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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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土资党2017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各所(分局) ,机关党委: 为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升系统党员干部“善谋事、敢担事、干实事、会共事、不出事”(以下简称“五事”)的能力水平,打造忠诚担当、干净干事、充满活力、勇立潮头的潮乡国土铁军,树立国土系统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国土系统实际,现就

2、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 (除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时间的简称)行为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对象 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局机关、下属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体党员和干部。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干部职工参照执行。 二、 “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全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铭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份,注重形象,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谦虚谨慎、文明得体,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切实做到“五自五慎” (自警慎欲、自省慎思、自立慎微、自勉慎权、自励慎行) 。 1爱祖

3、国爱人民,维护宪法权威,拥护党的领导,始终不忘初心,践行一心为民; 2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尊法学法,做到知法守法,学会讲法用法,维护和谐稳定; 3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传承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树立高尚情操;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合法权益,热心公益事业,带头志愿服务; 5传播宣传科学,反对低俗迷信,提倡移风易俗,保持艰苦奋斗,坚持勤俭节约; 6健康业余生活,秉持终身学习,加强体育锻炼,净化社会交往,做到洁身自好; 7. 遵守村规民约,服从社区管理,家庭团结和睦,邻里和谐互助,争创“五好家庭” ; 28勇于见义勇为,坚决维护正义,作风公道正派,为人光明磊落,处事坦荡公正。 三

4、、 “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 除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党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监察委、纪检机关和国土部门明文规定禁止和不准的行为以外,“八小时以外”还应禁止以下行为: 1 严禁参加任何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游行、 集会、 示威活动; 2.严禁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团体及其活动和任何形式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不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3.严禁参加由服务和管理对象付款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以及旅游度假、娱乐休闲、健身美容、摄影垂钓等活动安排; 4.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服务和管理对象借钱、 借物、借车以及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 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与服务和管理对象间发生古玩字画、珠宝玉

5、石、名贵花木和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等交易; 6.严禁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推销商品、货物、保险、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 7.严禁利用职务提升、岗位调动,借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庆祝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接受礼物、聚敛钱财; 8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准接受带有色情成份的异性按摩、陪侍或出入不健康的场所,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39.严禁家庭暴力,不准虐待老人和家庭其他成员,不准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10.严禁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归还欠款、 欠缴物业费等不诚信行为; 11.严禁耍特权、逞威风,酒驾醉驾、饮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2.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严禁不遵守村规民约、社

6、区公约等自治管理规定; 13.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参加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消费活动,不准在社会交往中作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遵守社会公德、传承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个人形象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一)加强内部监督引导自我管控 (一)加强内部监督引导自我管控 一是一是建立“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制度。每年签订作风效能廉洁守纪承诺书,作出

7、“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引导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自觉净化“三缘三群”(即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群、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群、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群),做到慎交、慎言、慎行。 4二是二是健全“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班子成员、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科室(事业单位) 、各所(分局)中层干部要严格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和职工涉及婚丧嫁娶、购房购车、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钱物无法退回,被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传唤、谈话或查处,以及被媒体曝光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所在科室(事业单位) 、所(分局)负责人汇报并报监察室备案。 三是三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

8、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是四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局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及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要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时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发现涉嫌违规违纪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并帮助督促纠正。 五是五是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各科室(事业单位) 、各所(分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工作人员

9、思想动态,及时收集梳理相关信息,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作为监督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5六是六是强化内部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书面述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个人年度总结时要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强化自重自律和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党员和干部职工自省自警。 (二)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 (二)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 一是一是要突出重点关键敏感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基层所(分局)负责人以及行政审批、开发整治、批后监管、执法检查等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八小

10、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主要监督是否跟当事人、施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或利益输送行为。 二是二是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信访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经常不在岗及在岗不在状态等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三)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督 (三)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督 一是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要加大对党员和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等的监督。 二是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要加强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考察,负责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违法案件办理期间

11、以及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的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线索。 6(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一是建立干部职工家属联系制度。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所(分局)可通过建立家属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干部职工家属的联系沟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以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二是二是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干部选拔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户籍(居住)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任前应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 三是三是建立信访反映问题线索核查反馈制度。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信访、电话、媒体以及上级移送转办等途径投诉的党员和干部

12、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有效运用谈话函询,必要时向信访反映人进行反馈和再核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约束(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约束 一是一是建立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局党委或纪委召集,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不少于 1 次。 二是二是建立“八小时以外”明查暗访制度。把“八小时以外”纳入明查暗访的范围,以反映问题线索为基础,有的放矢开展“八小时以外”明查暗访,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相关人员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情况。 三是三是健全“八小时以外”档案记实制度。监察室要进一步健全系统党员和干

13、部职工“廉政档案” ,每年将涉及党员和干部7职工的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行为尤其是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归入“廉政档案” ,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德廉”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是四是建立“八小时以外”执纪查处通报机制。实行“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系统内部通报制,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发生。 五、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加强系统部门党员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管齐下、上下联动,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局党委统

14、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事业单位)和各所(分局)负责人各负其责、局纪委和监察室组织协调,紧紧依靠全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主要负责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和各所(分局)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人。由局纪委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监察室参与,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层级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下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负责对班子成员的监督,

15、8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科室(事业单位)和国土所(分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副职和一般人员的监督,中层副职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分管范围负责对有关人员的监督。 各责任主体要定期了解党员和干部职工 “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及时批评教育,避免渐进发展成违法违纪乃至逐步滑入犯罪深渊发生。 (二)认真学习践行,强化监督执纪。(二)认真学习践行,强化监督执纪。各科室(事业单位) 、各所(分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杜绝出现应禁止的行为,对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表现突出的,要大力表扬宣传;对出现禁止行为的

16、,要及时批评教育,涉及违法违纪的要及时报告。局纪委、机关党委(纪委)和监察室要加强与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 、各镇(街道)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组的联系对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加大对“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的执纪查处力度。对反映党员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苗头性、倾向性及不具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发“提醒通知书” ,提醒其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书” ,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改正,视情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发“立案决定书” ,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10(三)加强教育引导,丰富业余生活。(三)加强教育引导,丰富业余生活。加强系统部门党员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关键是加强教育引导, 充实丰富党员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 各科室 (事业单位) 、各所(分局)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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