作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按照福建省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本手册。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范 围 本手册适用于食品中畜牧水产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以下统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工 作 原 则 工 作 原 则 龙岩市各级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畜禽水产品质量

2、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尤其是加强重要节假日的监管和防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 故 分 级 事 故 分 级 按照畜禽水产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一、特别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特别,特别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

4、台湾) 、跨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二、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32、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残废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三、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5、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残废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四、一般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 2 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残废病例的; 3、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 织 体 系 组 织 体 系 一、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根据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6、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 启动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能。 (一)应急指挥职责:(一)应急指挥职责:在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4部和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

7、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组长:(二)组长:由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副组长:分别由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成员单位:(三)成员单位:根据畜禽水产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主要由局办公室、 驻局监察室、 畜牧兽医科、水产科、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支队、畜牧站、水技站、检测中心、疫控中心,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组织机构图见表一) 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办公室:组织、协调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固定

8、资产和处置资金的申请、保障和管理等。 52、监察室: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较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 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3、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支队:分别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违法使用饲料和添加剂及添加违禁药物等有关畜禽水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4、畜牧兽医科、水产科:分别负责组织专家组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技术鉴定工作。 5、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分别配合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6、检测中心:开展事

9、故处置中相关的取样与检测工作,及时提供分析报告。 7、疫控中心:配合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二、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6(一)职责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急指挥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 、局属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

10、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6、完成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 任: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局办公室、畜牧兽医科、水产科、渔政支队负责人,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表二) 。 (三)联络员、联系人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联系人(见表三)

11、 。 2、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股(站、所)负责人担任。 3、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7卫生监督所。值班电话:2297871,传真:2207869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当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12、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 明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渔政支队、 畜牧兽医科、水产科、畜牧站、水技站、疫控中心、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驻局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表四) 。 2、职责: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3、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8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畜禽水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处置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三)综合组 1、组成: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2、职责: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运 行 体 系 运

14、 行 体 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支队分别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二)报告。(二)报告。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建立健全重大畜禽水产9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 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

15、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畜禽水产养殖场(户) 、畜禽鱼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 迟报、 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保证在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之内报告至省政府。 (1)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

16、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并在 1 个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市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在 1 个小时内向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畜牧兽医、渔10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可能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各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地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单位、 危害程度、 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2)阶段报告。事故发生地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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