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电研〔2014〕10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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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桂电研201410 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权限,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第三条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两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 2 第二章 硕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第四条第二章 硕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第四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

2、批准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 2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和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超过期限不受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做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条 第五条 课程学习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2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不低于 75 分。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学位课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 但每门课的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必修环节者,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六

3、条第六条 学术活动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 10 次以上(含 10 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讲座等。 3 第七条 第七条 科研成果要求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研究生须参与科研工作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因此,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结合导师正式立项国防保密科研项目撰写并提交该项目技术报告 ,并需经课题组认定同意。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 项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 3结合导师正式立项科研项目,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有关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1项 (省部级及以上排序为前8名,其他排名要求前 5 名) ,且桂林电子科

4、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 4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增刊除外)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增刊除外)或高水平学术会议(SCI、EI、ISTP 检索) 发表(或已录用) 1篇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录用证明和版面费付款证明。 5作为主要人员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排序为前 2名)或软件著作权(排序为前 2 名)1 项(须已公开) ,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每项专利成果只能使用 1 4 次。 6参加本专业研究领域专著的撰写,并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5、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 ,且出版成果的完成人标注能够证明其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7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全国性大型课外科技作品或学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提供证书) ,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必须为署名单位之一。 上述第 1、2、3 项成果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成果认定,其他成果根据材料直接认定。 第八条第八条 提前毕业条件要求 优秀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需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80 分及以上,同时发表 1 篇被 SCI、EI 收录期刊论文,或 2 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同时满足上

6、述 18 条之两项成果,且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需全部为中等及以上。 第九条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 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5 2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当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 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 3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按要求作开题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5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或建议在学术上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

7、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6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7学位论文内容的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技术途径,本人所做的工作。 (2)说明所采用的理论与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

8、研究的看法、建议。 (4)写出必要的公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 6 资料。 (5) 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8论文采用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打印。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1申请时间:每年的 4 月、10 月接受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领取相关表格, 填好后由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至研究生院。 3软硬件验收。对于论文软件、硬件或相应成果的验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聘请本专业(学科)3 位中级以上专业

9、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所提交的软硬件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软硬件验收未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申请资格审查。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除按照本细则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外,还应对硕士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和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交研究生院审核。 5 硕士学位论文的规范审查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随机抽检。 7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需提交 1 本装订好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进行学位论文的规范审查 (主要是审查论文的写作格式、中英文摘要、实验数据处理、图表、公式、参考文献和论文排版等是否规范, 不审查

10、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论文规范审查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交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安排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通过审查, 如符合申请条件, 方可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事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形式。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应是本学科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申请人的校内、校外导师均不得作为论文评审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般应至少有 2 周的时间。 论文评审人应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11、评审专家名单须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评审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即:研究生院送审和学院送审。 1研究生院送审:研究生院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的方 8 式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 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 2 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至少有 1 位校外专家。 2学院送审:除研究生院送审外的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聘请 2 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至少有 1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由各学院统一送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认定 论文评审后,2 位专家的评审意见都是合格及以上即视为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并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他情况则评审不通过

12、,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未能通过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 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学校统一受理时间重新申请评审, 但每次学位论文评审申请间隔不少于 6 个月。超过规定学制期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但专家评审意见有“修改后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写出具体的书面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进行。 9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

13、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所在学院确定和聘请,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 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 1 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者的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另设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 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答辩基本要求 答辩秘书须在答辩前 3 天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

14、,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按规定答辩程序进行。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 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掌握硕士学位标准, 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实事求是。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 10 评价,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的同时, 必要时仍可以做出要求适当修改

15、论文或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 补充决议须对修改内容及其要求完成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申请人对论文所作的修改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 其学位申请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对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 经答辩委员会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 可在一年内经不少于 3 个月的时间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授予学位。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答辩基本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 20 分钟) 。 4申请人回答学位论文评审人学术评语中的问题。

16、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 11 6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合议,进行如下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审意见和软硬件验收结果; (2)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讨论并形成决议书;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五章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第十七条第五章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重点抽查对象 各学科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研究生者; 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审者; 新导师或外聘导师的第一批毕业研究生; 上一年度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有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者; 上一年度导师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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